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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石冷月

    題主所講的事最初發生在2019年9月16日,事發地在廣西都安縣安陽鎮某中學,學生黃某在教學樓外走廊,抓住同學韋某後背,將其從四樓扔了下去。很快韋某被送往醫院,經緊急搶救後總算保住了性命。而黃某隨後也被公安機關刑拘,就在2020年6月17日,該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黃某,建議量刑5-10年,該案當庭未判決。

    1、黃某軒在教學樓“朝陽樓”二樓男生衛生間內小便,韋某及要好同學共7人在衛生間抽菸。黃某軒以為其中一人偷看其小便,雙方發生爭吵並打起來,後自行停止打架。

    2、韋某等人到三樓回教室,黃某軒也上到三樓,跟韋某等人發生語言衝突。

    3、黃某軒的教室在四樓,雙方又相約到四樓衛生間繼續打架,韋某等6人與黃某軒到達四樓衛生間內,韋某先用一把掃把毆打黃某軒,另5人也參與用拳腳毆打黃某軒,黃某軒也用拳腳還手與韋某等人打架,雙方打了一會兒後因到上課時間而停手。

    4、雙方停手後,韋某先走出衛生間往四樓走廊方向走,隨後黃某軒也跟著走出衛生間,黃某軒走到四樓走廊上看見走在前面的韋某,想起剛才被毆打非常氣憤,便走上去在韋某的後背抓住韋某將其舉起來往欄杆外面扔至一樓。

    黃某軒被檢方建議量刑5-10年是否過重呢?從法律條款中可以找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針對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在第二百三十二條中是這樣規定的:涉嫌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對黃某軒的殺人動機來看確實滿足條件,而年齡也恰好符合14—16週歲這一要件(黃某軒已17歲)。同時針對黃某軒父親聲稱自己兒子有精神問題,後經鑑定精神無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對於檢方建議量刑5-10年並沒有問題,僅就刑期而言,檢方只是提出了一個相對範圍,最終判幾年,需要法官最後決定。

    結束語:黃某軒因與同學發生矛盾衝突,進而演變成故意殺人,這個教訓非常深刻。在這裡也暴露出學校和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對於家長而言,黃某軒父母如果平時能重視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生命價值觀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孩子不至於性格莽撞衝動,更不會主動挑起事端,並心懷報復,最後發展到故意殺人。而對學校來說,課間管理也存在問題,從黃某軒與韋某等學生幾次換地點打架,竟然沒有老師管理,結果釀出大禍。

  • 2 # 姑蘇講堂

    2019年9月16日,廣西都安縣某中學發生了一起學生被同學扔下樓事件,此事當時引起廣泛關注。當時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9月16日8時40分左右,當時安陽中學九年級學生黃某軒與八年級學生韋某存因上廁所的事情,發生了口角和爭執。黃某軒一手揪住另一名身材較矮小的韋某脖子,一手伸向襠部,雙手一用力,將其托起後,從四樓欄杆處扔了出去。後來他轉身離開了。

    受害者的父親韋先生說,當時醫院的診斷書顯示,兒子多個臟器受傷嚴重。前後治療費用花了20多萬元。現在可以走路了,但醫生說可能一輩子都不能久坐。

    網上有人說他的兒子有校園霸凌行為,但是他說,他一直沒有聽說過他的兒子是校霸。

    韋先生一共有4個孩子,其中3個為在校生,韋先生的妻子沒有收入,全家賴以為生的月收入約3000元,出事的兒子是家裡最小的一個。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也比較困難,在網上也還籌集了10萬元。

    肇事學生父親稱他的兒子智力有“問題”,但鑑定結果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然後,黃父又覺得兒子智力低下。

    黃父說,兒子在四五歲時曾遭遇過一次車禍,昏迷了十幾天,之後性格就出現了改變,平時沉默寡言。

    因為家庭貧困,之前去醫院給過韋某家人2萬多元,實在是無法拿出那麼多錢賠償給對方。這幾天正在到處籌錢,準備給對方7萬元。

    2020年6月28日,記者從涉事學生雙方家長處獲悉,6月17日該案已在當地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名起訴,建議量刑5-10年,該案當庭未判決。

    對此判決,我的看法是:

    1.儘快把賠償款賠給受害者。

    黃某軒給韋某造成了這麼大的傷害,現在是需要一大筆醫藥費的。而黃父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必須要做出賠償。雖然他說家裡無法拿出這麼多錢,但是這個責任他必須要承擔。哪怕是賣房子,也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不能一直拖著不給。

    2.量刑5—10年,時間不具體。

    5——10年,這兩個時間相差太大了。這到底是5年還是10年呢?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在《刑法》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這個案件中,黃父的兒子從4樓把孩子扔下去,這算不算殘忍的手段呢?畢竟這給受害者造成了很嚴重的殘疾,孩子以後都不能久坐了。

    到底怎樣的手段才叫“殘忍”的手段?如果沒有很嚴格的規範,很多罪犯就會鑽法律的漏洞。讓法律都拿他們沒有辦法!

