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佈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探測器的特點、檢測報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檢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選擇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容易積聚、便於取樣檢測和儀表維護之處佈置。
4.1.2 判別洩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應以洩漏氣體介質的分子量與環境空氣的分子量的比值為基準,並應按下列原則判別:
1 當比值大於或等於1.2時,則洩漏的氣體重於空氣;
2 當比值大於或等於1.0、小於1.2時,則洩漏的氣體為略重於空氣;
3 當比值為0.8~1.0時,則洩漏的氣體為略輕於空氣;
4 當比值小於或等於0.8時,則洩漏的氣體為輕於空氣。
4.1.3 下列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佈置檢測點:
1 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2 液體取樣口和氣體取樣口;
3 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4.1.4 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探測器探頭應靠近釋放源,且在氣體、蒸氣易於聚集的地點。
4.1.5 當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內洩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可能對周邊環境安全有影響需要監測時。應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按適宜的間隔佈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或有毒氣體探測器。或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設定線型氣體探測器。
4.1.6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氧氣濃度變化,出現欠氧、過氧的有人員進入活動的場所,應設定氧氣探測器。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氧氣探測器可與相關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佈置在一起。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佈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探測器的特點、檢測報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檢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選擇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容易積聚、便於取樣檢測和儀表維護之處佈置。
4.1.2 判別洩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應以洩漏氣體介質的分子量與環境空氣的分子量的比值為基準,並應按下列原則判別:
1 當比值大於或等於1.2時,則洩漏的氣體重於空氣;
2 當比值大於或等於1.0、小於1.2時,則洩漏的氣體為略重於空氣;
3 當比值為0.8~1.0時,則洩漏的氣體為略輕於空氣;
4 當比值小於或等於0.8時,則洩漏的氣體為輕於空氣。
4.1.3 下列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佈置檢測點:
1 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2 液體取樣口和氣體取樣口;
3 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4.1.4 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探測器探頭應靠近釋放源,且在氣體、蒸氣易於聚集的地點。
4.1.5 當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內洩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可能對周邊環境安全有影響需要監測時。應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按適宜的間隔佈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或有毒氣體探測器。或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設定線型氣體探測器。
4.1.6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氧氣濃度變化,出現欠氧、過氧的有人員進入活動的場所,應設定氧氣探測器。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氧氣探測器可與相關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佈置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