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機事件
隨機事件(簡稱事件)是由某些基本事件組成的,例如,在連續擲兩次骰子的隨機試驗中,用Z,Y分別表示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現的點數,Z和Y可以取值1、2、3、4、5、6,每一點(Z,Y)表示一個基本事件,因而基本空間包含36個元素。
“點數之和為2”是一事件,它是由一個基本事件(1,1)組成,可用集合{(1,1)}表示,“點數之和為4”也是一事件,它由(1,3),(2,2),(3,1)3個基本事件組成,可用集合{(1,3),(3,1),(2,2)}表示。
2、可能事件
如果把“點數之和為1”也看成事件,則它是一個不包含任何基本事件的事件,稱為不可能事件。
3、必然事件
P(不可能事件)=0。在試驗中此事件不可能發生。如果把“點數之和小於40”看成一事件,它包含所有基本事件,在試驗中此事件一定發生,稱為必然事件。
4、隨機事件
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件,叫做隨機事件。
5、互斥事件
不可能同時發生的兩個事件叫做互斥事件。
6、對立事件
即必有一個發生的互斥事件叫做對立事件。
擴充套件資料:
機率,亦稱“或然率”,它是反映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likelihood)大小。隨機事件是指在相同條件下,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的事件。例如,從一批有正品和次品的商品中,隨意抽取一件,“抽得的是正品”就是一個隨機事件。設對某一隨機現象進行了n次試驗與觀察,其中A事件出現了m次,即其出現的頻率為m/n。經過大量反覆試驗,常有m/n越來越接近於某個確定的常數(此論斷證明詳見伯努利大數定律)。該常數即為事件A出現的機率,常用P (A) 表示。
1、隨機事件
隨機事件(簡稱事件)是由某些基本事件組成的,例如,在連續擲兩次骰子的隨機試驗中,用Z,Y分別表示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現的點數,Z和Y可以取值1、2、3、4、5、6,每一點(Z,Y)表示一個基本事件,因而基本空間包含36個元素。
“點數之和為2”是一事件,它是由一個基本事件(1,1)組成,可用集合{(1,1)}表示,“點數之和為4”也是一事件,它由(1,3),(2,2),(3,1)3個基本事件組成,可用集合{(1,3),(3,1),(2,2)}表示。
2、可能事件
如果把“點數之和為1”也看成事件,則它是一個不包含任何基本事件的事件,稱為不可能事件。
3、必然事件
P(不可能事件)=0。在試驗中此事件不可能發生。如果把“點數之和小於40”看成一事件,它包含所有基本事件,在試驗中此事件一定發生,稱為必然事件。
4、隨機事件
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件,叫做隨機事件。
5、互斥事件
不可能同時發生的兩個事件叫做互斥事件。
6、對立事件
即必有一個發生的互斥事件叫做對立事件。
擴充套件資料:
機率,亦稱“或然率”,它是反映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likelihood)大小。隨機事件是指在相同條件下,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的事件。例如,從一批有正品和次品的商品中,隨意抽取一件,“抽得的是正品”就是一個隨機事件。設對某一隨機現象進行了n次試驗與觀察,其中A事件出現了m次,即其出現的頻率為m/n。經過大量反覆試驗,常有m/n越來越接近於某個確定的常數(此論斷證明詳見伯努利大數定律)。該常數即為事件A出現的機率,常用P (A) 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