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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這種做法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違規的。

    你購買商品房,是與開發商之間形成了《商品房購銷合同》,只要你不欠房款,那麼開發商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於你,否則其構成違約。

    就是說,開發商將房屋交付於你,這個過程與物業公司無關,這是兩個法律關係。

    而只有當你拿到房屋鑰匙,房屋也透過你的驗收,完成入住開始裝修後,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才得以正式形成。

    實踐中,各地新建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基本採用一條龍流水式辦公。

    物業公司辦公處,會要求購房者預先繳納裝修押金、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物業費、電梯費、建築垃圾清運費等等。許多開發商會將房屋鑰匙交於物業保管,於是就出現了問題中的不交全費用就不允許驗房,這絕對是違規行為。

    怎麼辦?兩個辦法:

    1、堅持原則,拋開物業公司,直接向開發商表明態度:

    我買你的房子,錢交齊了,現在你必須把房子鑰匙交給我。要不然我去告你違約。

    2、可以向當地房產主管部門投訴,或打相關熱線電話反映。

    如果你態度堅決,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會單獨為你開闢VIP通道,由專人帶你去驗房,並交付鑰匙,但會百般勸說並央求你再回去補交相關費用。

    這就是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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