    現在出現過很多校園暴力,有孩子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孩子之間有矛盾很正常,如何教會孩子處理矛盾和化解矛盾卻非常重要。首先,自己不要去招惹別人,不要誰好欺負,也不要以為自己個子高就能欺負別人。如果孩子在學校有問題解決不了,千萬不要衝動,可以向老師求助。

    我們的父母除了重視孩子的分數外,還要關心他們的心理健康。無論發生什麼事情,在生死麵前一切都是小事。別讓孩子的衝動毀了自己和他人!你認為呢?

  • 3 # 松鼠擼傳奇

    2019年9月16日,廣西都安縣某中學發生了一起學生被同學扔下樓事件,此事當時引起廣泛關注。與此同時,一段事發時的現場監控視訊也隨之在各大網路平臺曝光,引發熱議。

    一矮小同學被高大身材同學

    從四樓扔下

    此事發生在2019年9月16日,記者從受害人韋某父親韋先生提供的視訊中看到,在該校四樓的廊道上,學生人來人往。突然之間,一名身材高大的白衫男同學一手揪住另一名身材較矮小的黑衣男同學脖子,一手伸向襠部,雙手一用力,將其托起後,從四樓欄杆處扔了出去,並跌落至一樓地面。隨後,現場出現一片混亂。而該同學墜樓後,肇事同學往樓下看了一眼,便轉身離開。

    不久後,當地都安縣教育局發出通告,證實了此事。通告稱:“2019年9月16日8時40分左右,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中學九年級學生黃某軒與八年級學生韋某因發生口角、爭執,致使韋某從學校教學樓四樓跌落到一樓球場邊的塑膠跑道上。

    事發後,學校第一時間組織將傷者韋某送至縣人民醫院搶救,隨後於當日13時許將其轉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進一步救治,同時墊付部分醫藥費。經治療,韋某神志清醒,黃某軒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記者瞭解到,肇事學生黃某軒身材高達190釐米,案發時就讀於該校九年級,即初中三年級,教室位於該校教學樓四樓;而受害的韋某身材約在160釐米,案發時就讀於該校八年級,即初中二年級,教室位於該校教學樓三樓。

    受害學生多臟器受傷

    為治療家人網上曾籌款10萬元

    在事發後,記者採訪了受害人韋某的父親韋先生。他告訴記者,當時醫院的診斷書顯示,兒子多個臟器受傷嚴重。他每天睜開眼都面臨著鉅額的醫療費用,前後治療費用花了20多萬元。目前兒子經過治療已經出院,可以走路了,但不能久坐。至於後期兒子是否會留下後遺症,他告訴記者,醫生說可能一輩子都不能久坐。

    但對於網傳兒子有校園霸凌行為的這一說法,韋先生表示他十分傷心,也很氣憤。他稱自己從未接到學校或者老師關於兒子在學校問題的反饋。“兒子與同學間有沒有矛盾,是否欺負過別人,我一直沒有聽說過。再說,兒子如果在學校犯了錯,老師都可以對我說啊,但我並沒有接到過這方面的反映,沒有人說過我兒子是校霸。”韋父說。

    據韋先生回憶,事發後肇事者黃某軒的母親陪著在南寧的醫院待了兩晚,但是韋先生認為,黃某軒的母親在醫院也幫不了忙,便建議黃某軒的母親回家籌錢。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也比較困難,是建卡立檔的貧困戶。韋先生一共有4個孩子,其中3個為在校生,韋先生的妻子沒有收入,全家賴以為生的月收入約3000元,出事的兒子是家裡最小的一個。

