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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轉眼已十年

    有呀,現在社會人心複雜,當年戀愛恩恩愛愛,過了幾年人心善變,所以婚前協議還是有必要,你拿真心過日子,對方可不一定,至親至疏是夫妻,相愛了命也可以給,不愛了,呼吸也是錯的。

  • 2 # 資深職場達人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想問下:就是不下雨,是不是夏天也要備把雨傘。

    中國的傳統婚姻,從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但現在的未婚同居,觀念的變化帶來了很多的社會問題,女人不再是從一而終或家庭主婦,而是要外出工作與男人共同競爭,擁有自己的一片天空,男人也不再是家庭經濟的支柱,接觸的人越多,外面的誘惑越多,感情也會變淡,婚姻也沒有保質期。

    婚前協議,是為了保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更重要的是經濟方面的保障,避免以後有變故發生時的爭議,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對雙方都有益。

  • 3 # 兄臺你看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婚前協議真有非常有必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或者退步,婚姻慢慢的成為一種形式,越來越多的年經人不願意結婚了。那一張紙沒有辦法鎖住年輕人躁動的心了。社會的誘惑太多了太大了。沒有人的婚姻是敢保證長久的。以前人民結婚是奔著一輩子去的,現在人民結婚變成了一項任務。上海離婚率高居世界榜首,深圳換妻俱樂部一抓幾十萬會員,微信陌陌被網傳為約炮神器之後使用者大漲,幼兒園小朋友問自己的爸媽 你們為什麼不離婚,一點都不酷,我們班上好多同學的爸媽都離婚了。我們都沒有做好找一個人過一輩子的準備,我們也不敢保證自己不出軌,更不敢保證對方不出軌。婚姻甚至比同居的保質期更短,你有什麼理由不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呢?婚前協議真的是非常有必要的,我認為政府應該號召年輕人結婚時要簽署婚前協議,以降低因離婚率太高而增加的社會成本。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比婚姻持續時間還長,真的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退一萬步說,你們是真的決定一輩子一起過的,那籤不簽有區別嗎?有必要糾結嗎?不離婚的無所謂,會離婚的最好籤,那這樣的話,你們說是不是統一簽省事?如果政府肯出面強制要求的話,是不是還緩合了夫妻間不信任的隱患。各位怎麼看呢?

  • 4 # 十二20286

    這種問題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婚前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讓自己在婚後如果發生“意外”損失最小化。這個是需要經過雙方決定要不要籤的,你情我願的事情,沒有什麼必須或不必須籤的。如果對方為了自身利益和你結婚騙婚最後和你離婚。那麼此時婚前協議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可是誰又能預料到你結婚的物件會和你走多遠呢?在我看來還是學會如何看人最重要,如果她踏踏實實跟你過一輩,你們在一起很幸福。那麼這個婚前協議又有什麼用呢?所以說重要的還是要遇到對的人!

  • 5 # 暖心文筆

    文:留白(筆記家作者)

    隨著結婚成本的增高,而婚姻存續時間卻越來越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恐婚,以前是怕被騙感情,現在更怕的是被騙了感情還騙了錢,人財兩空。

    畢竟現在什麼"扶貧式婚姻",什麼"鳳凰男""扶弟魔"隨處可見。本該充滿感情的婚姻,如今已經加入太多的利益和算計。

    於是,有些年輕人在談婚論嫁時,會去公證一份婚前協議,列明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情況,並約定好婚後如何分配。

    然而,針對這一做法,很多人也褒貶不一。

    01

    朋友盼盼說:"我不贊成這種做法,婚姻結合的前提是愛和信任,這樣做不像是結婚,反而像是一種合作,沒有人情味的婚姻也不會幸福。"

    盼盼說得很有道理,婚姻的本質雖然終究會迴歸到柴米油鹽搭夥過日子上,但必須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因為人這一生太長了,婚姻佔據一個人三分之二的人生,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每個人總會遇到一些波折乃至大風大浪。

    如果婚姻變成一種合作,或者沒有感情的搭夥過日子,風雨來了,又怎麼能齊心協力一起走過去呢?

    婚姻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信任,沒有愛或許還能因為責任和利益捆綁一起走下去,如果信任感崩塌,這段婚姻差不多就可以判死刑了,早晚都得散。

    婚前協議無疑是一種不信任的表現,因為不信任,才會用法律手段規避風險,給自己一份保障,做法沒錯,但出發點確實冰冷了點。

    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應該是感情最鼎盛的時候,這個時候都不能彼此信任,那麼有一天感情淡了,沒有了,或者遇到大風大浪了,何去何從,如何抉擇呢?

    02

    發小曉華說:"婚後我才發現他騙婚,不僅婚前欠下一筆債務,婚後不是去亂投資就是去賭,又欠下一大筆債務,還好我們寫過婚前協議,才能在離婚後保住了我的個人財產,現在想想都後怕。"

    曉華和老公結婚兩年,婚後不到兩個月,有債主追上門討債。老公交代說,欠的這筆錢是當初買婚房和結婚用的。

    曉華很生氣,質問老公婚前怎麼不說,這就是騙婚,但生氣歸生氣,看老公一副可憐兮兮的模樣,曉華還是拿出彩禮和結婚的禮錢給還了。

    可不到一年,又有債主追上門,說又欠下一大筆債,再三追問下,老公承認一開始想去投資賺點錢貼補家用,後來不慎賠了他又怕又不甘心,索性又借了一筆錢去豪賭,指望能一下子翻本,卻沒想到早已深陷其中。

    這一次,曉華絕望了,決絕的要求離婚,婆家和債主聞言趕過來說:"離婚可以,曉華名下一套房和三十萬的存款至少得分一半給老公才能走,婚後夫妻財產和債務都是共同的。"

    曉華扔給他們一份婚前協議,上面明確規定了,曉華名下的房子和三十萬存款均為婚前財產,他們夫妻倆各自的債務無論什麼時候都各自承擔。

    曉華說:"上一次的債務我幫他還了,不是默認了共同債務,而是念在情分上,自願幫他的,但這一次我不願意了。"

    說完,她揚著頭走出了這個負債累累的家,這一刻,她無比感謝當初的她理性了一次,沒有被感情衝昏頭腦,將感情和金錢給區分了出來,保障自己遇人不淑後,還有路可退。

    03

    婚姻本質上是一個人的豪賭,兩個人的修行,世事難料,人心也難測,凡事多留個心眼給自己留條後路也是對的。

    但我始終相信,也有很多人會遇到那麼一個對的人,全心全意待你,也值得你掏心掏肺的對他,那麼任何協議對你們來說都是廢紙一張,無需多此一舉。

    至於該不該做一份婚前協議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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