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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雲流水19830113

    回答:

    公務員公示之後就是錄用審批。

    1.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

    公示、錄用、試用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拓展:

    1.

    公示之後,對外的招錄流程就算結束了,剩下的就是用人單位和錄用人的程式了。首先,你拿到了介紹信,一直沒有收到用人單位的電話,那表示用人單位還不著急,或者說他們現在還沒有把錄用準備、請示、職位安排好,所以你可以先和用人單位聯絡一下,你肯定有電話啊,報考公告裡有聯絡方式;

    2.

    其次你應該要做好調檔準備,一個是戶口要不要遷走,看用人單位有沒有集體戶,你想不想遷過去,這些你都應該和用人單位聯絡好,另一個是調檔,拿著介紹信到人才中心或者你們負責這塊工作的檔案管理中心,將自己的檔案提出來(同時應該卻社保、在職期間的檔案都在內);

    3.

    最後,你就等用人單位說什麼時候辦錄用手續,什麼時候就可以過去辦理就好了。

    4.

    你個人不需要辦任何手續了,人家讓你在提供啥就提供啥好了(比如照片等),好好上班就行了。

    5.

    公示之後沒有審查。

    6.

    如果是錄取公示,除非你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內容又沒被發現,現在又被舉報了,否則沒可能不錄用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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