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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灰呔狼258

    民主黨控制眾議院,是提出提案的機構,所以修牆的問題被否決提出,共和黨控制參議院,收到提案有判決權的機構,所以收到總統彈劾提議也會被否決透過。參眾兩院都有限制總統和互相鉗制的權利。

  • 2 # hording

    美國國會的投票規則是美國國會立法程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國會立法程式非常複雜,一個議案要想最後成為法律,需要經過六個步驟,即提出議案、委員會審議、某一議院全體辯論和表決,另一議院全體會議辯論和表決、兩院協商(一般次要議案不需要協商),以及總統簽署生效。其中委員會審議階段是最關鍵、最重要的階段,某種意義上,美國國會的真正立法工作是在國會委員會中進行的,議案的命運也基本上在委員會階段就被決定了,而且院外遊說集團的遊說和施壓也主要集中在這一階段。不過提問者提出的這個問題,即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投票規則,涉及到的並不是國會立法程式中最重要的這個委員會階段的投票規則,而是參眾兩院全院大會的投票階段的投票規則。這裡就簡單介紹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投票規則。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的規定,美國參眾兩院議事有效的法定人數(也就是投票結果有效的法定人數)是本院議員的過半數,由於美國眾議院議員人數為435人,而參議院人數為100人,所以只要兩院全院大會出席人數眾議院超過218人,參議院超過51人就可以被視為議事有效。

    美國參議院印璽

    雖然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參眾兩院議事有效的法定議員人數為出席參議員或者眾議員佔參議員或者眾議員總數的過半數,但一般情況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是依照規章和慣例來嘉定出席率達到法定人數(也就是說不需要清點人數,只要議事主席判斷達到法定人數了就可以),當然如果有議員認為“法定人數不足”的話,可以提出程式問題,議事主席接受了這一程式問題後,就會清點人數。但雖然大多數議員通常並不出席辯論議程,但法定人數不足的情況很少成立。在辯論結束後,待表決的議案就提請表決。

    美國眾議院印璽

    但注意,雖然在理想狀態下,一項法案要在參眾兩院透過,至少需要分別獲得兩院議員的過半數的同意票,也就是說,在眾議院至少是218票比217票;而參議院則至少是51票比49票才可能透過,但在實踐中,美國國會很少出現所有議員都參與投票的情況。所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投票透過的法案,只能說最終的投票結果是在兩院分別參加投票的兩院議員在本院的投票過程中多數都投了贊成票。而且由於法案的重要性的不同,不同法案的投票結果也不同,很難給出一個在實踐中,具體多少比多少票能透過,只能說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贊成票多於反對票,該法案就能通過了。而且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投票方式其實並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種投票方式,而是採取多種投票方式:

    美國參議院會議廳

    (1)多數情況是以口頭進行表決。參眾兩院都是由議事主席提出待表決議案,而議員們(不論參議員還是眾議員在本院口頭表決過程中)則回答“贊成”(Yea 或者 Aye ,表示贊同),或者回答“反對”(Nay 或者 No,表示反對),議事主席則根據聲音來宣佈表決結果。哈哈,意不意外,驚喜不驚喜,大家沒有想到美國國會投票還會採取這種考驗嗓門的方式吧。

    美國眾議院會議廳

    (2) 當然,大家都知道這種投票表決方式多不靠譜,所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投票規則中還規定,任何一位議員都可以質疑主席的評判並提請書面表決(recorded votes)。而這一議員的請求需要獲得所有出席議員的五分之一附議,才能夠被認可。但實際上,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們都會基於禮貌附議書面表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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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進入到書面表決時,國會參眾兩院的投票方式則有所不同了。首先,國會參議院進入到書面表決後,由書記員根據以字母表順序排序的參議員名單進行點名,被點到名的參議員則在被點到名時應答,表明自己對法案的態度。沒有參加參議院全員會議從而錯過點名的參議員仍然可以在開放書面表決階段進行投票。書面表決投票由議事主席裁定結束後終止,但開放書面表決最少保持15分鐘的開放投票時間。如果投票結果是平局的話,副總統若在場,則由副總統投下決定票(Casting Vote);如果副總統不在場,則該議案被否決。其次,眾議院的書面表決可以採用三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第一種是電子投票。眾議員使用個人身份證件到分佈在國會議事廳各處的46個投票站記錄他們的投票,一般投票都是以這種方式進行的;第二種方式是告知記錄員的方式,即眾議員們提交給記錄員帶有顏色的卡片表明他們的投票,綠色表示同意,紅色表示反對,橙色表示出席了會議但棄權。這種方式通常是在電子投票不能進行時才會採用;第三種方式是唱名錶決方式,即秘書員透過字母表順序排序的參議員名單唱名,每名眾議員在被點到名是表明自己的投票意向。由於這種方式需要唱435個名字,消耗時間非常長,所以事實上很少採用這種投票方式。

    第115屆國會眾議院的選區

    有些議案由於其特殊性,比如說年度財政預算案,所以會自動採取唱名錶決的方式進行表決——很顯然,美華人也知道,用嗓門大小來決定這種極其重要的法案多不靠譜,繼續。

    典型的參議院服務檯

    除了以上這些需要簡單多數票的法案外,還有一些需要投票的情況,可能在國會兩院透過需要的贊成票的比例也有所不同。比如說,提出憲法修正案就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贊成票。參議院結束拖延議事則需要五分之三的參議員支援,而如果與改變院內規則有關的話,則需要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但終結辯論的情況非常少,畢竟這通常意味著跨黨派的支援。

    法案成為法律的過程

    總之,一般情況下,一項法案如果想要在國會透過,理論上在眾議院需要至少218張贊成票,在參議院需要51張贊成票,但這只是理論上的票數。在美國國會的實際執行中,根據投票方式的不同,很難給出一個每個議案透過的票數到底是多少的規律性結果,這是美國國會投票規則導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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