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小唐接受媒體採訪表示,9月5日,兒子在家門口的路上被黃色土狗咬傷,之後送去當地醫院打了狂犬病疫苗,但離打第4針還差兩天,孩子突然發病,於9月19日零時不幸死亡。9月20日,湖州市南潯區衛計局向湖州市衛計局申請專家會診,臨床診斷為狂犬病,遺憾的是,離患童打第4針狂犬病疫苗還差兩天。
回覆列表
-
1 # 滷煮疫苗
-
2 # 生活小世界
又是一起因為被狗咬之後身亡的悲劇,還是花一般年紀的小孩,因為出門的時候被狗咬傷,雖然之後及時送到醫院進行了就診和打狂犬疫苗,但是在距離第四針疫苗還有兩天的時候,突然發病離開了人世,那麼狂犬疫苗是否真的失效呢?
這位小孩在被咬傷之後,家人並沒有拖延而是及時送到了醫院進行就診,並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之內連續打了三針疫苗,那麼為什麼最後還會病發而不治身亡呢?那是因為及時打了疫苗也不能夠百分百的保證不會病發,只能夠說盡量降低它的發病率。
這當中是否有存在消毒不到位、處理不及時,或者劑量不夠的情況呢?這些我們不得而知,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只是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早點調查清楚,還家屬一個真相,更希望狗的主人能夠受到懲罰,畢竟這是因為他的過失而直接導致了這起悲劇。
事件回顧: 9月5日晚上,唐先生帶著3個孩子外出散步,誰知道大兒子正走著,突然從旁邊跑出來一條大黃狗,瞬間就把孩子撲倒,之後就開始撕咬孩子。
唐先生趕緊上前把狗趕走,這才發現孩子的身上已經被咬了好多傷口並且流血不止。而咬人的狗則鑽進了一個捲簾門之後就不見了,當時唐先生急忙照看孩子的情況,也沒有留下任何現場的證據。隨後唐先生趕緊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唐先生帶著孩子先後打了三次狂犬疫苗,身上的傷口也打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但是在9月17日距離最後一次打針還差兩天的時候,孩子出現了發燒的症狀,之後便發作了與狂犬病相符的症狀,經醫院確診為狂犬病。
在9月19日,孩子不幸離世。
狂犬病是一種病死率接近100%的疾病,沒有任何有效的治療方案,在全球每年造成數萬人死亡。
在《各國陸生哺乳動物中的狂犬病風險指》中,中國的狂犬病風險等級被評為“高風險”,由此也可以看出國內狂犬病防控形勢非常嚴峻。
對於狂犬病,最好的應對方式就是接種狂犬病疫苗。中國目前採用的是接種程式包括“5針法”(Essen法)和“4針法”(Zagreb法)兩種程式。前者是在第0、3、7、14、28天各接種一劑狂犬病疫苗;後者為在第0天的左右上臂各接種一劑,第7、21天各接種一劑狂犬病疫苗。 另外,在出現三級暴露和發生在神經豐富區(如頭面部、手腳、生殖器等部位)的二級暴露,除了接種疫苗之外,還應當接種被動免疫製劑(免疫球蛋白),以防在疫苗誘導的抗體出現之前發病身亡。
也就是說,病毒以每天5-100㎜的速度向神經進發,如果病毒感染中樞神經系統之前就被抗體(來源於疫苗誘導或者被動免疫製劑)幹掉了,那麼就可以高枕無憂;若是很不幸體內抗體還沒有生成,病毒已經入侵中樞神經系統,那麼感染者就會死亡,因此在疫苗奇效之前需要用被動免疫製劑輸入到體內,裡邊的抗體先跟病毒戰鬥一會兒,阻止發病。 因此對於不同的暴露等級,一般來說只要按照正確的處理方式,基本就不會導致疾病的發生。
那麼回到文章最開頭提到的新聞內容,為什麼孩子既接種了狂犬病疫苗,又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為何還是出現了死亡呢?
我們可以根據現有的資訊進行評估: 根據最新一版的世衛組織立場檔案就提到了“Prompt PEP following severe exposures is 100% effective in preventing rabies”(在嚴重暴露時立即啟動暴露後免疫可以100 %有效預防狂犬病)這句話。
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本次情況看上去確實很快啟動了暴露後免疫程式,孩子還是死亡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實際上這句話不是結尾,後邊還有一句話跟著,就是“However, delay in seeking PEP, improper wound care,unnoticed wounds, direct nerve inoculation, and lack of patient compliance with vaccination schedules, among other factors, contribute to PEP failure and subsequent death”(然而,PEP就醫的延遲、不適當的傷口處理、未被觀察到的傷口、病毒直接侵襲神經、患者不遵守接種程式,以及其他多種因素可能導致PEP失敗而死亡)。
這句話很明確說了暴露失敗的原因有以下幾點內容,結合本次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①就醫延遲:在某媒體新聞影片中孩子是第二天去的醫院,球蛋白接種時間不詳,姑且可以將其視為為就醫延遲的因素;
②不適當的傷口處理:是否第一時間進行區域性清理、是否合理使用了被動免疫製劑,我們從新聞中無法判斷。但是根據家長唐先生自己的描述,醫院並沒有對眼周的傷口使用免疫球蛋白;相反,還有網友指出,醫院第一時間已經對孩子眼周的傷口使用過免疫球蛋白,只不過家長唐先生不在場。因此對於處理方式誰描述的更準確,是一個關鍵性問題;
④其他因素:有人質疑所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有質量問題,這個我們並不排除,因為要考慮疫苗儲存和冷鏈的相關因素。
簡單總結一下,無非四種可能:去醫院晚了、免疫球蛋白用法不對、病毒感染神經、疫苗質量問題。
對於上述四種可能,第一點雖然風險高,但是並不一定是最關鍵的原因;第二點目前情況撲朔迷離,同時由於在死亡證明中提示採用的是肌肉注射,因此即便醫院使用了免疫球蛋白,這種接種途徑也並不嚴謹(應該優先使用滴注),而眼部的處理方式更加重要,可能屬於決定性的因素;第三點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從影片無法判斷傷口深度;第四點我個人認為疫苗本身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全國剛對各個疫苗生產企業進行過檢查,如果疫苗有質量問題肯定會發現,而且正規醫院的進貨渠道和冷鏈都是有保障的,所以可以排除。
綜上所述,目前我們更多的應該關注眼部傷口的處理方式以及免疫球蛋白的使用方式,到底是沒有使用、使用不規範,還是規範使用,都會影響最終的責任認定。
希望經過調查,真相大白,不要冤枉任何人,也能給大眾一個公正、客觀、科學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