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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喝餘甘保健康

    理論上,乳腺癌並不影響生育。但要看具體病情是否會影響到哺乳。具體情況建議諮詢一下醫生,絕大多數對生育是沒有影響的。但在治療方案上要儘量結合一下生育的願望。

  • 2 # 毛醫生線上

    如果您是一名年輕的乳腺癌患者,如果您還有生育下一代的願望,我會尊重您的生育意願。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如果在這十之八九中,不幸患了乳腺癌,那麼怎麼能證明這個世界我真正來過呢?怎麼證明我真正地愛過呢?那麼,生育一個寶貝吧!不管你還能陪他/她多久,起碼你在這個美好的世間留下了自己的種子。

    乳腺癌是一種最有可能治癒的惡性腫瘤,只要做到早期發現,早期手術治療,基本是可以達到治癒標準的。只要您的身體條件允許,只要你有生意的意願,為何不生呢?而且生育寶貝的過程,是肌體重塑的過程,也是心理重塑的過程。

    您有一個舒暢的心情比什麼靈丹妙藥都管用!

  • 3 # 乳腺科楊紅星醫生

    目前年輕乳腺癌(年齡<35歲)的患者越來越多,對生育能力儲存和生育的要求越來越高。那麼乳腺癌患者能夠懷孕生育嗎?

    首先,年輕乳腺癌患者是可以懷孕生育的。具體分析如下:

    1.激素受體陰性,且腋窩淋巴結無轉移的乳腺癌患者,可以在術後2-3年後懷孕生育。

    2.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患者。由於術後要應用內分泌治療藥物他莫昔芬,建議內分泌治療結束,即5年後懷孕生育。

    3.無論激素受體陽性,陰性的患者,腋窩淋巴結有轉移的患者,建議五年後生育。

    乳腺癌患者如何進行生育能力儲存?

    年輕女性患者確診乳腺癌後,建議首先進行生育能力儲存。具體方法有。

    1.放化療及內分泌治療期間,應用戈舍瑞林保護卵巢。

    2.在化療之前進行卵子冷凍儲存。

    3.在放化療之前,卵巢組織切片冷凍儲存。

    其實乳腺癌患者生育還有一些其他的方法,不能在這裡明說。

  • 4 # 全科D醫生

    為乳腺原位癌的,在手術或放療結束後可以考慮;為浸潤性乳腺癌且淋巴結陰性的,可在術後2年考慮;為浸潤性乳腺癌且淋巴結陽性的,可在術後5年考慮;正在接受輔助性內分泌治療的,需在受孕前3個月停止用藥,待寶寶出生且其哺乳期結束後在繼續內分泌治療,時間持續5-10年。

    其他情況的則不建議生育了,比如年齡較大的,即使治癒回覆月經的機率也不大的朋友;又比如發現時就是晚期、或者淋巴結廣泛轉移的,這類即使經過治療復發機率也較高。

    其實關心這個問題的朋友無非就是對兩件事情有顧慮:1、乳腺癌及化療會不會影響以後出生寶寶的健康;2、寶寶出生後乳腺癌的複發率會不會增加。我一個一個來回答各位。

    曾經一項來自德國的研究在《柳葉刀》(一本醫學界權威雜誌)上發表,報告了乳腺癌患者在妊娠期間接受化療所產下的新生兒較未接收治療所產下的新生兒除體重稍有下降外,其他並沒有明顯差異;中國也有類似研究,受治療組僅見早產率稍有升高,未見新生兒有其他明顯生理缺陷。從上面各位可以看出,懷孕期間接受化療都沒什麼問題,更別說已經結束的治療對以後的孕期有什麼影響。至於說害怕腫瘤傳染給寶寶的,我也可以明確的告訴各位腫瘤不傳染。乳腺癌是一種雌、孕激素相關性疾病,懷孕時體內激素波動很大,故而有些朋友擔心懷孕可能增加乳腺癌復發的風險。其實現在並沒有直接的醫學證據證明妊娠增加乳腺癌複發率,有趣的是一些研究發現這類患者10年生存率反而更優,所以這是一個誰也說不清楚的事情,也沒有醫生敢對您打包票,還得自己多斟酌。

    以上是我的解答,不知道對您是否有幫助呢?

    題外話:作為一個全科醫生,除了以上的內容,我還想提醒您,生寶寶是大事,這種情況下生寶寶更需要全家人(不僅僅是丈夫)的支援,不要自己意氣用事,等全家人意見統一後再做決定,這樣才會後顧無憂,不是嗎。

  • 5 # 淡然胡楊

    肯定可以的!我一同事乳腺癌手術後,經歷了六次化療和二十幾次放療,內分泌治療五年之後,加強鍛鍊身體,樂觀對待生活,不僅結婚,還生了個大胖小子!

  • 6 # 芳草香43000086

    乳腺癌常見型別分三種,第一種是雌激素和孕激素過高引起的,第二種是雌激素和孕激素是陰性,但細胞表面呈陽性。第三種是三項都是陰性,稱為三陰型。如果是激素水平過高型,想要寶寶最少五年後才可以,因為懷孕會加大激素水平升高,這樣容易引起復發。不是激素過高型別的三年後就可以,必定化療藥在身體裡要有個代謝的過程,我有個朋友14年得乳腺癌,不過是早期做得保乳手術,放化療結束找了中醫調理,冒著復發的風險生了個二胎男孩。現在1歲多了孩子。我覺得要是得了病,還是生命重要,最好不要去冒這個險了。早期還可以,中晚期想都不要去想,開開心心的過好餘生吧。

  • 7 # 純鈞LHGR

    這要看發現情況。尚未妊娠,發現乳腺癌,即不建議生育。

    妊娠期頭3個月的乳腺癌患者,建議停止妊娠。

    如果在妊娠中後期發現了乳腺癌,應根據腫瘤大小決定手術和化療的順序。如果患者實施的是保乳手術的話,則分娩後再進行放療。內分泌治療和靶向治療也可以再分娩後進行;在妊娠最後1個月內發現的乳腺癌,可以先分娩胎兒後再進行後續的各種治療。

    已經患了乳腺癌,但是經過治療的,術後五年不復發,又非激素依賴性的乳腺癌,若患者各方面狀況良好,可以考慮生育。

    事實上,乳腺癌患者經系統性治療後,永久閉經率還是相當高的。目前是乳腺癌治療手段,不論是放化療或是內分泌治療,對患者的卵巢功能一般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也就是說,乳腺癌治療後,生育能力本身是已經受到了影響的。

    所以,在乳腺癌系統治療後,還具備生育能力,可以說這是上天的恩賜。

    或者也可以這樣理解,經過治療後仍能保留生育能力,說明乳腺癌的病情並不嚴重。

    在這種情況下,既然有生育的需求,身體狀況又容許,就可以考慮生育。

    只是,患者應注意避開乳腺癌的復發。通常來講,宜選擇治療後5~8年這段時間。

    因為治療後不滿5年,以及治療後8~10年,都屬於復發高峰,在這些時間裡妊娠,對復發是存在風險影響的。還有,治療後5年,整體治療效果會比較明朗,可以作為判斷是否合適妊娠的身體情況的依據。

    綜上,即使罹患乳腺癌,也是可以生育的。只要控制疾病進展,在合適的階段生育,對乳腺癌也不會有太大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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