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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沂蒙精神

    一是註冊公司。取一個響亮的、好記的、接地氣的名字,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同時辦理稅務和銀行手續。要確定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

    二是寫專案可研報告。要簡要描述專案的主要內容。要分析上此專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搞好經濟效益分析。原來科研報告需要第三方起草,現在也可以自己提報。

    三是委託環評。環評不僅僅是評價專案帶來的汙染程度以及治理後能否達到國家標準,更重要的是提出預防汙染的基本方法、工藝裝置、解決措施與所需資金預算方案。

    四是委託安評。安評報告要科學分析專案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

    五是委託編制節能篇。節能專篇是由具有工程諮詢資質單位出具的有關投資專案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指標、實施低碳排放等措施而達到一定節能效果的專業性報告。

    六是列入規劃部門規劃。專案核准時要求提供規劃部門根據控規提出的規劃許可證明。新選址的專案是指《選址意見書》,自有用地的專案是指《自有用地規劃條件》等。

    七是申請土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專案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預審意見是建設專案批准、核准的必備檔案。

    八是申請政府部門備案。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專案,專案單位必須首先向發改委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只有履行備案手續後,方可辦理專案的其他手續。

    九是辦理建設部門手續。需要到建設部門辦理施工圖審查與批准、建設工程單體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方可施工建設。

    十是組織實施。辦理完以上手續後,即可籌措專案資金,搞好招投標,確定施工和安裝隊伍,訂購裝置和儀器,組織施工和安裝。

  • 2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在集體土地上投資建廠需要辦理哪些法律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存在這樣一個誤區,認為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人,如果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投資建廠、開辦企業,則只需要與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或者土地租賃協議)並按時繳納土地使用費就可以了。實踐中,有很多的企業經營者也是帶著這樣一種樸素的認識“拿地”的,但也因此吃了不少的虧,被當地政府以未獲批准非法佔地為由實施行政處罰,輕則罰款、重則強制拆除或沒收企業廠房。

    實際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具有有限性,其在交易、流轉、用途等各方面都需要受到地方政府管理和規制。在集體土地上投資建廠,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只是獲得合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環節之一,那麼除此之外還應當辦理哪些合規手續呢?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包括出讓、出租、轉讓、轉租等多種方式,其中,出讓、出租屬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首次流轉,轉讓、轉租屬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二次流轉。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的方式進行。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出租的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若土地為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經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政府同意。

    2、 涉及到佔用農用地進行建設的,村集體要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批准手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3、 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村集體(鄉鎮集體)持土地所有權證書、宗地勘測圖、上述第1項同意出租或出讓的檔案、上述第3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或出讓申請。

    5、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村集體(鄉鎮集體)擬定出讓或出租方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6、 村集體(鄉鎮集體)委託土地交易機構在土地有形市場進行招拍掛。

    7、中標人持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與村集體(鄉鎮集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出租合同。

    8、中標人持上述出讓或者出租合同,集體建設用地批准檔案,以及土地使用費支付憑證,向受理申請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二)以協議的方式出讓、出租的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 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若土地為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經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政府同意。

    2、涉及到佔用農用地進行建設的,村集體要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批准手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3、土地使用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土地使用雙方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出租合同。

    5、 土地使用雙方持土地所有權證書,宗地勘測圖,上述第1項同意出讓或者出租的書面材料,上述第3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供地方案,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出租合同,向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6、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稽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7、土地使用人按合同約定向村集體(鎮集體)支付土地使用費;

    8、土地使用雙方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出租合同,集體建設用地批准檔案,以及支付土地使用費憑證,向受理申請的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轉讓或轉租的方式流轉的,轉讓或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合同等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將轉讓、轉租情況告知村集體或鄉鎮集體(有些地方性法律要求以轉讓或轉租的方式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取得村集體或鄉鎮集體的同意)。

    總結歸納:上述(一)、(二)的關鍵環節為與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權協議、取得鄉建設規劃許可證、得到當地政府的批准,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後兩個環境又是重中之重,也是企業在拿地時經常忽視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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