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廓燈就是你車上的小燈也就是大燈開關的第一檔,前照燈也就是你的大燈分近光和遠光,報警閃光燈就是你的4個閃光燈同時亮也叫應急燈是等三角符號的那個鈕。
1、示廓燈,就是所說的小燈。示廓燈就是為了黑暗環境讓別人注意到你車輛的存在,比如你在路邊暫時停車或小休息時,如果不開小燈,可能有人沒看到撞上之類的危險。
2、危險報警閃光燈,就是所說的雙跳,就是前後轉向燈全部由規律的閃爍。是車輛出現故障情況或其他情況(比如駁運時開道),其思路是借用轉向燈,只不過在燈光控制時做了調整,轉向時要麼左轉要麼右轉只是一邊亮,危險報警時是雙閃。
3、前照燈,就是近光和遠光燈。在遠近光燈交替時明顯分別很大。
4、遠光燈,儀表盤由顯示一個藍色的燈泡,沒有就是近光,坐在車子裡面看外面的燈光也是可以看出來的。。
5、霧燈就是雨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時開啟,光源穿透力強。光源顏色前霧燈為白或琥珀色(目前國內以白為主),後霧燈是紅色。
6、開車數字簡便記法:
261:能見度在20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60公里,最小車距為100米。
145:能見度在10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40公里,最小車距為50米。
520:能見度在5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20公里,從最近出口駛出高速公路。
擴充套件資料:
1、汽車燈,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
2、分照明燈和訊號燈兩類。1905~1912年,為解決前方道路照明,始裝用聚光燈式乙炔前照燈,並配備 1只煤油燈為後牌照燈。1945~1947年,最低程度必須配備的各種外部燈具已最後定型。
3、合格的汽車燈應符合相應的光度、色度和基本環境試驗規範。
4、照明燈要提供良好照明,並應儘量減少眩光。對於前照燈,為了兼顧上述兩方面要求,採用遠光和近光兩種工況。
5、遠光是在前方無來車或不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遠距離照明光束,由位於反射器焦點上、功率較大的主燈絲產生,光束方向近似水平。通常規定單燈的最大發光強度應不小於2萬坎德拉。為了保證行車安全,遠光的照明距離(發現和辨認障礙物的距離)應大於實現及時停車的制動距離。
6、鑑於所需要的遠光發光強度約與速度的 4次方成正比,大多數國家均實行車速限制。此外,為了在遠、近光工況變換時,不至於因為明暗變化懸殊而使駕駛員短時間喪失辨認能力。
7、因而規定:所有前照燈的遠光最大發光強度總和不得超過22.5萬坎德拉。近光是在交會車或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近距離照明光束,由功率較小的副燈絲產生,因偏離反射器焦點和光軸,光束向下投射。
8、為了限制水平方向以上的光束,通常在副燈絲下方裝有金屬擋光罩,這樣在垂直螢幕上就形成具有明暗陡變的光形,交會車時,來車駕駛員眼睛位於近光光形暗區內,從而最大限度地抑制了眩光。
參考資料:
示廓燈就是你車上的小燈也就是大燈開關的第一檔,前照燈也就是你的大燈分近光和遠光,報警閃光燈就是你的4個閃光燈同時亮也叫應急燈是等三角符號的那個鈕。
1、示廓燈,就是所說的小燈。示廓燈就是為了黑暗環境讓別人注意到你車輛的存在,比如你在路邊暫時停車或小休息時,如果不開小燈,可能有人沒看到撞上之類的危險。
2、危險報警閃光燈,就是所說的雙跳,就是前後轉向燈全部由規律的閃爍。是車輛出現故障情況或其他情況(比如駁運時開道),其思路是借用轉向燈,只不過在燈光控制時做了調整,轉向時要麼左轉要麼右轉只是一邊亮,危險報警時是雙閃。
3、前照燈,就是近光和遠光燈。在遠近光燈交替時明顯分別很大。
4、遠光燈,儀表盤由顯示一個藍色的燈泡,沒有就是近光,坐在車子裡面看外面的燈光也是可以看出來的。。
5、霧燈就是雨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時開啟,光源穿透力強。光源顏色前霧燈為白或琥珀色(目前國內以白為主),後霧燈是紅色。
6、開車數字簡便記法:
261:能見度在20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60公里,最小車距為100米。
145:能見度在10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40公里,最小車距為50米。
520:能見度在50米以下,最高車速為20公里,從最近出口駛出高速公路。
擴充套件資料:
1、汽車燈,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
2、分照明燈和訊號燈兩類。1905~1912年,為解決前方道路照明,始裝用聚光燈式乙炔前照燈,並配備 1只煤油燈為後牌照燈。1945~1947年,最低程度必須配備的各種外部燈具已最後定型。
3、合格的汽車燈應符合相應的光度、色度和基本環境試驗規範。
4、照明燈要提供良好照明,並應儘量減少眩光。對於前照燈,為了兼顧上述兩方面要求,採用遠光和近光兩種工況。
5、遠光是在前方無來車或不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遠距離照明光束,由位於反射器焦點上、功率較大的主燈絲產生,光束方向近似水平。通常規定單燈的最大發光強度應不小於2萬坎德拉。為了保證行車安全,遠光的照明距離(發現和辨認障礙物的距離)應大於實現及時停車的制動距離。
6、鑑於所需要的遠光發光強度約與速度的 4次方成正比,大多數國家均實行車速限制。此外,為了在遠、近光工況變換時,不至於因為明暗變化懸殊而使駕駛員短時間喪失辨認能力。
7、因而規定:所有前照燈的遠光最大發光強度總和不得超過22.5萬坎德拉。近光是在交會車或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近距離照明光束,由功率較小的副燈絲產生,因偏離反射器焦點和光軸,光束向下投射。
8、為了限制水平方向以上的光束,通常在副燈絲下方裝有金屬擋光罩,這樣在垂直螢幕上就形成具有明暗陡變的光形,交會車時,來車駕駛員眼睛位於近光光形暗區內,從而最大限度地抑制了眩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