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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寂寞的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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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上人279
十五歲,還屬於未成年人,早戀已經不正常了。竟然還想去男朋友家裡過夜,真不知這女孩是怎麼想的。
媽媽若接到女兒這樣的電話,多數會大罵一頓。(其實換了我也會大罵一頓的。)但實際上這個時候你發脾氣,大罵她的話,是毫無作用的,況且電話裡也無法講清道理。你若罵她,那女兒也很可能乾脆關了手機不理你。亊情會更糟糕。
最好的辦法是接到電話先穩住女兒,可以好好跟她說,先回家商量一下,晩些時候再去男朋友家裡。因為你要去男朋友家裡也總得帶點什麼小禮品之類吧。讓女兒回家後再跟女兒好好講道理。首先指出早戀的危害性,以及女孩子要自重自愛和自我保護常識。說服女兒不要去男朋友家過情人節。因為在家,而且是當面講效果要比電話裡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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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玲瓏小主DADA
我以家長和監護人的資格可以和女兒對話:說不許去,馬上回家吃飯,人家家裡有爸爸媽媽管的哪,趕緊回家……。如果不聽勸,那就告知老師,讓老師對男生家長通話,讓他們管好安排好孩子們,我問出男生家址,就和孩子爸爸一起上門去接女兒回家就是了,回家了話,我可以告訴孩子,早戀可以理解,但是學生現在的任務就是學習和上大學,等考上大學你是成年人了,我完全尊重你們的選擇和決定,不會去過多幹涉你的私事和私生活的,現在好好學習,像最高的學府和理想衝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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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七35341
謝邀!如只有十五歲,那家長要小心了!十五六歲正是孩子叛逆期高峰時段!平時就必須同孩子多交流,學習成績固然重要,但如有點差也要順其自然慢慢教育。平時聽話就好辦!但小小年紀外宿不歸就是危險訊號了!好好勸說!語言表達溫心點,孩子應該會聽話的。如一次外出不回來,以後習慣就麻煩了!人老話多,家人掂量著辦。
六六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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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俠李事事兒
女兒15歲就有男朋友,還大膽到跟媽媽說要和男朋友過夜!我覺得這一家人都是奇葩。
這樣來說,15有男朋友是家裡都知道的,結果他們家沒有早早採取行動,斬斷早戀的萌芽,是不是說明父母對孩子關心管教不夠呢?這會兒再來提這個問題,不太晚了嗎?
15歲應該是懵懂的年紀,如果健康教育到位的話,對性有一點認識,可她居然能直接提出去過夜,說明不是第一次了。距離七夕已經好幾天了,這問題現在回答也晚了。
如果這個題目不是純編造,那就需要這家的家長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了。孩子說這種話有可能是為了引起你們的注意力,也許是真的出現大問題了。
如果是我,當天就會殺到小男孩家裡,把女兒帶回家,然後直接關禁閉,讓她和外面斷聯,自己什麼也不幹的陪著她,直到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種時候講道理是不管用的,必須強制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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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梅奶奶7怎麼照啊
15歲的女兒,這麼小,就到男朋友家過夜,真的有些不合適,而且還是打電話告訴媽媽,我認為這個女兒能這樣做,不當面跟媽媽說,還不經媽媽的同意,就隨便到男朋友家過夜,這與平時媽媽的日常教育分不開的,怎麼,這麼小就有男朋友了,媽媽是不知道,還是知道了不管,這個年齡正是學知識的時候,談戀愛早點,媽媽應該告訴女兒,你是個女孩子,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事不能去做,要保護好自己,接電話應該跟女兒說,不管過什麼節都不能在男朋友家過夜,就說家裡有事,讓她趕緊回家,再讓他男朋友接電話,媽媽跟他說,你不同意讓女兒在他家過夜。讓她馬上回家。有什麼事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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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情感王曉雨
處理這樣的事情,作為家長,首先要意識到,女兒把如此私密並且重要的事情告訴自己,肯定是因為信任並且真心希望可以聽到家長的建議。既然如此,那麼家長就要收起自己的脾氣,好好的想想這個問題,然後告訴女兒你的答案。切記直接發脾氣,把女兒數落得一無是處,甚至責罵女兒。
家有女兒,很多時候,對家長來說確實要付出的心血很多,出於對女兒的擔心會受騙或者被欺負,很多家長往往是對女兒管教的太嚴,結果卻造成女兒更叛逆。
尊重女兒,不獨斷。
家長一定要意識到,特別是在女兒大一些的時候,溝通時不要總用身份壓女兒,別以為自己是家長就能完全替女兒做決定。要知道你尊重女兒,你的說教女兒才會願意聽,你不獨斷,給女兒該有的決定權,女兒才會更慎重地對待自己的每一個決定。
女兒早晚會長大,當家長也早晚要放手,作為家長,只要平時在教育女兒的時候把該教育的都說到,女兒自然會對自己的每個決定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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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所謂8418
十五歲的女兒七夕在男友家過夜。才十五歲,末成年,結交男友,有點著急了吧!做母親的在剛開始的時候,就要勸女兒,花一樣的童年,該離男生遠點,要愛自己,自愛自重,要有自我保護意實,十五歲的女孩,可以有三個男人,一個是父親,還有爺爺和外公,其他的一律不可接近,更別說去男生家過夜。這母親教育有問題。在我家父親都不讓我們串門,白天也不行,別說交男朋友,穿短的牛仔褲也不行,穿長衣長褲,才可出門。現在這母親該勸女兒,回家,好好的教教“什麼叫女孩,什麼叫女人“,這不是好玩,這是傷害,以後的路還很長,不好好反思,一輩子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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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京西玉人
用一種堅定,堅決的口吻,嚴厲的告訴女兒,不行。
我猜想這個十五歲的女兒,談戀愛,可能是得到了父母的允許了,不然怎麼去男朋友家過夜的事,就可以直接對母親直說呢,既然允許女兒這麼小就戀愛,還勸什麼勸,放任自由算了,我真的不明白,作為女生的父母,怎麼可以這麼心大,對女生的教育和教育男生,還是有區別的。
不過就這件事,我還是想說說自己的看法。
這個不是要怎麼勸說,是命令這個女兒必須回家,在女兒未滿十八歲成年之前,發生所有的問題,都是父母的責任,何況這是個女孩,如果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當父母的如何自處,對小女生的身心健康也有損呀。
所以不用什麼語言勸導,就是命令必須回家。
這樣的女孩也別說大道理,保證聽不懂,直接說,在你未成年時,絕對不能在外面過夜,告訴您女兒,這是監護人的職責,簡單明瞭,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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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來就報警,現在最小也要16歲才能有性行為,不夠年齡的可以報警,強姦幼女罪,這麼小早戀,你們怎麼管的孩子啊?勸說幾乎沒有用,青春期的孩子過激了反而問題更大,找男友父母一起勸說,主要是男孩的態度重要。哎!現在孩子不好管,都是資訊過於發達造成的。趕緊吧。不然後悔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