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差異:某一會計期間,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和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 時間性差異: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和損失是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發生在某一期間,在以後一期或者若干期內轉回。 永久性差異,舉個例子,你本月收入20000,這個月招待費花了1000,按會計法呢,這1000塊都可以做費用,你的利潤就是19000;但是根據稅法,招待費只能抵扣500,那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9500,這500就是永久性差異,以後沒有辦法再抵費用了 時間性差異,折舊比較明顯,好象一臺機器100萬,會計上規定5年提折舊,一年提20萬,但稅法規定10年提折舊,一年提10萬,那這20與10的差額就是時間性差異,但是折舊總額不會變,前5年呢,你每年的應納稅所得要比會計利潤多10萬,後5年你的應納稅所得就比會計利潤少10完,只是時間不同。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指的是應納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和稅前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 一、時間性差異: 是由於兩者計算時間不同而導致的差異,這個差異只在一段時間記憶體在,最終將不存在。 舉個例子:開辦費攤銷在會計處理上是“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月損益”,而稅法規定其必須分五年攤銷。五年中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金額不同,但五年後兩者是一致的。 二、永久性差異: 是由於兩者計算口徑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具體又包括專案差異和標準差異兩種。 1、專案差異:會計處理是符合會計制度的,但稅法不允許扣減應稅所得。 如: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會計處理為計入“營業外支出”,這種處理就減少了利潤。而計算應稅所得時,這樣的捐贈就要全額計交所得稅。會計利潤也就不等於應稅所得了。 2、標準差異:會計處理是符合會計制度的,但稅法對其中的一部分不允許扣減應稅所得。 如:工資,會計處理為全部計入成本費用,但稅法只允許計稅工資(即每人每月800元,具體各地各行業有不同)計入成本費用,超過部分要計交所得稅。這樣會計利潤也就不等於應稅所得了。
永久性差異:某一會計期間,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和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 時間性差異: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和損失是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發生在某一期間,在以後一期或者若干期內轉回。 永久性差異,舉個例子,你本月收入20000,這個月招待費花了1000,按會計法呢,這1000塊都可以做費用,你的利潤就是19000;但是根據稅法,招待費只能抵扣500,那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9500,這500就是永久性差異,以後沒有辦法再抵費用了 時間性差異,折舊比較明顯,好象一臺機器100萬,會計上規定5年提折舊,一年提20萬,但稅法規定10年提折舊,一年提10萬,那這20與10的差額就是時間性差異,但是折舊總額不會變,前5年呢,你每年的應納稅所得要比會計利潤多10萬,後5年你的應納稅所得就比會計利潤少10完,只是時間不同。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指的是應納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和稅前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 一、時間性差異: 是由於兩者計算時間不同而導致的差異,這個差異只在一段時間記憶體在,最終將不存在。 舉個例子:開辦費攤銷在會計處理上是“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月損益”,而稅法規定其必須分五年攤銷。五年中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金額不同,但五年後兩者是一致的。 二、永久性差異: 是由於兩者計算口徑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具體又包括專案差異和標準差異兩種。 1、專案差異:會計處理是符合會計制度的,但稅法不允許扣減應稅所得。 如: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會計處理為計入“營業外支出”,這種處理就減少了利潤。而計算應稅所得時,這樣的捐贈就要全額計交所得稅。會計利潤也就不等於應稅所得了。 2、標準差異:會計處理是符合會計制度的,但稅法對其中的一部分不允許扣減應稅所得。 如:工資,會計處理為全部計入成本費用,但稅法只允許計稅工資(即每人每月800元,具體各地各行業有不同)計入成本費用,超過部分要計交所得稅。這樣會計利潤也就不等於應稅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