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管局的稽核標準
① 品行優良
作為生活在日本社會的一員,遵紀守法,日常生活與社會相融合。
② 具有保證獨立生活的資產或能力
說白了,就是你在日本有穩定的工作,或穩定收入,不給日本新增經濟負擔。如果你申請永住前,曾失業過,那麼失業期間千萬不要去領取失業金。
A,原則上持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期間必須以工作簽證(“技能實習”及“特定技能1號”籤除外)或居住簽證在日本居住5 年以上。
B,遵守日本法律,未被處罰過或判處徒刑過。認真履行公共義務。
C,申請時,持有3年或5年簽證。
D,申請人無危害日本的可能性。
2. 持有以下籤證者,不需要住滿10年
① 日本人、永住者者的配偶,結婚3年以上,結婚期間持續在日本生活。若是子女,則必須持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② 定住者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④ 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為日本做出的貢獻得到承認,並在日本持續居住5年以上。
⑤ 根據“高階人才省令”之規定,分值在7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作為“外國高階人才”在日本持續居住3年以上。
B,在永住許可申請之日前3年,獲得70分以上
⑥ 根據高階人才省令規定,獲得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作為“外國高階人才A”持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B,在永住許可申請之日前1年,其得分在80分以上者。
1,入管局的稽核標準
① 品行優良
作為生活在日本社會的一員,遵紀守法,日常生活與社會相融合。
② 具有保證獨立生活的資產或能力
說白了,就是你在日本有穩定的工作,或穩定收入,不給日本新增經濟負擔。如果你申請永住前,曾失業過,那麼失業期間千萬不要去領取失業金。
A,原則上持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期間必須以工作簽證(“技能實習”及“特定技能1號”籤除外)或居住簽證在日本居住5 年以上。
B,遵守日本法律,未被處罰過或判處徒刑過。認真履行公共義務。
C,申請時,持有3年或5年簽證。
D,申請人無危害日本的可能性。
2. 持有以下籤證者,不需要住滿10年
① 日本人、永住者者的配偶,結婚3年以上,結婚期間持續在日本生活。若是子女,則必須持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② 定住者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④ 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為日本做出的貢獻得到承認,並在日本持續居住5年以上。
⑤ 根據“高階人才省令”之規定,分值在7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作為“外國高階人才”在日本持續居住3年以上。
B,在永住許可申請之日前3年,獲得70分以上
⑥ 根據高階人才省令規定,獲得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作為“外國高階人才A”持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B,在永住許可申請之日前1年,其得分在80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