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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9414885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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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03564729493
5.2.3 本條主要為解決在城市用地緊張條件下小型建築的佈局問題。
除6層以上住宅的成組佈置外,佔地面積不大的其他型別建築,如辦公樓等進行成組佈置的也不少。本條主要針對住宅、辦公樓等單一使用功能的建築,當數座建築佔地面積總和不超過防火分割槽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可以把它視為一座建築。允許佔地面積在2500m2內的建築可以成組佈置,對組內建築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4m,這是考慮必要的消防車道和衛生、安全等要求,也是最低的間距要求。組與組、組與周圍相鄰建築的間距,仍應按本規範第5.2.1條有關民用建築防火間距的要求執行。
這是該條文的解釋,如果成組佈置的總佔地面積小於2500平米,可以按照4米來做,其餘超過這個範圍間距按照多規的6米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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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邊關穗鍋
驗:
(1)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低層建築應該保持7~10米的防火間距,這樣在有消防隊進行撲救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蔓延到周邊建築物。
(2)根據消防車型別來確定防火間距,一般來說低層建築若是發生事故,會安排普通消防車,所以要預留一定的間距。
(3)儘量做到節約用地的原則,因為土地資源是非常寶貴的,若是防火間距夠用了的話就不要再擴寬了。
(4)若防火間距不足,則可以根據建築的情況採取相關措施來減少或是規避掉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低層建築的高度和防火間距就介紹到這裡了,還是有必要了解的。
這個規範要求的是公共場所需要2個疏散出口,疏散出口之間間距不小於5m且不得在同一方向,從任何一點位置距離就近的疏散出口的距離不超過25m(辦公) ;但是根據規定的200平米以內的可以設定一個安全出口,詳見GB50016-2014的5.5.8、5.5.9、5.5.15和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