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快樂的過星
-
2 # 東方連話
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
前一部分是說因為乘客個人原因而晚點到達車站,沒有趕上正點開出的火車。這種情況下,是有一次免費改簽車票的機會的,一般是開車後兩小時之內可以改簽當日同目的地的其他車次。 至於說收取手續費,是因為你改簽的車次等級低於原來的車票,需要退錢給你的時候,應退金額的20%是要作為手續費的。因為這一部分錢款等於是做了退票處理。
這樣的規定和處理方式,應該說基本上是合理的。
至於第二部分,說列車晚點了,乘客沒有被補償,當然是不合理的。
列車晚點,只要不是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拒力,一般來說都是鐵路運營過程中的問題,責任當然不在正點候車的乘客。車站實際上是承認責任在自己的,否則就不會有候車室的廣播裡的致歉了。
但是道理上承認了,實際的補償並沒有落實。晚點給乘客造成的損失,其實很難估量。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從小裡說是耽誤了時間,錯過了目的地下車以後的安排;從大里說有可能損失掉機會,與重要的人和事情擦肩而過……
如果一一甄別再行補償實際上是很難達到的,但是完全沒有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也在提高,商業社會的對等原則在買和賣的雙方的責權利也在進一步釐清。相信未來,甚至是不久的未來,會出臺相應的補償方案吧。
你就知足吧?你個人原因睌到了,火車開了,北京到上海Z字車空車開走了,鐵路損失太大了,本來那票不好買,你買了不坐空車走了,一路不停賣誰去?能給你改簽就不錯了,也沒聽說要手續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