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生物指標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複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
1、微生物指標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複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專案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