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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戲說無字真經

    好人與壞人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好與壞的成份對立統一的集於任何人的一身,區別只是程度的大小。

    每個人都可以視為不同程度的好人或壞人。好人的不好處,與壞人的好的成份,即可視為好人中的壞人或壞人中的好人。

    非彼即此的二元論是不妥的。

  • 2 # 解惑32

    壞人中的好人是真君子,好人中的壞人是偽君子!真君子個性強敢愛敢恨自然會得罪人,那他就是被得罪人眼中的壞人。而偽君子呢,滿嘴的仁義道德,背地裡男盜女娼,所做壞事必讓他人背鍋,而背者卻哭訴無門!所以還是偽君子當道!

  • 3 # 每日頭瞧

    利益,時間,場合,需求等等的變化,都會左右和影響著一個人時好時壞的不確定性,關鍵是各種因素對這個人的影響力的大小

  • 4 # 航攝川蜀

    那麼何為好人,作為一個好人,一定會去幫助他人。而且,一個真正的好人不是為了得到回報才去幫助他人。壞人則反之。所謂的好人和壞人,都是我們自己下的主觀意見,對我們有利的,我們就叫他們好人,不利於我們的,我們就叫他們壞人。衡量一個人,從不同層面,有一個不同標準。這個標準不是真理,而是一個公理,就是最多數人們認可的一個比較合理的標準。 今天,我就從行為規範和品質表現兩個大方面談一談。

    一、行為規範 至少目前,我認為這個標準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邏輯,符合相關規範為好,反之則壞。 所謂好人,或者壞人,其表現方式無非是想和做兩種。比如,有的人想了壞事但沒做,有的人做了但沒有想,有的人想了也做了。從法律的角度說,無論你想沒想,做了就是違反了,就是壞了。從道德的角度說,想了或者做了都是違反,都是壞。從邏輯的角度說,存在就是必然,想了或者做了也未必就一定是壞。 如同真善美的難以統一,行為防範方面的三個標準法律、道德和邏輯並不一定統一,很多時候甚至是相違背和牴觸的。一個人想了或者做了一件事情,它可能合法,但不符合道德,或者符合道德,但不合法,或者合法也符合道德,但不一定符合邏輯。 (關於法和德,大多數人都可以理解,但邏輯,或者讓人難以理解,我便提出來累贅兩句。法律的本質是人們需共同遵守的硬性行為準則,實際上是一個國家工具,是當權者管理非當權者,治理國家的硬性工具,主要是從行為上去規範人。道德呢,其本質是人們需共同遵守的軟性行為規範,實際上也是一個國家工具,所以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色彩,主要是從思想上去約束人。以上二者,都有很強烈的主觀性和時代特徵,故而是短時間裡的標準。所謂邏輯,就是跳出主觀和時間侷限,立足真實和人性,客觀評價和約束,不為政治服務。舉一個例子。甲的父親被乙暗殺了,乙的手法很高,法律無法制裁,甲反過來姦殺了乙的妹妹。如何評價此事件中的甲呢?首先,從法律的角度說,他違法了,就是一個壞人;從道德的角度說他殺人、淫人,違背了道德,他是一個壞人;但是,從邏輯的角度說,乙殺甲的父親,讓甲痛苦,且法律無法約束,甲的舉動是符合邏輯的,從這個角度說,甲不是壞人,而且因為他的行為符合邏輯,甚至是好人。) 同時,想和做,只有做可以量化,想很難得到有效的約束。 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從行為規範的角度說,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每一個人,用不同標準去衡量,就會有不同的結果,甚至用同一標準的不同形態衡量,結果都會有所不同。

    二、品質表現 所謂品質,就是若干矛盾的、對立的人格性質集合。比如真實與虛偽、勇敢與懦弱等等。這些矛盾的東西,感情色彩很強烈,非此即彼,就任何一個層面,都可以立見好壞,如同PH試紙關於酸鹼的測試和衡量。 品質其實就是人性在個人身上的不同體現或凸現。人性是矛盾的,如同天地、陰陽、正反、好壞的統一。人性本身是客觀的,包含矛盾對稱的兩個方面,如同國家、社會、世界,甚至宇宙所包含。這個世界,沒有任何一樣東西是獨立存在的,必然有其對立面,在人性裡頭也是如此,沒有單一的人格特性(我經常覺得以前和現在一些學者們關於人性本善、本惡的爭論非常之可笑,人性如同獸性、如同社會性,如同世界性,爭論的學者們是否要就世界性的善和惡進行爭辯呢?或者就地上一塊石頭的好與壞來鬥爭?)。 現在,我們就用品質來衡量人。 一個人在與人交往的時候,如果真誠,我們認為是好,如果虛偽,我們認為是壞(關於真誠和虛偽等矛盾性質的體現,在此不多作說明);對別人負責我們認為是好人,反之則是壞人;對待追求執著是好,反之則壞;對待工作認真是好,反之則壞;有洞察力是好,反之則壞……(以此類推,褒義詞就好,貶義詞就壞,跟“X堅持、X反對”一模一樣)。 鑑於以上,我們的好人自然是要在任何一個方面佔據正面,壞人反之,而這樣的好人或者壞人,估計此前沒有出生,今後也不可能出現。人們評價好壞的依據雖然是品質,但非常主觀,對自己好的,基本是好人,對自己壞的基本就是壞人。何止是人對人的評價,社會如此,國家也是如此,對這個團體好的,與其利益保持一致的就是好人,與其作對的必然是壞人(姑且不說自己是什麼東西)。對於個人,無論是處於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公德,似乎都可以整治壞人(與自己對立的人),大到團體,肯定是為了利益,用更加強有力的手段整治對立的人甚至團體。 人品作為評價人的標準,本身像人性一樣的客觀,按此結果是,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但是,人們總喜歡把標準個人化,功利化,於是就塑造出了十惡不赦的壞人和高大光輝的好人。人品標準的被人為利用,便使人不很信服,好人與壞人的比較就更加主觀化了。以至於有些原本比較壞的人,被評價得完美無缺,有些原本比較好的人,被評價得一無是處。 根據以上,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來,這個世間,每一個人都有好的一面,都有壞的一面,用我的話說,任何一個人內心的想法都成為現實的話,任何一個人被槍斃十次不為過。我認為,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也便是好人了,也就是“不害人也就是好人“了。任何一個人,作為人。都沒有資格過分指責別人的壞,因為我們都很壞,也都很好。 我在想,要一個人不是太壞,最好不要要求他太好;反過來說,一般太好的人,都有不為人知的太壞。好人與壞人,都還是人,是人就具備人性的客觀,太壞了不是人,太好了恐怕也不是人 好人一生平安.壞人早點完蛋 ;好,壞。

    我認為這個標準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邏輯,符合相關規範為好,反之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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