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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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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輯美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有很多種情況。
首先,需要明確維修工是受僱於誰。
1、如果你的家電保修期內故障,打官方售後電話保修,廠商安排維修工上門做售後。在這樣的情況下,僱員是維修工,僱主是廠商,作業地點是你家裡。在這種情況下,正常維修作業發生意外,應該是工傷,廠方作為僱主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如果家電不在保修期內,你請維修工上門維修,維修工具有相關維修資格和上崗工作證,你和維修工就存在實質僱傭關係,這種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作為僱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3、第三種情況和第二種類似,唯一的區別是維修工不具備相關作業資格和上崗工作證,屬於違規作業,這種情況下的僱傭關係存在爭議,須充分舉證,由法庭作出公正判決。
一般是不需要賠償的。
本案,爆炸是由維修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被服務家庭本身並沒有過錯,因此造成的後果應當有自己承擔。如果維修人員事先問某插座是否斷電了,戶主在沒斷電的情況下誤說斷電了,則戶主是有過錯的(這種情況很難取證),應當分擔賠償責任。
當然了,如果被維修家庭自願支付部分資金給予死者親屬,法律並不禁止。
本案有一個例外:
如果維修是免費的幫工,則應當有被維修家庭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