    韋某的父親告訴記者,兒子的傷情鑑定是重傷二級,從出事入院到現在總共花了20多萬元的醫療費。“這些費用中,對方家屬給了2萬多元,在網上也籌集了10萬元。”韋父告訴記者,對方孩子到底判幾年,他們覺得按法院判決就可以了,他們不太關心,但希望對方能把醫藥費先賠償上,因為自己家十分貧困,為了孩子治療還欠下不少外債。

    肇事學生父親稱兒子智力有“問題”

    但鑑定結果為精神正常

    黃某軒的父親黃先生告訴記者,開庭時他參加了庭審,對公安機關出具的偵查結果也沒有意見。黃父稱,他在案件調查階段申請過精神鑑定,但鑑定結果是黃某軒精神無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不過,黃父仍然覺得兒子智力低下,“因為之前出過事,只有小孩的智商。”他說。

    記者發現網上曾有人辱罵黃某軒是個“傻子”,對此,黃父告訴記者,兒子在四五歲時曾遭遇過一次車禍,昏迷了十幾天,之後性格就出現了改變,平時沉默寡言,有時別人問他問題時,會出現答非所問的情況,身邊的人都知道他智力上有點小問題,但身體還是健康的。

    “兒子傷好後,沒有帶他去醫院做鑑定,或做過正規治療。”黃父說,可能因為這樣,兒子的脾氣有點犟,被打後做出出格之舉是否與此有關,自己也摸不準。

    “其實在案發前,我聽說兒子跟韋某多次發生過沖突,而且事發時,確實有多人蔘與了毆打我兒子。”黃父告訴記者,因為家庭貧困,之前去醫院給過韋某家人2萬多元,實在是無法拿出那麼多錢賠償給對方。

    目前,他們一家仍在籌錢,都在跟親戚借,準備對韋家進行補償,好讓兒子能有個寬大處理。

    當地公安機關:

    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審查起訴

    警方偵查結果載明,2019年9月16日8時40分許,黃某軒在安陽鎮某中學教學樓“朝陽樓”二樓男生衛生間內小便,該校學生韋某及同學等7人在衛生間抽菸。黃某軒以為其中一人偷看其小便,雙方發生爭吵並打起來,後自行停住打架。韋某等人到三樓回教室,黃某軒也上到三樓,跟韋某等人發生語言衝突。黃某軒的教室在四樓,雙方又相約到四樓衛生間繼續打架,韋某等6人與黃某軒到達四樓衛生間內,韋某先用一把掃把毆打黃某軒,另5人也參與用拳腳毆打黃某軒,黃某軒也用拳腳還手與韋某等人打架,雙方打了一會兒後因到上課時間而停手。

    “雙方停手後,韋某先走出衛生間往四樓走廊方向,隨後黃某軒也跟著走出衛生間,黃某軒走到四樓走廊上看見走在前面的韋某,想起剛才被毆打非常氣憤,便走上去在韋某的後背抓住韋某將其舉起來往欄杆外面扔下一樓。韋某墜落到樓下地板上受傷,並被送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

    警方稱,他們有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案發現場視訊資料、病症證明書、犯罪嫌疑人黃某軒的供述和辯解……“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黃某軒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案法院已開庭審理

    檢方建議量刑5-10年

    作為受害方韋某的代理律師,金律師告訴記者,此案6月17日在當地法院已開庭審理,但法院未當庭宣判。“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名進行了起訴,建議量刑5-10年,被告人的律師對事發當天事實沒有提出質疑,主要在量刑方面進行了辯護,提出黃某軒有兩個從輕情節,一是主動投案自首,另一個是他未滿18週歲,還是未成年人。”金律師說。

    至於曾經在網路中流傳的韋某存在霸凌行為,金律師表示法院審理中未提及,一切以公安機關偵查結果為準,對方也未提出異議。

  • 4 # 教育吾小事

    震驚!因鬧矛盾把同學從四樓扔下去,雖挽回生命,但是一輩子不能久坐。

    事情發生於2019年9月16日,在廣西都安縣安陽鎮某中學,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黃某在上廁所的時候,懷疑韋某在偷看他,所以發生了口角,還打了起來。第一次動手後由於誰都沒有佔到便宜,所以由相約到四樓的衛生間進行二次打鬥。

    而在二次打鬥的時候,由於韋某人數較多,一共有七個人,而黃某隻有孤身一人。而且第二次打鬥的時候是韋某先動的手,剛來到四樓的衛生間,韋某就用掃把毆打黃某,看到黃某還手後,跟隨韋某來的幾個人也加入了戰鬥。最後因為上課鈴聲響起,他們才停手。

