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入會條件的解釋,供推薦會員時參照。
會員等十六條各款:
一、 從事不同類別美術工作的入會標準:
(一)“本人作品入選三次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術大展”本款係指:
其美術作品參加我會舉辦的全國性綜合美展,單項或專題全國性美展(包括藝委會主辦美展)及全軍美展三次以上者(同一美展同一畫種的多件作品,只作一次計,如三次均系合作,合作者須另有本人獨立創作作品參加上述展覽)。
不足三次者,可以下列條件作為補充:
1、 在全國性專業報刊上發表,國家級美術出版單位出版較多,影響較大者;
2、 其美術作品由國家收藏、陳列、較有影響者;
3、 其美術作品在我會主辦的其他全國美展或各省、市、自治區美協舉辦的綜合性美展評獎中獲一等獎者;
4、 其美術作品參加我會五年主辦一次的《全國美展》,或在我會主辦的單項、專題全國性美展及全軍美展中獲一等獎一次並有作品出版、發表、參加省、市以上美展多次者(獲獎作品如系合作,獲獎者須另有一件本人獨立創作作品參加上述展覽)。
(二)“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有較高水平和成就者”本款係指:
1、 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工作,有專著、譯著兩種以上在國家出版單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編寫美術書籍);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在全國性專業刊物上多次發表,影響較大,書評反映良好者;
2、 已評為正研究員、正教授或相應職稱者;
(三)“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工作及其他美術創作、美術設計,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本款係指:
1、本會(包括省、市、自治區美協)從事組織工作二十年,任省美協秘書長五年以上,精通業務,有顯著成績者以及其他從事美術組織工作二十年,在美術創作隊伍組織建設中,活躍並創作出作品並有突出貢獻,其成就在全國有影響者;
2、在全國重點出版社多年從事美術編輯,有一定的藝術實踐活動,曾有作品參加全國性展覽,或在報刊上發表、出版,職稱為編審者;所編書籍獲萊比錫國際書獎一次或國家圖書獎兩次,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
3、 在全國重點美術院校的美術學專業(史論專業)中有所建樹,職稱為教授、正研究員或相應職稱並有專著和高水平論文出版、發表,影響較大者。
有顯著成績已評為副編審、副教授職稱,入選兩次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術大展或獲兩次高水平論文獎者;
教學15年以上並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以來曾被省部級以上部門評為優秀、先進工作者、專家者。
4、 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他美術研究單位有顯著研究成果已獲正高職稱者;
5、 多年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和創作,有較高藝術水平和較大影響或已獲教授級高階工藝美術師稱號者;
6、 在建築美術、電影美術、舞臺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已是該專業協會和學會團體的全國會員,要求加入我會需由該會或學會團體推薦,確具代表性較為著名者。
二、 在特殊情況下,本會可以直接接納符合第十六條有關款項的美術家為本會會員。
三、 在發展全國會員工作中,應特別重視吸收少數民族,青年及女美術家入會。
關於申請入會條件的解釋,供推薦會員時參照。
會員等十六條各款:
一、 從事不同類別美術工作的入會標準:
(一)“本人作品入選三次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術大展”本款係指:
其美術作品參加我會舉辦的全國性綜合美展,單項或專題全國性美展(包括藝委會主辦美展)及全軍美展三次以上者(同一美展同一畫種的多件作品,只作一次計,如三次均系合作,合作者須另有本人獨立創作作品參加上述展覽)。
不足三次者,可以下列條件作為補充:
1、 在全國性專業報刊上發表,國家級美術出版單位出版較多,影響較大者;
2、 其美術作品由國家收藏、陳列、較有影響者;
3、 其美術作品在我會主辦的其他全國美展或各省、市、自治區美協舉辦的綜合性美展評獎中獲一等獎者;
4、 其美術作品參加我會五年主辦一次的《全國美展》,或在我會主辦的單項、專題全國性美展及全軍美展中獲一等獎一次並有作品出版、發表、參加省、市以上美展多次者(獲獎作品如系合作,獲獎者須另有一件本人獨立創作作品參加上述展覽)。
(二)“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有較高水平和成就者”本款係指:
1、 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工作,有專著、譯著兩種以上在國家出版單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編寫美術書籍);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在全國性專業刊物上多次發表,影響較大,書評反映良好者;
2、 已評為正研究員、正教授或相應職稱者;
(三)“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工作及其他美術創作、美術設計,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本款係指:
1、本會(包括省、市、自治區美協)從事組織工作二十年,任省美協秘書長五年以上,精通業務,有顯著成績者以及其他從事美術組織工作二十年,在美術創作隊伍組織建設中,活躍並創作出作品並有突出貢獻,其成就在全國有影響者;
2、在全國重點出版社多年從事美術編輯,有一定的藝術實踐活動,曾有作品參加全國性展覽,或在報刊上發表、出版,職稱為編審者;所編書籍獲萊比錫國際書獎一次或國家圖書獎兩次,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
3、 在全國重點美術院校的美術學專業(史論專業)中有所建樹,職稱為教授、正研究員或相應職稱並有專著和高水平論文出版、發表,影響較大者。
有顯著成績已評為副編審、副教授職稱,入選兩次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術大展或獲兩次高水平論文獎者;
教學15年以上並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以來曾被省部級以上部門評為優秀、先進工作者、專家者。
4、 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他美術研究單位有顯著研究成果已獲正高職稱者;
5、 多年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和創作,有較高藝術水平和較大影響或已獲教授級高階工藝美術師稱號者;
6、 在建築美術、電影美術、舞臺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已是該專業協會和學會團體的全國會員,要求加入我會需由該會或學會團體推薦,確具代表性較為著名者。
二、 在特殊情況下,本會可以直接接納符合第十六條有關款項的美術家為本會會員。
三、 在發展全國會員工作中,應特別重視吸收少數民族,青年及女美術家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