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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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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阿濱哥
看你違建的時間情況。如果是知道這個地方要開發而為了多補償搶建的,基本上就是白拆,如果是建的時間久遠的,多少會補償點搬遷費之類的。違建就依法依章拆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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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維權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違建是指: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會透過認定違建,將一部分房子強拆。
其中很大一部分被認定為違建的房子,實際上並不是違建。這只是一種地方政府的拆遷手段。
判斷違建,我們要看我們有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如果是農村土地要看,什麼時候建造的。08年之前還是之後,一般08年之前的老房子沒有證,也一樣是合法建築。但是08年之後要具體判斷,各地細則不一。如果是拆遷公告出來之後,搶建的,一般都是違建。但是實務操作中,也很可能被測量評估成為合法建築進行賠償。
遇到被確認為違建,在判斷為不是違建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起訴,撤銷違建。如果被強拆,我們可以訴強拆,並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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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徵拆劉可心律師
淵博拆遷律師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特別是在農村的房屋徵收時,很多沒有房屋證件的無證-違建基本都沒有拆遷補償,因為一些歷史原因等造成很多農村的房屋沒有證件,這在拆遷過程中經常被拆遷方說成違建。
近些年來徵地拆遷中被判定違建拆除的糾紛特別多,很多地區都導致人員傷亡,影響很大,很多案件中被拆遷房屋被認定為違建房屋,主要是拆遷方抓住房屋沒有國家批准,沒有獲得產權證,一般情況補償都壓的很低,甚至沒有補償,對於不懂法的普通百姓來說,基本沒有改變的能力。
沒有證件就是違建,顯示不能應用於全部案件,又要重複我們之前多次提到的話題,因為歷史原因,法律不健全的年代,造成了房屋審批、登記各種制度不完善,或者有一些地方壓根就沒有實施過登記工作,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也就造成了歷史遺留造成的無證房,所以把無證房屋一概淪為違建房屋很明顯是不合理的,這也成為拆遷方壓低補償的一個手段。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房屋才是違建呢?
一般是指的沒有獲得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沒有取得建設許可證,就擅自建設,目前中國法律規定,拆除違章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都沒有補償。
什麼樣的房屋算是無證房屋呢?
一般指的是沒有在有關部門登記的房屋,這麼看來,去登記一下不就可以嗎?怎麼還能造成無證房屋的出現呢?首先要知道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早在2008年之前,特別是農村地區,就沒有對房屋進行統一的審批手續,很多都是隻要跟大隊溝通直接房子就搭建起來。
怎麼判定無證房屋是不是違建?
我們來看一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開始實施的,在實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如果房屋拆遷,拆遷方給你說這是違建,沒有補償,那麼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他就是不想給你錢。
繼續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是在2008年,並且還進一步的規定了農村房屋的建設必須有規劃許可證才可以,也就是我們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或建設用地的批准,那麼我們建造起來的房屋就不是違建。
農村中還有一些只有部門審批手續的
其實在農村很多人的房屋手續並不齊全,大部分人手裡只有宅基地的證件,如果碰到拆遷,自己房屋的證件不完善,都可以臨時補救。
一些因為政府總體規劃導致證件不齊全
很多地方政府為了經濟發展,會透過各種方式進行招商,直接影響最多的就是一些工廠廠房,如果不需要拆遷,那麼一切照舊,如果涉及拆遷,很多廠房都是手續不全,甚至一些企業沒有手續,這種情況政府不能隨便就認定為違章。
拆遷方以拆違為藉口,侵害被拆遷人利益
在現實中以拆違名義進行拆遷是拆遷方最常用的手段,無論房屋是不是歷史遺留問題,只要無證他們都會給你說是違建,補償少,或者沒有補償,目的就是為了壓低拆遷補償,減少拆遷成本,無證房屋我們更應該綜合考慮,從房子的建造年月,建造房屋時的法律情況等,農村住宅只要經過鄉鎮政府的稽核,經過縣政府審批後,就算沒有宅基地相關證件,也不能認定為違建,並且根據規定,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因為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可以根據規定申請補辦手續。
上述所講,可以讓大家對自己的房屋有個判定,知道自己的房屋沒有證件,應該儘量補全,避免遇到拆遷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碰到拆遷被判定為違建,不要驚慌,也不要做出過激行為,自己應該根據上述分析自己的房屋是否屬於真正的違建,而不能被當做拆遷人壓低補償的一個藉口,如果超出自己的控制範圍,建議諮詢拆遷律師,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合理補償受到損失,切記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之後再做打算,就如同一個生病的人,如果等人因病死亡,再找醫生醫治,恐怕也只能死馬當活馬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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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如果建築物手續問題的形成有其特殊的社會和歷史原因,不用當以違法建築來對待。在很多年前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執法還不是特別的規範,更何況很多情況已經是手續相對比較齊全的案例,即使存在瑕疵也是因為行政機關執法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的。而事實上在國內很多偏遠地帶特別是郊區房屋土地使用手續不全是非常之多,可能很大一部分群眾的房屋使用土地沒有任何手續,這屬於歷史和社會原因造成的,並不難一概而論。即使確實屬於違建,也要嚴格的遵循法定程式來予以拆除,如果違反法定程式,那麼就是違法的強拆行為,相關權利人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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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違建遭遇強拆,那麼應當分析自己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
如果確實屬於違建,如在耕地建房,徵收公告下發後搶建新房,或者2008年後的無證房,那麼在一定程度上都屬於違建,之後如果行政程式合法,那麼便屬於合法強拆。如果行政程式不合法,如未告知救濟權利,暴力拆遷等,那麼便屬於違法強拆。
如果不屬於違建,只是基於歷史遺留原因而存在的老房等,屬於合法房屋,不可強拆,否則可訴其違法,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