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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319502256297

    當我們談到夢與精神疾病的關係時,我們可以指三種不同的事情:1、病因學的與臨床學的關係,如夢表現或引起一種精神病態,或夢後留下精神病狀態;2、在精神疾病情況下,夢生活相應發生了變化;3、夢與精神病之間的內在聯絡,表明二者本質上有類似之處。——“第一章 有關夢的問題的科學文獻”

    夢確實是有意義的,遠不是如一些權威們所說的那樣,是大腦的部分活動的表現。當釋夢工作完成之時,我們就會知道夢是慾望的滿足。——“第二章 釋夢的方法”

    我們可以由此假設,每個人的夢由於兩種精神力量(或可描述為傾向或系統)的作用而各有其不同的形式。其中一種力量構成慾望,用夢表現出來;另一種力量則對夢中慾望行使稽查作用,迫使慾望不得不以化裝形式表現出來。

    就每一個夢都起源於第一種動因而言,它們都是表示慾望的夢,第二種動因對於夢的關係是一種防禦的而不是創造的關係。

    我可以擬出下面的公式以表明夢的性質而使我們的一切疑竇趨於消失:夢是一個(受壓制的或被壓抑的)慾望的(偽裝的)滿足。——“第四章 夢的化裝”

    (1)一個新近的而且有重要精神意義的經驗在夢裡直接呈現;

    (2)幾個新近而有意義的經驗在夢中聯合而成為一個單獨的整體;

    (3)一個或幾個新近而有意義的經驗以一個同時發生的但無關緊要的內容在夢中表現出來;

    (4)一個內部而有意義的經驗(如一個記憶或一串思想)在夢中總是以一個新近但又無關緊要的印象表現出來。

    童年的情景通常確實只以隱喻表現在顯夢之中,只有經過對夢的解釋才能辨認出來。記錄下來的這一類夢例也很難使人信服,因為已經發生的這些童年經驗一般都缺乏其他旁證:如果追溯到很早的童年,它們的記憶已經依稀難辨了。

    關於夢的記憶的三個特徵中,第一是夢內容多半為不重要的材料。這已由追溯到夢的化裝而獲得滿意的解釋。我們還能證實其他兩個特徵的存在,即夢強調最近的和幼兒的材料。

    夢不僅可以包含好幾個願望的同時滿足;而且夢的意義或願望滿足可以彼此連續重疊起來,其最後可追溯到童年早期的一個慾望滿足。然後又將再次提出這一問題:如果把這種現象的發生說成是“一定的”而不是“往往的”是不是更為正確。

    在夢中表現得到滿足的慾望,往往不是目前的慾望,它們也可以是過去被拋棄的受掩蔽的或遭壓抑的慾望,只須看到它們重現於夢中,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它們的繼續存在。

    我們夢中表現的隱意和顯意就像同一題材的兩種不同的譯文。更確切的說,顯夢好似隱意的另一種表達文字,我們的任務就在於將原本和譯本加以比較以求發現其符號和句法規則,只要我們掌握了這些符號和規則,夢的隱意就不難理解了。……夢就是這樣一種畫迷。我們有些釋夢的前輩卻錯把畫迷看成了美術作品,自然就認為它們是沒有意義和毫無價值的了。——“第六章 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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