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8253176515

    首先這個事情肯定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法及就業規則,這都侵害了員工的利益,屆時希望你去勞動部門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蘇州不新鮮

    絕對不合理,公司沒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去扣除員工的工資

    員工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只要按照公司規定時間內提前提出離職申請,[一般公司都是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離職,正式工做後是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公司不得以這種未工作半年為由扣除員工工資,是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

    所以先跟公司HR和部門主管再確定一下扣除工資的原因,不能接受這種違規操作

  • 3 # 使用者副帥

    這個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入職時候有勞動合同,按合同辦事,第二就是離職之前應該跟相關領導打招呼,再離職,禮到人不怪。

  • 4 # 營口老邊這點事兒

    對於您的問題,首先應該看一下勞務合同!

    如果勞務合同中有此條款,那麼,他們的他們的做法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沒有,那您可以透過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讓勞動部門處理!

  • 5 # 勞動法梁昌俊律師

    你好,勞動法律規定公司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公司說因為你沒坐滿半年而扣錢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 6 # 漢明167786202

    謝謝邀請!如果員工與用人方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以國家頒佈的《勞動法》為基礎,再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的約定來執行和解決糾紛!哪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內的約定,就要對另一方作出賠償。而賠償的金額也是根據《勞動法》內規定而確的,不是賠償一千元、二千元就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是哪一方合法與否的問題!

  • 7 # 曉西關

    如果有合同約定合理。

    以我工作的企業為例說一下。

    扣的錢裡可能包括:培訓費、勞保用品費、工資結算等。

    勞保用品費☞工作服、勞保鞋、耳塞等費用,因為使用的勞保用品不可能再給別人用。

    工作日工資:幹滿一月給一月,不滿一月給工資只按實際出勤計算。如你當月14日辭職,給結算工資只是你當月1日一14日實際出勤天數。

    說明一下因為我所在企業是國企,勞保用品是上崗的標配!

    針對你的問題,在扣款的金額上有訴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投訴。

    個人觀點供參考

  • 8 # 社會直觀

    【以事實為依據,用法律說話。關注『涵語薈萃』,為您解答職場問題。】

    員工離職,廠方以員工未乾滿半年為由扣員工工資一千多,合不合理得看情形分析。

    從問題表面來看,貌似很不合理,但廠方為什麼要以未乾滿半年為由來扣工資呢?雙方是否約定了服務期?是否簽訂的是專案勞動合同(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剛完成培訓就要離職?是否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以上情形之一,給廠方帶來損失的,廠方扣除違約金或責令賠償都是合法的。

    1、專案合同中途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訂立專案合同一般是用人單位用於專案管理,以專案完成時間為合同週期,如果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作為專案的管理者,而勞動者在專案執行期間離職,那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中途換將也會造成嚴重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依法扣除勞動者違約金。

    2、培訓服務期內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也就是說廠方為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技能,提供費用為勞動者進行專業培訓,並約定培訓後在廠方服務的期限,員工在約定服務期限內離職,廠方可按約定扣除違約金。

    3、未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提前三十日或試用期間未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導致廠方因用工原因帶來經濟損失的,廠方可責令勞動者賠償相應的部分損失。

    以上情形扣員工工資都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許多勞動者在企業中只考慮個人利益,而忽略企業的利益,企業依法按規扣除員工的工資對企業來說只不過九牛一毛,而因員工的行為所帶來的損失才是重要的。

    有人認為這麼大的企業少一個人會有什麼損失,其實,大多企業為了節省人力成本或因勞務市場的招聘難度,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牽一髮而動全身,一旦突然離開一個人,需要幾個部門多個人員協同才能解決這個人離職所帶來的問題。

    因此,勞動者很多時候也要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待問題,這樣不但有利於個人和企業雙贏,而且能提升個人的職業道德水平。

    但如果是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而無故剋扣勞動者報酬,勞動者可向工會或當地勞動部門反映,以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

  • 9 # 青雲草堂

    你的問題有歧義。

    1、合同約定不滿半年扣工資:具體要看合同內容。

    現如今,離職扣工資的情況不多,而且也不好舉證。

    如果約定了培訓服務期,那要慎重對待!

    話題延伸了,不好一一解釋。

    2、你問題裡僅僅說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離職要扣工資。

    此時,這種情況違法,去監察大隊舉報,監察大隊不會怠慢的。

    3、如果僅僅以不滿半年為由扣工資,估計是老闆立的規矩!

    都什麼社會了,讓這樣的老闆見鬼去吧!

    4、一千多也不少,只要時間精力允許,就去勞動部門投訴仲裁就行。

  • 10 # Onyl

    簽了合同,那在合同裡面有沒有滿一年需要扣除什麼費用,裡面是會寫的,如果沒有寫就不應該扣除,除非是你自己沒有按照離職的程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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