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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毓秀法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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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的確是這樣:每當遇到交通肇事是否提前墊付的問題,為什麼就會有兩派激烈的辯論?
筆者以前經手處理過一些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墊付的問題,的確是一個非常棘手、急需立法規範的問題。
例如: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生命危在旦夕。在ICU,一夜就會花費上萬元,做個不大不小的骨科手術,十幾萬不算多。
於是:
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病人危險期已經過去,請繳費,不然停藥。
傷者說:是某某撞傷了我,應當他交費。我受了這麼多罪,叫我繳費天理何在?
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繳費。
保險公司說:他買了保險不錯,但是保險公司是否拿錢,拿多少要法院判了才能拿。現在憑什麼叫我們拿。等著判決下來吧。
轉了一圈,誰都不想拿,但是事實是,不交錢就無法醫治,搞不好小傷成大傷、大傷成殘廢,殘廢成死亡。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哪裡?
一個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墊付款誰來付,應當付多少、該付不付的如何處罰。
第二個是,肇事方和受害者互相不信任,肇事方交了墊付款擔心傷者耍賴不退還,傷者擔心肇事者玩失蹤變老賴。
第三是當事各方,都把自己的利益看在第一位,把自己的責任、義務拋到腦後。
因此,比較好的辦法是,由法律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傷者的墊付款怎麼付,由誰付,該付不付的怎麼處罰,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這種爭議了。
例如,這樣規定比較合理(筆者建議):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當在交警責任認定後按責任比例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墊付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限額不足的,差額部分由肇事者墊付;墊付數額以滿足救治傷者醫療費用為限。應墊付不墊付的,按應賠償額加付20%的賠償數額以示懲戒。 -
3 # 七目aa
應該叫“交通事故當事方”。
作為交通事故當事方,立即報警是指責所在,積極救助傷者是良心所在,我贊成墊付一期治療費用,讓受傷者先治病,後期醫療費用及補償問題由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去處理。只要墊付額度合理,保險公司會給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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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迪姆哥
我是支援不墊付的一份子!為什麼呢?不管受傷的人是什麼身份,基本的治病問題目前都不是困難吧?社保醫保覆蓋的比較全面了。
退一萬步講,我買保險了,保險公司也有這個事先給付的責任,當事人和警方足可以保障受傷的人得到基本的救治。
當然,如果彼此相處客觀文明,我先墊付一些,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前提是要簽署一定的檔案,授權保險公司直接扣除或者透過訴訟途徑獲得回款的保障。
交通事故雙方都不是故意而為之,沒有多大的仇恨。只是,我們今天的社會缺乏信任,也缺乏對基本規則的信仰。一旦墊付了資金,十有八九拿不回來。最次也是增加財務和時間成本。甚至,遇到不講理的,橫豎都要賴一些東西。這個情況下,墊付的風險確實存在。很多人不選擇墊付,也就有了合理的理由!
剛才看了幾個答友的文字,有人提出立法,其實,這不是立法的問題。這只是社會缺少誠信,缺少基本的互相信任所致。立法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只需要將保險公司的賠付支付提前化就可以解決。受傷的人也就是有個治病的保證,就不會有大的爭紛。
如果大家都有保險,車輛交強險做動態安排,交強險能賠付十萬以上的救治費用,那麼受傷一方就不存在多大的救助危機!政府要做的就是微調個別條款,修改強制規則。對交警的勘察裁決做出更加精細化的要求,這類問題,可以輕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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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淄博耿慶學律師
1.車輛購買的保險一般分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2.交強險中有一萬元的醫療費額度,住院治療費用超過一萬元,傷者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證明,讓交強險保險公司先行支付這一萬元的醫療限額。
3.如果傷者治療需要的費用巨大,傷者可以每花費一部分費用,如幾萬元後,可以起訴一次,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這一部分。
4.如果傷者起訴了之後,急需要用錢,在開過一次庭之後,對醫療費中無異議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對該部分先予執行,由法官出具先予執行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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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歸結起來就是:被撞了一方的要求對方儘快墊付,怕對方不及時給錢耽誤醫療或者救助程序,而撞人的這一方就說我買了保險,這個錢本來就應該找他們保險公司要,人家不會差你一分錢,憑什麼我要墊付?兩方都有理,所以就會爭論個不休。
具體而言,法律只規定了在交通肇事行為中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不要受其他人的影響),具體的賠償方式是先找保險公司索賠對應的交強險(有些時候還有第三者商業險)金額,不足的再由事故主要責任人支付。
至於是否要墊付醫藥費等費用,這完全看責任方的意願,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先可以墊付一部分醫藥費,但並非是必須墊付,而且你墊付了的話,可以儲存好相關材料在理賠過程中向保險公司主張等額補償(需要你提前和保險公司確認應該交什麼材料才能申請墊付款項的報銷);因此我的意見是,救人要緊,被撞的一方家屬就不要死咬住保險費不放,非要對方先墊,建議先自籌資金,莫把希望寄於責任人和保險公司。因為在撞人案的判決下來之前,一般是對保險公司沒有賠付的強制力的;撞人的也不要死咬住保險公司會賠這一點非得等保險公司賠不可,自己有錢的,應當先墊上,後期儲存好材料找保險公司索賠就是。另外,墊付醫療費時不要墊付和保險公司賠付無關的款項,一般來說,交強險不賠的醫療費範圍有:
(1)與保險事故無關的檢查、治療及相關費用(包括傷者原有疾病復發;傷者傷情已愈,經治醫生建議出院,但傷者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
(2)醫療事故、差錯擴大的費用。
(3)無轉院證明或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私自轉院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保險公司同意,住院治療期間門診或院外發生的費用(包括外購藥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保險公司同意,未在能提供電腦發票的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費用。
(6)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等已賠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