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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2日電,據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官方微博訊息,昨天,一段“飯店老闆因踢猥褻男被罰200元”的影片引發社會關注。當日晚,深圳龍崗警方公佈影片,對此事進行通報。經查,11月15日晚,違法行為人林某鵬,飲酒後來到某火鍋店突然摟抱佔某莎,被火鍋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制止,在林某鵬已被控制情況下,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他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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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廖彩琳律師

    本案重點是警方調查後證實了,老闆在控制住對方的情況下,還用腳踢對方,這的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的確是一個應該被處理的行為。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既然對方是猥褻,老闆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那為何依然要罰款200

    在控制住對方後,任何毆打都是違法行為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沒有執法權的普通民眾,我們僅僅有控制住對方,等待警方處理,或者扭送到派出所的權利,但是沒有懲處權。

    也就是對方也許十惡不赦,但是如果緊迫情況你可以正當防衛,也可以採取必要的武力控制住對方,但是當對方已經處於被控制狀態時你就不能傷害對方了。

    在中國,還有不少因為毆打小偷,造成小偷死亡重傷被判刑的案例。

    比如下圖這種把小偷打殘疾的

    還有把小偷直接打死的

    甚至把小偷捆綁起來遊街,或者掛牌侮辱,都有人被判處了賠償道歉。

    因此,店主的行為,見義勇為值得肯定,但是法律上在控制住對方後毆打對方,是屬於違法行為。

    按照一般毆打他人的情況,其實還會面臨治安拘留和更多的罰款。

    之所以罰款200,也許是警方考慮不罰款顯得鼓勵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但是罰重了又本來是見義勇為,應當鼓勵。

    個人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毆打他人罰款200元,但是針對見義勇為申請當地相關其他獎勵。給予獎金,這樣才是合理合情的行為。

  • 2 # 火星大拿

    是這樣的,見義勇為和老闆因故意傷害被判刑應該是兩碼事。

    首先,見義勇為是道德層面的是,是正義的,是要誇獎的。

    其次,老闆在控制住猥瑣男以後踢了他一腳,在法律層面確實屬於故意傷害,被罰款也是無可厚非的。

    這兩個事不能混為一談,就像我們不問為什麼救了人的強姦犯為什麼要判刑一樣。雖然兩件事性質不同,嚴重程度也不同。但是可以稍微一比。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即使是英雄也不行。

  • 3 # 夜雨如書

    不僅是被罰款200元,我今天剛剛看到最新進展,飯店老闆遭遇涉事男子父母的威脅。

    “我兒子可不是省油的燈”

    一週前,深圳龍崗某火鍋店前突然發生了令人詫異的一幕。年輕的佔女士和家人正在用餐,突然遭到一赤裸上身的男子摟抱並將佔女士撲倒在地。店老闆曾先生見狀馬上衝上前去,幫助佔女士的家人將男子拉開。該男子被控制後,店老闆怒不可遏,又抬腳踢踹了男子的頭部。事後,店老闆曾先生見義勇為的行為得到了肯定,不過,因為他在男子被制止後踢踹的舉動被處以罰款200元。 赤裸上身的涉事男子叫林某鵬,後因涉嫌猥褻被拘留10天。

    第二天,林某鵬的父母到火鍋店要求老闆曾先生對其兒子進行賠償。但是,由於林某鵬的父母態度惡劣,雙方並未溝通成功。期間,林某鵬的父母甚至出言威脅曾先生。

    “他回來讓你死翹翹,他可不是一個省油的燈。”

    “強姦了才判刑哦!”

    “是你們打他,打人是要拘留的。”

    看來林某鵬的家人素質真夠嗆,兒子當著受害者的家人耍流氓,事後竟然出言威脅見義勇為的曾先生,絲毫不為兒子的行為感到恥辱,竟然還想索賠,看來這一家子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那麼,林某鵬父母的言行是否屬於威脅恐嚇呢? 由於沒有實質性的事件發生,目前還不能認定為涉嫌違法,只能說他們的道德有問題,應該受到譴責。

    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林某鵬父母之所以囂張如斯,和曾先生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有著一定聯絡。

    不過,從法律上講,由於曾老闆踢林某鵬發生在其已經被制服之後,的確已經超出了見義勇為的範疇,所以才被罰款了。個人還是認為,如果彈性執法,批評教育也未嘗不可。

    最後,還是希望把見義勇為的尺度放寬,不要讓大家“該出手時不敢出手”。

  • 4 # 理得心安

    這件事,正好說明了一句被反覆驗證的做人行為規範:有理、有利、有節。

    飯館老闆的見義勇為是值得稱讚的,警方也公開表示了表揚和支援。

    罰款是針對之後的故意傷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而且說實話處罰並不重(如果是對躺在地上的無辜者踢頭,那種故意傷害就不是罰款的力度了)。

    有很多善良的人,在做事“有理”上還能依照本性去做,但“有利”上就因為方法欠缺而難以做到了;而最後的“有節”上則大多數人做不到。

    很多情況下,明明是有理的事,最後多說的那一句、最後多餘的那個舉動,都可能導致之前在理的言論、行為變成不那麼講理甚至與不講理的人同等水平的行為了。

    這次見義勇為,如果到被救助女士脫離危險、流氓倒地等待警方處理這一步,就堪稱完美。

    就是飯館老闆那多餘的一腳,讓事件成為“說不清”的麻煩事。

    而事件後續的發展,也恰恰說明了包括流氓父母在內的很多人根本沒能真正領會到這種功過分明的處罰規則,錯誤的認為警方支援了流氓行為。

    這種情況下,警方除了要重申、重點強調對見義勇為的支援和200元處罰的原因外,還可以對流氓父母以暴力威脅的理由進行傳喚、告誡等行政管理措施,警告、制止其對社會的潛在危害。

    而對已被拘留的流氓者,若後續事件繼續惡性發酵(如流氓家屬的威脅有實質性後果),則可以對其本人和家屬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進行更嚴重的刑罰懲處。

    這件事對吃瓜群眾的普法點在於,做好人很難,就是因為不能滿足做傻傻的好人,必須用比壞人更聰明、更謹慎、更認真的態度,才能確保自己去做真正的好人。

  • 5 # 恩菲思茶話會

    如果飯店老闆在制服林某的過程中使用暴力是不違法的,但在制服後再使用暴力就屬於個人報復了,有傷害別人的故意了。雖然說林某的猥褻婦女在先,但是不能因為他有錯在先就制服後採取教訓他的手段。就像早年看的一個案例。小偷在村裡偷東西,被村民逮到,東西也交出了,可以報警交給警察。但是村民生氣,一人踹一腳,把他打死了。村民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本來飯店老闆見義勇為是好事,是應該被全民學習的榜樣。但是,有時候行為不能過當,人有時候氣憤可以理解,與其動用私刑,不如交給警察,犯罪者也會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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