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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雨傘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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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答案保
先論結論:
1、如不告知,以後發生跟以上無關的病症,能否理賠?
這個不一定,因為發生跟以前無關的病症,咱們無法判斷新病症是否與以前的病症有關係,以前有過這種案例,保險公司以與未告知的病症導致本次病症加重,拒賠。
所以說以後會不會拒賠,這個問題是不確定的。
2、如果不理賠,保費能退嗎?
如果是惡意隱瞞,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拒退保費。
我們在購買重疾險、壽險等保險時,是必須要填寫健康告知的。有些朋友問我健康告知應該怎麼填?有些小病會不會影響購買?一些既往病史是不是符合健康告知裡的內容?
帶著這些疑惑,我們一起了解如何填寫健康告知。
一、為什麼要有健康告知1、 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避免有嚴重健康問題、不符合投保要求的人群投保而導致賠付率增加。
2、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定價的重要基礎,透過健康告知可以瞭解客戶是否可以正常投保;不符合要求就需要進一步提交相關資料,進行核保(風險評估),再決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
二、不正確填寫健康告知會怎樣在填寫健康告知時,如果有故意隱瞞或者填寫不當,很可能會對以後理賠造成影響。
《保險法》第16條同樣有規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對於足以影響承保結論的(加費、免責、延期、拒保等)未告知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保險費就白交了!
可見,如果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有權根據情況直接解除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就無法獲得相關保障。而且,隨著行業的發展和大資料應用的日益廣泛,保險公司能夠從醫療機構、社保部分、體檢機構等核查客戶的既往健康狀況,如果隱瞞實情投保,很容易導致我們買的保險“不保險”,最後坑了自己。
三、如何填寫健康告知雖然健康告知很重要,不過不用為了“如實告知”的義務,事無大小全部告訴保險公司,我們只要記住以下幾點,就可以輕鬆應對了。
1、 問什麼就說什麼,不問不說
保險法第六條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範圍進行了客觀限定: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可見,國內的如實告知是詢問告知,即投保人僅需要在保險公司提出詢問時才有義務告知,且告知的範圍以詢問內容為限,至於詢問內容以外的事項,投保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我們在購買產品時,會發現產品的健康告知內容不一樣,比如意外險幾乎沒有健康要求,而醫療險健康告知最嚴,壽險比重疾險寬鬆。這是由於保險產品市場策略、產品定價等因素的影響,即便是同一類產品,健康告訴可能也會不同。
我們在進行健康告知時,保險公司問的就回答,不問即便存在問題,也無須告知。在保費相差不大時,優先選擇對我們有利的健康告知去投保。
2、 以醫療記錄和體檢報告為準,不要自行判斷
在進行健康告知時,體檢異常或者既往病史是否嚴重,千萬不要自行判斷,而應該以醫院的診斷記錄和體檢報告具體資訊為準。
四、不符合健康告知,是否就不能買保險了即便不符合健康告知或者自己無法確定,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核保。
1、 智慧核保
透過智慧核保系統,實時得出核保結論。智慧核保屬於無痕核保,即便智慧核保的結果不理想,也不會留下記錄,不會對以後再次選擇其他保險產品造成不良影響。
2、 預核保
客戶的實際情況可能是各種各樣的,不乏存在很多情況是智慧核保無法判斷,或者客戶無法確定的情況,這樣就可以透過郵件或者投保系統提交病史、病歷資料等資訊,交由核保員做出合理的判斷,給出明確的結論。而且,預核保也不是正式核保,即便結果不理想,也不影響客戶繼續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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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之道
健康告知隱瞞有什麼影響?
即投保人故意隱瞞告知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很多不專業的銷售人員,為了業績,“誤導”消費者帶病投保,“沒如實告知不要緊,只要熬過兩年才出險,保險公司不賠也得賠!”這為將來理賠埋下巨大的理賠隱患!
保險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內容:
若合同生效超過2年,即使存在不如實告知的情況,不得解除合同,出險了必須得賠。
但是,
投保人故意不告知、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情況的,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拒賠!
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案例:
案例1:
●2015年劉某投保人保壽險富貴人生終身壽險(萬能險)
●2018年11月3日,劉某因宮頸鱗狀細胞癌術後去世,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以不如實告知為由,拒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劉某投保前冠心病、心絞痛、高血壓3級等嚴重疾病未如實告知
●法院判決:劉某雖未如實告知,但依據“2年不可抗辯”條例,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中的劉某,投保前就已經多種嚴重慢性病,騙保意圖很明顯。但最後法院判賠,我覺得保險公司不冤!
因為非常扯淡的是,投保時,因劉某年紀較大,保險公司要求劉某做了體檢,居然還承保了!這相當於投保前保險公司有機會發現劉某的隱瞞病史,但不知道為啥保險公司沒發現隱患,這就是自己坑自己嘛。
案例2:
●2010/3/16,周某投保某重疾產品繳費6000元
●2015年因乳腺癌申請報案,要求正常賠付。
●保險公司以不如實告知為由,拒賠:經調查,2010.3.11-3.15,周某在人民醫院因發現右乳腫塊一年住院治療,出院診斷:右側乳房癌,癌症確診時間為2010年3月11日,出院後立即投保。
●法院判決:周某隱瞞投保前病史,事實清楚明確,惡意投保動機明顯,證據確鑿,支援保險公司拒賠。
這個案件,2010年投保,2015年申請理賠,合同已經超過2年,但法院並沒有依據“2年內不可抗辯”條例判賠。
這兩個案例,都是故意不如實告知,帶病投保,騙保動機明顯,但一個賠了,一個沒賠,說明啥?
說明“2年內不可抗辯”並不是萬能的尚方寶劍,每個糾紛的判決並不一樣,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別心存僥倖,投保前做好健康告知才能避免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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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秀絲路點滴
買商業保險一定按照公司問卷要求,如實告知。如果隱瞞,失去誠信,同時在理賠時會遇到很多的具體問題。
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買而買,而是買完保險後的服務,萬一發生的疾病時有確切的理賠,減少麻煩,杜絕拒賠。
你想買保險是好事,遇到了具體問題可以聯絡我們,我們可以按實際情況來幫助到你,可以透過公司免費體檢,讓公司核保後參加保險。
記住,買保險買的是平安,買的是安穩,一定遵守買保險的規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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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是關鍵
健康告知,一項購買保險前需要進行確認的事情。這裡提醒一句,健康告知內容的確認,是一件購買保險產品前需要做的事情。重要的字說三遍,前,前,前。
而健康告知一般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有的健康告知會以問卷的形式呈現,需要你一個個去勾選自身的情況(如圖左);也有的會直接把所有問題羅列出來,讓你選擇是否出現過上述情況(如圖右)。
關於健康告知裡內容的確認,需要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和“如實告知”。也就是說,對於健康告知的內容,任何的刻意隱瞞都有可能成為今後保險公司拒賠的把柄。那這時候可能有人會問,連健康告知的內容都看不懂,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有不符合的情況?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全部病歷資料和體檢報告都提交給保險公司,讓他們去決定。不過這無疑是一個效率低下的方法。
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與其說怎麼核保不如教大家看懂健康告知來的實在。下面我們就拿最近熱賣的“小雨傘老頑童癌症醫療險”的健康告知為例,來看看健康告知要如何解讀。
如果不如實告知,則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還可以不退還已交的保費。
現在不少公司都有人工+智慧核保了,其實也很容易了,並不用那麼繁瑣,所以建議還是如實告知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