    因為不服氣,黃某找到機會後,直接把韋某舉起來扔下一樓。

    由於韋某人多勢眾,在打架的過程中,黃某是處於下風的。在第二次打架的時候,因為上課而停止,隨後韋某等人就從衛生間出來走向教室,而黃某也跟了出來。看到走在前面的韋某,黃某氣不打一處來,再想起剛剛被打的情形,黃某直接從後面衝上去一手抓住韋某的脖子,一手伸向韋某的褲襠,直接把身材矮小的韋某舉起來扔下了一樓,隨後轉身離開。

    看來對於他所做的事情,沒有一點害怕的心裡,是打算把韋某殺死的節奏。經過搶救後,韋某總算是保住了性命,但是根據其父親透露,根據醫院的診斷書顯示,兒子多個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前後治療費用花了20多萬,雖然現在可以走路,但是醫生說這一輩子可能都無法久坐。

    同是十七歲的年紀,做的事情也相似,而其父母也是一樣的庇護孩子,睜眼說瞎話。

    為什麼這樣說的呢,是這樣的在2020年6月25日的時候,在四川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情。一名17歲的男子毆打一名八歲的男童,導致其頭顱顱骨骨折,而且身上還有多處明顯的傷害。當發現那個男童時,只見他瑟瑟發抖地蜷縮在地下車庫的角落裡,地上全是血。而黃某的所作所為,並不亞於他。

    而且他們的父母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沒有面對已經給別人造成的傷害,反而為了給孩子開脫,不斷地尋找理由和藉口。四川那位母親是祈求別人的原諒,稱其孩子是因為受到驚嚇,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請給她這個失敗媽媽一個機會,也給她孩子一個機會。廣西這位父親則是稱自己的孩子在小的時候遭遇車禍,導致其性格大變,而且還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經過鑑定,證實這位父親在說謊。

    對於黃某的處置,檢方建議量刑5-10年。

    由於黃某是犯了故意殺人罪,而且年紀也超過了十六歲,所以他有責任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買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針對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在第二百三十二條中是這樣規定的:涉嫌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黃某殺人未遂,所以屬於情節較輕的一類。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該賠償的還是需要賠償的。而且還要在獄中反思自己的行為,好好檢討檢討,出來後不要在意氣用事,更加不要想著報復。

    總結:對於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但是他們之所以會變成這樣跟他們的父母教育也有很大的關係,正是應驗了那句話,你不捨得教育,那就讓社會來教育他。通過這件事情,希望廣大家長引以為戒,無則加勉,有則改之。

  • 5 # 穆瓣草籽

    先回看下事件經過:2019年9月16日8時40分左右,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中學九年級學生黃某軒與八年級學生韋某因發生口角、爭執,致使韋某從學校教學樓四樓跌落到一樓球場邊的塑膠跑道上。

    事發後後韋某被送往醫院鑑定為重傷二級。黃某軒被拘留。

    目前,受害人已出院,至於有沒有留下後遺症,韋父聽醫生說可能一輩子都不能久坐了。韋父希望對方能把醫藥費先賠償上,因為自己家十分貧困,為了孩子治療還欠下不少外債。

    對於此事,黃某軒的父親黃先生說:“在案發前,聽說我兒子與韋某多次發生衝突,而且事發時,確實有多人毆打了我兒子。”

    黃先生稱,兒子在四五歲時曾遭遇過一次車禍,昏迷了十幾天,之後智力低下。被打後做出出格之舉,不知是否與此有關。黃先生在案件調查階段申請過精神鑑定,但鑑定結果是黃某軒精神無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因為家庭貧困,黃先生一家仍在籌錢,準備對韋家進行經濟補償。

    公安機機關最後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但事發是有原因的:2019年9月16日8時40分許,黃某軒在安陽鎮某中學教學樓“朝陽樓”二樓男生衛生間內小便,該校學生韋某及同學等7人在衛生間抽菸。黃某軒以為其中一人偷看其小便,雙方發生爭吵並打起來,後自行停住打架。

    韋某等人到三樓回教室,黃某軒也上到三樓,跟韋某等人發生語言衝突。

    黃某軒的教室在四樓,雙方又相約到四樓衛生間繼續打架,韋某等6人與黃某軒到達四樓衛生間內,韋某先用一把掃把毆打黃某軒,另5人也參與用拳腳毆打黃某軒,黃某軒也用拳腳還手與韋某等人打架,雙方打了一會兒後因到上課時間而停手。

