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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付軍624

    想一週內離職只有兩種辦法。

    一,與領導溝通,得到領導的理解。

    二,放棄工資,直接走人。

  • 2 # 葉落隨筆

    你為什麼突然提出離職?

    是對薪資不滿意?還是對工作環境和領導不滿意?還是因為自己突然有想法?

    公司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需要一個月做什麼?

    重新招聘接替你工作的人員,你的工作做好交接,這些都是需要在離職之前完成的,而你突然離職可能打亂公司的工作安排,所以領導不同意。

    當然了,規定是人指定的,不是死的,如果有緊急事情,確實需要離職,跟領導商量商量,相信大部分領導都是很好說話的,都是打工的,不會特別為難你!而你,要在這僅有的七天中,儘可能的把工作交接好,你不讓領導為難了,領導就不會讓你為難了!

    如果領導就是不通人情不放人,而你又需要必須馬上離職,那可能曠離比較適合了!

    這種做法並不提倡,畢竟曠離之後會面臨當月工資被扣、社保關係等等問題,雖說是有法律保護,但是很少人因此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 3 # 民間那些事兒

    中國勞動法離職相關規定

    1、員試用期間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書面形式。

    2、轉正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受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限制。

    離職方式及注意事項

    1、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離職,這樣避免給自己留下麻煩,可以與用人單位或者領導協商是否可以提前離職。

    2、如果協商不成,又不想呆待久,只能選擇曠工離職,曠工離職最多問題就是工資結算,一般不涉及違約金。

    3、無論選擇何種離職方式,一定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為交接不當或未交接離職,造成損失需要向單位賠償,交接過程中最好有記錄,包括接收人的簽字同意以及各部門的同意。

    真實案例

    2018年6月,劉萌(化名)畢業於北京一所財經學校,她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五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是3個月,8月初的時候,劉萌透過親戚介紹,找到了一家國企上班機會。原單位不想放人,所以找了各種藉口不批准離職和辦理交接,劉萌當時找到我,我幫她除了一封離職通知,並將通知提交給領導微信、公司OA和人力部門,理由很簡單,試用期內提前3天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他們公司同事看到很專業的書面通知,只好配合完成了離職。

  • 4 # 吾師大愛

    工作只有兩個月還想在一週內離職,你以為企業是旅館!只是因為我要完成答題任務,否則,這樣的情形我都不願意幫你出主意。

    第一,如果在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就可閃人,沒有任何不合適。

    第二,如果不在試用期,則要看是否簽訂保密協議,有協議必須提早六個月告之單位;如果沒協議也要提前一個月告之單位,才能離職。

    第三,你想一週內離職,在法律層面上,企業至少可以扣發一個月工資,更可能追究你給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當然,你如果有特殊的個人原因,直接跟主管和人事部門解釋清楚,特別是能得到老闆的認同,就不會追究你。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即你在企業受了委屈,或者企業有不合法行為傷害了你而離職,這就對你有利了,只要你保留證據,企業還要支付雙倍賠償金。

  • 5 # 法務幫

    關於離職的法律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工作兩個月後提出離職的,應當先判斷是否在試用期內,很多單位要求試用期都是在2個月以上的,若您還在試用期期間,則只需在提出辭職起3日後就可以離開,無需領導同意。

    2、已轉為正式員工的:根據該37條,員工要辭職的,則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所以,這時單位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約定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您最好和單位協商。

    3、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若單位存在以下違法情形的,無論是否還在試用期,員工都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且可以馬上走人: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6 # 資訊回覆

    請假啊,小請一個月的,頭暈。當初我有個同事辭職說身體不舒服領導沒幹,最後在工作崗位檢查出胃癌,這下牛逼了,全家出動也不知道從單位要走多少錢,人才離職。

  • 7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你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是因為個人原因而提出離職,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你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讓用人單位有一個準備的時間。因為勞動法只規定了提前30天即可,所以只要你提前了30天,到期之後就可以直接走人,而不必要等到單位領導的同意,所以即便領導故意拖著你不辦離職手續,只要到了30天,你依然可以直接走人。當然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把工作都交接清楚,不要給單位造成損失。否則就是你的過錯了。

    但是如果你是因為單位存在一些法定過錯而提出的離職,一般不需要經過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這個前置程式。比如,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有拖欠工資,不上社保,不給加班費等情況,這些都是存在過錯。如果你是因為這些原因離職,只要你提出離職,把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隨時走人,而不必一定要等到提前30天。

    所以關鍵在於你離職的原因是什麼,來決定你離職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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