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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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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辭職、離職有什麼區別?
其實我們常見的離職分為三種:1開除,2辭退,3主動離職。這三個離開公司的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避免在接觸勞動合同的時候出現尷尬的場面,小編就簡單的分析一下這三種離開公司的區別。
開除開除是最尷尬的離開方式,一般都是因為洩露公司機密,或者個人工作原因造成公司出現重大損失,更或者個人有違法犯罪行為,都會被公司給開除掉,而且不用付任何的補償。像有些藝人例如吸毒什麼的,都會被相關單位解除合約合同,甚至要賠償。所以不能出現被企業給開除哦。
辭退這就是公司單方面的要解除合同,例如前段時間發生的滴滴,宜家裁員,也就是屬於辭退。一般都是因為公司經營問題,或者出現重大變故,更或者公司要把你替換掉,會出現辭退情況。辭退後公司會給做出相應補償,一般是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兩年是4個月以此類推。所以就出現很多公司出現問題,或者覺得你不行,又不辭退你,想讓你主動離職的原因。
離職主動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乾的不爽了,或者要跳槽,謀求更大的發展,更或者要回家結婚生子不想幹了,都可以選擇離職。但是這裡要注意兩點:1.你所處的職位涉及到公司的機密了,公司有權跟你簽署保密協議,你不能進行洩密,否則就違法了。2.主動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呈,並做好工作交接,否則公司有權利想你索要造成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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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山海
一、開除,是一種非本人自願的、強制性的、最嚴勵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處分前的必要紀律處分。
如政黨成員開除黨藉、公職人員開除公職、軍隊官兵開除軍籍、共青團員開除團籍、院校學生開除學籍、企業員工開除廠籍、社會團體成員開除會籍等。
勞動者受到開除處分,不會得到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二、辭職,一般情況下,因身體、年齡、能力、調動、另有職務任用等原因,自己主動請求,辭去擔任的職務,離開職位,屬於正常的人事變動。
另有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屬於因工作瀆職、失職、失誤,不宜繼續擔任職務,自己被動請求,辭去職務;做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法律處分前的組織處理手段。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會得到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則可以獲得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三、離職,離開職位,包括一切離開職務的方式,開除、退休、調動、辭職、辭退、停職、免職、死亡等自己自動、被動離開職位。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一)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如辭職,不會得到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如辭退,一般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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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許多公司在入職時需要員工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這就直接關係到員工今後的工作了。同時在《勞動法》中對三種離職方式有著明確的貴的規定,三種離職方式的賠償方式可以說是十分巨大,如果你在離職時選擇錯誤的方式,那麼離職時你拿到手的錢將會少很大一筆,特別是對於在公司中工作十多年的老員工,更是需要注意。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在法律上關於三種離職方式是如何賠償的吧。
1、辭職
辭職是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離職方式,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正式員工必須一個月前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書,經用人單位批准,將工作交接完成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而試用期人員只需提前3日以書面申請的方式提交離職申請即可。同時,工資必須在當事人正式離職時予以結清。
但是如果是因為單位降薪或者調崗導致員工辭職,那麼員工可以保留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查明屬實以後,可以讓公司支付相應的賠償。
2、辭退
辭退也是離職的一種方式,不過這種方式一般公司都不會採用。根據《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工作滿3個月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做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以公司一般都會相方設法讓員工自動離職,不會主動辭退員工。所以老員工一定要注意了,不然自己幹這麼多年都白乾了。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辭退都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員工是因為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並且違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那麼被辭退則無需支付賠償。
3、自離
這種方式可以說是3種離職方式當中最瀟灑的,但是也是最不理智的一種做法。很多人認為自己不想做了,直接走了就可以,這樣既瀟灑又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不過卻不知道,這樣做損失是最大的。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書,並且在不告知任何人的前提下也不做任何工作交接直接走人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曠工的情況處理,一旦曠工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日期,那麼公司就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出示相關通知即可,同時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賠償,當月的工資也可以不發。
所以自離看似瀟灑,實際上卻是損失最大的,不僅沒有賠償金,而且連當月工資都拿不到,可以說是最不合適的一種做法。
離職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有著大學問在裡面。離職前一定要仔細思考,離職的手續也是繁瑣複雜,所以對待離職一定要慎重考慮。離職不僅影響下一家公司的待遇,而且方式一旦選錯,那麼就會損失一大部分賠償金,所以勞動者一定要慎重對待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