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消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原《消防法》關於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新《消防法》對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1、規定一般公民保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新《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鼓勵公民的科學技術創新。
新《消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援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裝置;鼓勵、支援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明確規定公民的公共消防安全義務。
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規定公民的報警義務。
新《消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公民在《消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原《消防法》關於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新《消防法》對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1、規定一般公民保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新《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鼓勵公民的科學技術創新。
新《消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援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裝置;鼓勵、支援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明確規定公民的公共消防安全義務。
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規定公民的報警義務。
新《消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