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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遊V美景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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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發現之旅
【新發現之祣視點】什麼是真正的生態旅遊者?
在過去很長時期裡,國內外學者從各自觀點出發提出了生態旅遊者的許多定義。通常而言,生態旅遊者主要是指在自然生態旅遊景區(特指各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消費的旅遊者群體,這就是傳統、經典的生態旅遊者的定義。針對這一定義,值得商榷的問題主要兩個方面:一是到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的遊客都是生態旅遊者嗎?二是不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的遊客難道就不是生態旅遊者了嗎?
一、到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的遊客都是生態旅遊者嗎?
首先,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假設那些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的遊客,在消費過程中其行為對自然生態環境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或者有明顯消極影響的,那麼這些遊客屬於生態旅遊者嗎?顯然,這類遊客不應歸為生態旅遊者。引伸的含義還有,假設這些遊客在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是負責的,但(出景區後)對社會環境(如附近的社群)的行為是消極的,那麼這種遊客算不算生態旅遊者呢?作者以為也不應歸為生態旅遊者。顯然,把遊客是否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或是否消費了自然生態旅遊產品)作為判斷是否是生態旅遊者的標準,這是值得商榷的。事實上,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的遊客可能有兩種:一是消費過程中自始至終對環境(自然和社會)有積極作用的遊客,這屬於生態旅遊者;另一種是諸如上述的非生態旅遊者。因此,基於旅遊主體的生態旅遊研究,最根本的還是旅遊者,亦即旅遊者的行為學本身。可見,生態旅遊者行為學、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研究,至關重要。
這種資源決定論或者產品決定論:即認為到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的旅遊者,或者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的旅遊者就是生態旅遊者。顯然存在不足,一是其忽視了旅遊者的行為特徵、規範和責任,而行為規範和責任正是生態旅遊者必須具備的最核心、最關鍵的要素;二是以是否到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或者是否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作為判定是否是生態旅遊者的依據,一方面對生態旅遊者的科學定義帶來誤導,另一方面對沒有到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或沒有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但自始至終對環境自覺負責任的真正的生態旅遊者的誤解。
二、不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的遊客難道就不是生態旅遊者了嗎?
針對第二個問題,不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消費的遊客到底是不是生態旅遊者的問題。亦即除了自然生態區域以外的其它旅遊地的旅遊者是否屬於生態旅遊者。分為幾種情況:一種是國外的原住民(土著)領地等原生態社群,如太平洋島嶼-熱帶雨林社群、拉丁美洲-安第斯山及印度大陸雨林區、東非-馬賽族(the Maasai)社群部落、南非-原始資源保護區、西非-原始森林地區原生態社群、東南亞-山區(土著民、原住民)部落與島嶼國家等;第二種是中國廣大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往往體現為原生態的自然環境和原生態的社群人文融為一體;第三種情況是作為自然生態區域與城市區域之間過渡的廣大鄉村區域;第四種情況是廣大城市區域特色街區和古城鎮等。按照傳統的生態旅遊定義,到這些區域旅遊的遊客或者沒有以自然生態旅遊產品為消費物件的旅遊者不屬於真正的生態旅遊者。但事實上,前往上述區域旅遊的遊客群體,往往是具有比較高的環境生態倫理和文化素養的自覺負責任的旅遊者,難道他們不屬於生態旅遊者嗎?誠然,不能武斷地認為到自然生態旅遊區去旅遊的都認為是生態旅遊者,把沒有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未去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的旅遊者斷定為非生態旅遊者。從消費者行為學角度,真正的生態旅遊者與是否去自然生態旅遊旅行或者是否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關係不大。事實上,真正的生態旅遊者更喜好消費各種生態旅遊產品,包括自然生態產品和生態人文產品。
三、到底什麼是真正的生態旅遊者?
是否是真正的生態旅遊者,關鍵是在旅遊過程中是否對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產生積極影響的始終自覺自覺負責任的那些遊客群體。嚴格來講,真正的生態旅遊者其主要判別依據應該是旅遊者自身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及其環境責任心,而不應該主要歸結於其是否到自然生態旅遊區去旅遊或者歸結於是否消費了自然生態旅遊產品,亦即不能將是否去自然生態旅遊區去旅遊或者是否消費自然生態旅遊產品作為判斷生態旅遊者的標準。真正的生態旅遊者應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綠色旅遊者,這些旅遊者以保護地球、熱心環保和熱愛和平為己任;二是自覺負責任的旅遊者,即積極的、主動的、始終的可持續旅遊者;三是高階的旅遊者,即具有較高環境倫理和人文素養、有利於資源環境和社會進步的友好型旅遊者。可見,應將生態旅遊者的能動性與生態旅遊資源的受限性區別開來,亦即應正確看待自然生態旅遊區(旅遊地)與生態旅遊者,不應把前者作為定義後者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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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路5號
就生態旅遊者,談談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生態旅遊者,本身對旅遊的認識、出發點和旅遊目的,均與普通的旅遊者不一樣。因此生態旅遊者也表現出幾個特點:
一是出行方式的不同。生態旅遊者在儘可能的情況下,均會採取環保出行的方式。比如徒步,騎行或者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儘可能的減少自駕對環境的影響和對大氣的汙染。這樣的出行方式和個人的經濟水平無關,這純粹就是一種體驗。而且是一種長期的,持之以恆的自覺自願的行為。
二是自律和環保意識不一樣。我認為旅遊目的地不同不是區分生態旅遊者與普通旅遊者的標準。雖然生態旅遊者,大多喜好與大自然無縫對接,但是到城市旅遊同樣可以做一個生態旅遊者,關鍵是看他是否做到了無公害。生態旅遊者有更強的自律意識和環保意識,甚至可以以身示範,勸導教育周圍的人。
三是行為表現不同。由於意識的不同,也決定了行為的不同。不管在城市、鄉村或是森林山川,一個生態旅遊者,都要儘可能的把對大自然的傷害或對他人的影響降到最低。在城市,遵章守序,禮貌待人。不高聲喧譁,不做作炫富。在大自然中,不刻意損林毀木,傷害小動物,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與人為善。徒步,露營,穿越途中,對自己和別人產生的垃圾都要進行打掃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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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前段時間有朋友問過,很好理解,生態旅遊者(類似環保志願者),也包括綠色旅行,比如騎行,徒步旅行。他/她們會以旅行為依託,在旅遊的途中宣傳環保意識,保護自然資源,比如不會隨意折枝摘花,亂踩草坪,亂扔垃圾,甚至見到亂扔垃圾者會提示愛護環境,保護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