    雙方停手後,韋某先走出衛生間往四樓走廊方向,隨後黃某軒也跟著走出衛生間,黃某軒走到四樓走廊上看見走在前面的韋某,想起剛才被毆打非常氣憤,便走上去在韋某的後背抓住韋某將其舉起來往欄杆外面扔下一樓。韋某墜落到樓下地板上受傷,並被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韋某的代理律師表示,此案6月17日在當地法院已開庭審理,但法院未當庭宣判。“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名進行了起訴,建議量刑5~10年。”

    我認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判5-10年是合理的。從整件事來看,父母的家庭教育沒有做好,黃某軒其實是受害者,但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可取;學校也負有一定責任,在學生下課這段時間學生間發生衝突竟然沒有人出面制止,致使事件升級。

  • 6 # 初中提分精品課

    事情概要:

    2019年9月16日廣西都安縣安陽鎮某中學,中學生黃某在教學樓外走廊,抓住同學韋某,將其從四樓扔了下去,經緊急搶救,韋某脫離生命危險。

    2020年6月17日,該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黃某,建議量刑5-10年,該案當庭未判決。

    事發原因:

    韋某等6人與黃某軒到達四樓衛生間內發生口角,韋某一共6人,一起用拳腳毆打黃某軒。黃某軒捱了打,心裡氣憤,返回教室途中,萌生報復心理,將韋某從樓上扔下。

    事後各方態度:

    韋某父親:兒子多個臟器受傷嚴重。前後治療費用花了20多萬元。現在可以走路了,可能一輩子都不能久坐。

    黃某父親:黃某智力有“問題”,但鑑定結果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網友:事出有因,韋某先對黃某進行毆打,也有責任。

    結果: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黃某,建議量刑5-10年,該案當庭未判決。關於這個結果,我認為,故意傷人肯定要罰,至於5年還是10年,我比較支援輕判。

    01.故意傷人固然不對,但是,韋某先毆打黃某,也有錯;

    02.黃某今年17歲,如果是判5年,出來後還有很多種可能性,如果是判10年,出來後27歲了,很多機會就沒了;

    這聽起來對韋某可能有點不公平,但是,我認為,即便是黃某被判10年,對韋某也沒有什麼好處,只是解解氣罷了,不如,在賠償金上,黃某能給予韋某更多的安慰。

  • 7 # 再拆家吃火鍋

    學生把同學扔下4樓,檢方建議量刑5-10年,你如何看這個結果?

    建議未成年保護法多保護被傷害的未成年人,嚴懲惡意傷人的未成年人!!

  • 8 # 葛老師教育新智匯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當時事情的經過:

    記者從受害人韋某的父親韋先生提供的視訊中看到,在該校四樓廊道上,學生人來人往。突然,一名身材高大的白衫男同學一手揪住一名身材較矮小的黑衣男同學脖子,一手伸向其襠部,雙手一用力,將其托起後,從四樓欄杆處扔了出去。黑衣男同學跌落在一樓地面,現場一片混亂。而該同學墜樓後,肇事同學往樓下看了一眼,便轉身離開。

    不久後,都安縣教育局發出通告,證實了此事。通告稱:“2019年9月16日8時40分左右,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中學九年級學生黃某軒與八年級學生韋某因發生口角、爭執,致使韋某從學校教學樓四樓跌落到一樓球場邊的塑膠跑道上。”

    我覺得這裡面有兩個關鍵點需要注意:一個是從四樓將人扔下;另一個是通過描述來看兩人身材明視訊記憶體在較大差距!當時嫌疑人的舉動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作為一個初三的學生,他不可能想不到,純粹為了發洩私憤,不計後果的舉動相當的危險,如果不對其進行嚴厲的懲處,將來勢必依然會是顆定時炸彈般的存在!至於說到檢方的建議量刑,5到10年的標準還是非常合理的:

    1、這個標準已經是故意殺人罪量刑裡面的最低標準!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檢方的量刑標準是充分考慮了本案件的特殊之處,畢竟還是個學生,而且被害人生命保住了,沒有造成死亡,所以5到10年的量刑已經是非常人性化了!

    2、未成年人犯罪帶有極端惡性的不能一味的依賴教育為主!

