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強懲戒:這101種失信行為一旦出現,建企將寸步難行!
隨著“十三五”規劃綱要的加快落實,綱要中佔據完整一章的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工作,在社會各領域中都加快了腳步。隨著建築業發展 “十三五” 規劃的逐步落地,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也逐步邁上坦途。
根據建築業發展 “十三五” 規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共由四部分組成:1)加強履約管理;2)完善資訊系統;3)建立黑名單制度;4)綜合運用信用評價結果。
其中第四點“綜合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在實踐中逐漸演化成了如今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這便是住建部10月15日印發的三則徵求意見稿的關鍵。
1
“失信懲戒”力度加大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為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基調。
緊隨其後的兩份檔案,奠定了建築企業“失信懲戒”的主要方向:行政限制與市場限制。
01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明確給出行政限制:房地產、建築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將被記入房地產和建築市場信用檔案,且有關資訊會向社會披露、企業資質會受到限制。
02同月,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明確給出市場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以及招標從業活動將受到限制。
住建部此次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資訊管理暫行辦法》,大大豐富了懲戒方向與力度: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的信用主體,將受到來自行政、市場、行業與社會的全方位約束和懲戒。如行政方面的生產許可證從嚴控制發放,市場方面的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提高,行業方面的行業協會勸退,社會方面的公眾與社會機構監測等。
2
“失信懲戒”名單細化
此前,建築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分散於各項法律中,《建築法》、《招標投標法》、《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中都有涉及。
此次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註明了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101種行為,以及列入重點關注物件名單的68種行為。
其中,與工程建設領域直接相關的,前者共有33條,後者共有44條。
(失信聯合懲戒行為)
(重點關注行為)
3
“守信激勵”推行信用承諾制
此前,建築領域的“守信激勵”沒有統一的標準,多以地方自主激勵方式為主。
此次住建部印發的守信聯合激勵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用主體需滿足的三項必需條件和三項任意條件。必需件包括:1)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2)遵守信用承諾制度;3)開展信用評價的行業,信用評價為最高等級(或綜合評價結果的前10%)。
其中的第二點“遵守信用承諾制度”,也是住建部近期連續推進的信用建設工作。
9月3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修改和廢止有關檔案的決定》,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修改:增加“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替代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證明材料、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銀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擔保等。
針對新施行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制這一率先施行的信用承諾制,《修改》還提出要加強事後稽核,將申請人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很快,10月7日呼和浩特市住建委於採訪中透露將在建設領域開展信用承諾制度: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信用承諾將被納入城建委信用體系管理,違法失信的企業將按承諾接受約束和懲戒。(《北方新報》)
承諾本企業近兩年內無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5)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
6)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等。
不難發現,信用承諾的內容包括對誠信行為的保證承諾,和對失信行為的規避承諾。信用承諾制也實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雙重前提。
從“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到“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建築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深化;隨著失信行為名單與誠信激勵條件的確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也必將深入建築領域,推動信用體系的日臻完善。
住建部最強懲戒:這101種失信行為一旦出現,建企將寸步難行!
隨著“十三五”規劃綱要的加快落實,綱要中佔據完整一章的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工作,在社會各領域中都加快了腳步。隨著建築業發展 “十三五” 規劃的逐步落地,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也逐步邁上坦途。
根據建築業發展 “十三五” 規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共由四部分組成:1)加強履約管理;2)完善資訊系統;3)建立黑名單制度;4)綜合運用信用評價結果。
其中第四點“綜合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在實踐中逐漸演化成了如今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這便是住建部10月15日印發的三則徵求意見稿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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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懲戒”力度加大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為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基調。
緊隨其後的兩份檔案,奠定了建築企業“失信懲戒”的主要方向:行政限制與市場限制。
01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明確給出行政限制:房地產、建築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將被記入房地產和建築市場信用檔案,且有關資訊會向社會披露、企業資質會受到限制。
02同月,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明確給出市場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以及招標從業活動將受到限制。
住建部此次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資訊管理暫行辦法》,大大豐富了懲戒方向與力度: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的信用主體,將受到來自行政、市場、行業與社會的全方位約束和懲戒。如行政方面的生產許可證從嚴控制發放,市場方面的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提高,行業方面的行業協會勸退,社會方面的公眾與社會機構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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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懲戒”名單細化
此前,建築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分散於各項法律中,《建築法》、《招標投標法》、《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中都有涉及。
此次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註明了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101種行為,以及列入重點關注物件名單的68種行為。
其中,與工程建設領域直接相關的,前者共有33條,後者共有44條。
(失信聯合懲戒行為)
(重點關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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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勵”推行信用承諾制
此前,建築領域的“守信激勵”沒有統一的標準,多以地方自主激勵方式為主。
此次住建部印發的守信聯合激勵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用主體需滿足的三項必需條件和三項任意條件。必需件包括:1)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2)遵守信用承諾制度;3)開展信用評價的行業,信用評價為最高等級(或綜合評價結果的前10%)。
其中的第二點“遵守信用承諾制度”,也是住建部近期連續推進的信用建設工作。
9月3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修改和廢止有關檔案的決定》,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修改:增加“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替代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證明材料、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銀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擔保等。
針對新施行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制這一率先施行的信用承諾制,《修改》還提出要加強事後稽核,將申請人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很快,10月7日呼和浩特市住建委於採訪中透露將在建設領域開展信用承諾制度: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信用承諾將被納入城建委信用體系管理,違法失信的企業將按承諾接受約束和懲戒。(《北方新報》)
承諾本企業近兩年內無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5)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
6)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等。
不難發現,信用承諾的內容包括對誠信行為的保證承諾,和對失信行為的規避承諾。信用承諾制也實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雙重前提。
從“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到“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建築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深化;隨著失信行為名單與誠信激勵條件的確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也必將深入建築領域,推動信用體系的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