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二、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3、辦理時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2)“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二、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3、辦理時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2)“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