    新通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中,擬實施分級預防,細化教育矯治措施,明確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換句話說,不再像以前一樣機械的把未成年人的年齡作為擋箭牌,而不分犯罪事實的輕重程度了!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其犯下了嚴重犯罪行為,不會再一放了之,而是要入罪服刑了!所以此次檢方的建議量刑是完全合理的!

    總之,如果此次量刑可以順利實施,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尤其對於那些拿著年齡作為擋箭牌,為所欲為的未成年人,應該通過本案吸取教訓,法律保護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應該成為違法少年的保護傘,這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 9 # 格格鬥愛baby

    【支援判刑!被扔下樓的學生鑑定為2級重傷,雖然無生命危險,但多個臟器受傷,據醫生說,被扔下樓的男孩,以後一輩子可能都沒法久坐了。這樣的傷害毀了男孩,所以支援肇事者必須負刑責。】

    事發去年9月16號,廣西一中學,被扔下樓的男孩韋某,因為瑣事,和肇事者黃某發生衝突,後回班級上課途中,跟在韋某身後的黃某,出於報復,將韋某扔下了4樓。最終導致韋某全身多臟器受損。至今無法久坐,而且可能留下一輩子無法久坐的後遺症。

    傷害他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更古不變。

    肇事者黃某17歲,雖然不滿18,但是根據相關法律,他仍然要受到制裁(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校園暴力,要按照造成傷害的程度提出量刑,而被傷害的韋某,是重傷,符合法律中規定的致人重傷這一條。致人重傷,可以由檢方提起公訴。所以檢方提出建議量刑5-10年,符合規定。

    兩敗俱傷,兩個家庭,校園暴力,應受到重視。

    韋某受傷且很可能留下終生殘疾,而黃某面臨牢獄之災。一切皆因校園暴力。一次暴力,兩個家庭受傷害。所以父母、學校,應當加強防止校園暴力的教育。真的不希望這類暴力再發生了。

  • 10 # 法律諮詢喬也

    把人從四樓扔下,這是往死裡整的節奏呀,必須嚴懲。

    將人從四樓扔下這已經不屬於情節較輕的情況了,但是鑑於扔人者具有自首情節,並且屬於未成年人,《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扔者怎麼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既然你管不好教不好你的孩子,那就讓監獄大牢來管理吧。

  • 11 # 藍寶精靈

    答:

    學生把同學扔下四樓,一重傷,一坐牢,已註定了兩個家庭的悲劇,檢方建議量刑5到10年,就是再次給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一本“活”教材,孩子既要生,也要養,更要教。司空見慣的“男孩打架”不再是小事。

    學生將同學扔下四樓的事情真相

    同學間的打打鬧鬧不再是小事,學校家庭得引起足夠的重視。2019年9月14日廣西安陽鎮某中學的學生把同學扔下四樓,也是被欺凌受辱後的情緒爆發。如果此次案件中韋某等人不以多欺少,窮追不捨從二樓到四樓,身材高大的黃某軒也不會“惡從膽邊生”的把瘦小的韋某抓起扔下四樓。

  • 12 # 師慧寶教師培訓

    校園霸凌已經是個嚴重的問題,法律應出臺法律維護孩子們的安全以及嚴厲打擊施虐方。霸凌的人從學校出到社會也會以這樣的方式霸凌同事或者屬下。這種現象不是單單在學校,這種行為會延伸到社會各個階層。

  • 13 # 強歌1122

    學生把同學扔下4樓檢方建議判5一10年你咋看?

    我看就按最高的10年量刑!

    這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他不會不知道人從4樓摔下去會死人吧?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必須讓他的惡劣行為付出代價

    哪有這麼凶殘的!同學之間有問題就下死手啊?校園暴力早就該治理!這種人就可以稱為渣人,不能給他機會。這次"輕巴撩地"處理一下下次膽兒更肥!對社會還會造成更大危害!別總拿未成年說事兒,他是有行為能力的,對這種心狠手辣的人決不手軟。按成年人量刑定罪最為合理,也給傷者及家屬一個交待,警示後人-!

  • 14 # 希爾今

    學生把同學扔下4樓,檢方建議量刑5-10年,你如何看這個結果?

    第一、本案受害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未滿18週歲,屬於未成年人,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如果本案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認罰,又具有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等量刑情節的,都可以作為從寬處罰的量刑依據。

    第四、本案的罪名為故意殺人罪,而故意殺人罪的基準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傷二級的危害後果,但對於本罪來說,應屬於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形,所以,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範圍內對其量刑。

    綜上,檢方建議量刑5-10年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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