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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明看財經

    12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不符的產品,應於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銷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各保險公司要嚴防銷售誤導,嚴禁炒作停售,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新老產品的平穩過渡。

    銀保監會正式釋出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新辦法已經於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為了便於大家快速瞭解新規,小明大家梳理九大要要點

    1

    修訂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規定,可以進行費率調整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註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觸發條件應當客觀且能普遍適用,並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2

    擴充套件健康險定義,新增醫療意外保險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健康原因或者醫療行為的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以及醫療意外保險等。

    3

    不得利用基因檢測資料區別定價,也不得作為核保條件

    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保險公司不得基於被保險人其他遺傳資訊、基因檢測資料進行區別定價。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非法蒐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資訊、基因檢測資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資訊。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資訊、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4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費率銷售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

    5

    提高健康管理服務成本

    第五十七條 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其分攤的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當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並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

    6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創新產品

    第三十條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醫療保險產品,對新藥品、新醫療器械和新診療方法在醫療服務中的應用支出進行保障。

    第三十三條 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7

    採用大資料等新技術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條 鼓勵保險公司採用大資料等新技術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對於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健康保險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可以藉助網際網路等資訊科技手段,對被保險人的數字化理賠材料進行稽核,簡化理賠流程,提升服務效率。

    8

    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銷售

    第三十六條 經過審批或者備案的健康保險產品,除法定理由和條款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提供。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

    9

    不得委託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不得委託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最後總結一下:此次《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落地代表著風口已經到來。進一步肯定了健康險在中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地,也強化了行業監管、指明瞭發展方向,後續繼續關注完善重大疾病定義、修訂重疾發生率表、稅優健康保險政策、保險業健康管理服務指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等政策的頒佈與實施,對保險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均將帶來重大利好。

    這次新的健康險管理辦法明顯已經將保護受保人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所以停售不合規險有利於保護消費者,保險行業長期來看也是好事!而對於消費者,我始終認為,認認真真瞭解產品、明明白白閱讀條款、清清楚楚諮詢專家,並能根據自身的健康狀況和財務狀況作出合適、理性的選擇,是我們在享受健康保障的同時、做好自我權益保護的最佳方式。

  • 2 # 波波老師講保險

    現在健康險市場很多都是虧損的,比如很多新出爐的超高性價比的短期保險為了搶佔市場,不斷壓低價格,拓寬保障範圍,換來的是嚴重虧損,而這些保險很多是一年期的,也就意味著群眾一旦追求了價效比以後,很可能換來了無法續保和漲價的困境,保險公司的股東也不是傻子,年年虧損是扛不住的,後期要麼漲價,要麼停售,客戶買了這些所謂超高性價比的計劃萬一後期得了慢性病,結果停售了,就倒了八輩子黴了。有些長期的超高性價比的保險根本就沒有經過精算要求,是不合規的產品,一些所謂專家說保險公司即使破產,產品也會伴隨客戶那是不現實的,只有合規精算的產品才可能延續保障利益,消費者們切末一味追求價效比!我身邊已經出現過消費者買網際網路保險,結果辦理賠遇到困境的案例(該客戶當初認為代理人賺了他的錢,沒必要找代理人,結果後來親人身故,十多萬搶救醫療費理賠遇到很多複雜問題,浪費自己大量的時間,還好代理人最後不計前嫌提供無償協助最後獲賠)

    大部分不合規的健康險都是定價問題,買保險買的是穩定可靠,千萬不要理會網際網路上對各家公司產品對比的“科普”文章!基本都是片面比較的,因為有種價值叫服務,有種可靠叫平臺,有種保障叫穩定!這幾項他們從來沒有比過!

  • 3 # 老楊談保險

    看了朋友們的解答,不合格健康險,我個人覺得,是因為隨著疾病種類的增多,與醫療技術的創新與提高,原有的保險產品,無法滿足現在人們的需求,促使銀保監會要求:所有人壽保險公司產品從過去的1.0提升至2.0的根本原因。

    例如:過去的健康險產品保障種類少,保險合同中對疾病的專業名稱,治療手段等還停留在最初的階段,沒有更改過,也就出現了被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所以保險公司提升產品自身合理性,覆蓋全,價效比高的健康險產品,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加的需求,滿足人民的,才是最好的,才能真正的起到保險單位保字。

    綜上,個人認為,對先買過保險的朋友,沒什麼影響,因為保險合同在履行中。對於未來想購買保險的朋友,只能說更好,更能滿足自身需求。

  • 4 # 松鼠大叔一枚

    對於已經購買的人,保險合同依然成立,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依然承擔,沒什麼影響。

    對於沒有購買的人,會有新的產品出險,更加不會有什麼影響了。

    相信我,買新不買舊不光適用於數碼領域。也適用於保險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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