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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煙雨松筱

    掌握好證據,覺得不想協商要錢後被特別對待而不好工作或丟工作的,就老老實實忍受吧。如果覺得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又不考慮以後工作的,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吧

  • 2 # 鞍山二姐133

    單位強行你加班?、不給加班費?

    單位就是違犯法勞動法的!

    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都能管的!

  • 3 # wu吳金泉

    謝邀!勞動法規定了勞動時間及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的規定。但有時因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需要往往會有要臨時加班突擊的情況。例如我公司為確保飛行計劃的按時執行(飛行計劃可是大軍區空軍事先核准的)往往會加班改裝或排故除錯,以確保按時放飛。我們加班都會發給補休條到時再給予補休。若晚班還會發給晚班費,通宵加班超過晚十二點現場還會送夜宵和發給晚餐費。國定節假日加班可發三天的工資。我想其他企業也可仿效執行,既不違反勞動法規,又能解決工作生產的急需。

  • 4 # 我不懂音文

    今天多少民工不是一天上十幾個小時,工資加起來只要達到上個人所得稅,就要叫你上,裡面還有很多,下來查查吧!我不想說了。

  • 5 # 南山法律人

    馬克思曾經說過一句話:“資本主義來到人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現在很多私企基本上都會要求員工們“自願”加班,不停地壓榨著員工們,雖然也給發加班費和餐飲補貼,但是如果超過了一定的時間,的的確確是違反了《勞動法》。員工們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中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員工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員工們一起協商之後確定,並且每一天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個小時;如果因為特殊原因(確有緊急的事項需要處理)需要再次延長工作時間,每一天不得超過3個小時,並且每一個月加班的時間累積起來不能超過36個小時。

    中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們加班,那麼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也就是說,如果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平均下來是20塊錢一個小時,那麼加班一個小時,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每一個小時就應當不低於30塊錢;週六周天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並且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還是按照20塊錢一個小時算的話,就是每個小時不低於40塊錢;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話,平日每個小時按照20塊錢算,節假日加班就應當支付不低於60塊錢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中國《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中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中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員工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超越限度延長工作時間的話,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超過規定限度安排加班時間,但是卻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加倍支付工資報酬的,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最後想說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本就應當是和諧的合作關係,嚴格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安排工作時間和支付勞動報酬是每一個用人單位必須做到的事情。不要每天和員工們空談什麼理想,員工們的理想基本都是不上班。用人單位想要員工們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地工作,就應當把工資發到位,提高公司福利,而不是一味地畫個大餅,這樣的空話套話,說多了沒有幾個人會信。

  • 6 # 花半仙

    《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建立的。在現在這個社會,建議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必要時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平時工資的一點五倍,週末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平時工資的兩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平時工資的三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至於樓主提出用人單位強制加班,應怎樣處理?

    1.樓主的崗位性質,工時制,是否完成本份工作等因素是否構成強制加班?

    2.如果上述情況都正常的情況下,單位是由於什麼原因要求加班,是口頭,書面還是公示通知的。

    如果自己沒有任何的問題,單位也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加班的。收集證據,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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