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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太平II

    因為組織成立業委會是街道辦的法定職責,也只有街道辦才有這個權力,這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

    街道辦不可能瀆職,放棄這個權力。

    在國務院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條例實施細則上都有明確的說明,包括對具體程式的規定。

    業委會的籌備,要在街道辦的指導之下進行。

    首先,要有人數和麵積都超過20%的業主,書面聯名向街道辦申請成立業委會。

    經街道辦審查,確是合法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會成立業委會籌備小組。

    這個籌備小組,由街道辦人員、開發商和業主代表三方構成。由街道辦任小組組長。小組議事事項達不成共識的,由組長最後決定。

    然後是每十名業主書面聯名推薦一名候選人,每個業主只能推薦一次。

    籌備小組要審查業委會候選人資格,包括政治條件,包括不能拒交物業費,最後按20%的差額提出候選人名單,召開書面業主大會進行差額選舉。

    整個程式在

    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建設部的業委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中都有具體詳細的規定。

    業委會的整個選舉過程,都要在街道社群和居委會人員的參與指導之下進行。

    對物業工作的管理,包括對業委會的指導,由住建局到街道辦到社群居委,採用三級體制,各有各的職責。物業管理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業委會選舉結果出來,要經社群,街道辦審查選舉過程是否合法合規,蓋紅章同意後,到區住建局備案。拿著准予備案通知書才能到公安局申請刻公章。

    業委會出蓋紅章的通告,貼出住建局的准予備案通知書,在小區公佈,業委會成立的程式,才算走完。

    業主裡面幾個人捏古一下,成立了一個小組,也起名叫“業委會”,沒有合法程式,難道是找個蘿蔔去刻個章?

    法規上說街道指導業委會的工作,但實際是管你的,不說領導,是因為沒有編制上的上下級關係。

    業委會除了日常工作,重大事項要及時和街道社群居委會通氣,業主和街道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為了建立和諧社會,有街道和社群居委會的支援,小區的工作也能好開展。

  • 2 # 小月雨田

    這個問題模凌兩可,街辦要求去找開發商幹什麼?因為沒有具體描述,只能根據個人經驗去談談。

    從流程上說,在徵集到10%業主簽名之後,就可以想社群、街辦遞交申請書,申請成立業委會。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入住率超過50%或者首批交房已經滿兩年,社群和街辦沒有理由拒絕申請,特殊情況社群會給出理由。

    批准申請後,就要成立籌備組。籌備組成立後,的確需要和開發商溝通。主要是要確定小區的產權資訊,小區總建築面積、業主總人數以及業主資訊等等一系列。另外,有些地區還有規定,首次成立業委會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理的資金用於業委會成立和啟動。這些都是籌備組需要和開發商溝通的。

    實際操作中,經常會遇到開發商不配合,比如不提供小區的一些資訊,像前面提到的小區總建築面積等一系列資訊。這個時候,籌備組可以要求社群、街辦提供幫助,做協調。甚至也可以向房管部門的物管科(或者類似政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按規定提供相應資訊。

    額外說一句,在業委會成立過程中,社群街辦是負有監督、指導的權利。籌備組要正確認識社群街辦的這個權利,對於社群街辦合法合理的意見,應該遵從,不應該將其視作不支援業主,不支援成立業委會。不合法的意見應該堅決反對,甚至投訴到上級分管部門。

  • 3 # 美侯王666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綜合回答如下:

    一是為什麼社群有時不支援小區成立業委會。其實好多業主不理解為什麼為小區服務的社群不支援有的小區成立業委會,因為社群是代表政府對小區實行社會服務的,小區內的人員情況基本瞭如指掌,業委會成員政審是社群必把關。若是為了攆物業公司、為了個人利益、平時胡搗鼓的、對社會不滿的、自身不乾不淨的、群眾威信不高的業主要求成立小區業委會,社群會想方設法拒絕,因為成主業委會,會把小區搞亂,還不如不成,業主也應懂的。二是物業公司支援不支援成立業委會。其實好多網友搞錯了,正規的物業公司絕對支援成立業委會,為什麼?因為業委會是雙刃劍,既有監督指導物業公司的職能,也有協助物業公司做好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義務。如一旦物業與業主發生矛盾,業委會就是橋樑幫助化解;物業費收不上來,影響物業公司正常管理服務,業委會有義務幫助物業公司催交,制度不健全,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應努力健全,另外業委會又是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評價反饋的傳聲筒,何樂而不為。但若是一群鼠盜之輩要成業委會,別說物業公司,有正義的業主也會阻止成立?三是開發商為什麼不支援自己建的小區成立業委會。其實開發商的立場與社群、物業公司的看法是一致的,大家都希望看到一個大公無私、一心為業主著想的業委會,而不想讓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把小區搞亂,因為小區亂了,開發商在政府、業主以及社會面前也很無面子和榮譽。四是怎麼辦的問題。上面幾項網友、業主弄懂了,先檢查一下你們成立業委會的動機純不純,推薦的業主代表、業委會成員有無上面我說那些問題人員,再一個是要求成立業委會的業主是否佔小區多數等。若你們條件都滿足了,可以很心誠的找社群、開發商、物業公司溝通,免除成立業委會的誤解,好事自然不負有心人。但反之,建議鳴金收兵,別幹掏勁不落好之事。

    網路討論,供參考。

  • 4 # 生命and科學

    題主屬於不看制度的人。如果說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跟題主一樣,那這樣的業委會,不成立也罷。

    不存在成立業委會申請書,這麼說顯然是不瞭解,業委會是怎麼回事,更不瞭解其成立過程。

    業委會其實可以看做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就好比人大常委會一樣,沒有代表大會哪來的常委會。所以提交申請是召開業主大會,然後推選業委會。

  • 5 # 國慶

    為什麼說成之業委,物業法規定是小區自治,街道社群是一個法規引導和監督,但小區群眾要改選業委,改換物業總要遭到社群街道們的阻撓,有時態度也愛昧,給業主的權利好像紙上談兵,空了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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