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裝置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裝置: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
3、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四)、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裝置,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2、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式辦理程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稽核辦理等程式。
(一)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正式申報。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檔案。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專案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檔案。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稽核辦理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準進行稽核:
1、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2、稽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覆。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擴充套件資料: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任務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針對性的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1、其面對的主要物件是: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
2、需要特殊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職業技能的勞動者。
一、申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裝置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裝置: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
3、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四)、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裝置,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2、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式辦理程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稽核辦理等程式。
(一)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正式申報。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檔案。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專案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檔案。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稽核辦理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準進行稽核:
1、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2、稽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覆。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擴充套件資料: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任務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針對性的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1、其面對的主要物件是: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
2、需要特殊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職業技能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