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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主帖這樣發問,肯定是小區還沒有成立業主大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仍然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

    前期物業管理狀態下,小區的《臨時業主規約》《臨時管理制度》等制度都是在開發商和前期物業公司主持下制訂的。這是正常的,符合政府的規定。也是臨時性的,過渡性的。

    為的是保證業主入住後有章可循,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這些臨時制度,在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之後即告失效。由業主們在業主大會會議上重新制訂全部管理制度。

  • 2 # 13937867217

    任何業主都可以提意見,但請注意,少數服從多數,不要因為個人有不同看法就全盤否定規定,只有經過法定程式大多數業主反對才行

  • 3 # 南京楊超律師

    小區管理制度需要有業主大會制定

    業主是小區的產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形成《議事規則》等小區管理制度

    對於侵犯業主權利的物業指定的小區管理制度,沒有制度效力

  • 4 # 來自浙江的新疆人

    物業在國內就是個畸形產物,本來是拿錢服務與業主的管家式服務機構。最後被演變成低於社群的職能管理部門。

    他們透過種種他們能想到的辦法來要挾業主,限制買電買水呀,不讓你的車進小區呀,其目的就是為了錢。

    這種行徑和黑社會有什麼兩樣。

  • 5 # 開心果78039394

    凡是物業公司進入小區內是想近一切辦法多弄業主的錢,物業管理就亂定些制度來嚇唬業主,由於物業公司就是抓住小區業主是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反正小區又沒有什麼組織,物業公司在小區正好出手打壓業主,物業公司時間一長有好處可得了就成了小區的霸主了,而業主被打壓時間長了有的就知道清醒了就和物業矛盾重重,這些矛盾還是我們國家的政府部門出現了最嚴重的問題,國家政府在改革開放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上就沒有制定得好,小市民也有壓得不復的時候。如果目前國家政府還不修改物管法,不清除掉開發商這部分不正規的物業公司,那麼今後的市民矛盾會更高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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