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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88月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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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調小小愛1
病死的。沒人殺了他。
韓愈於公元824年病逝。 韓愈(768年—824年12月25日),字退之,河南河陽(今河南省孟州市)人,漢族,郡望河北昌黎,世稱“韓昌黎”、“昌黎先生”。唐代傑出的文學家、哲學家、思想家。 公元824年(長慶四年)八月,韓愈因病告假。同年十二月二日,韓愈在長安靖安裡的家中病逝,終年五十七歲,獲贈禮部尚書,諡號文。
眾所周知,中唐“古文運動”的著名倡導者、對古文運動作出突出貢獻的大儒韓愈主張“儒學復古”,以闢佛道為號召,乃一時思想文化界反宗教迷信的領袖人物。
他寫的《謝自然》對神仙飛昇進行了揭露與諷刺,也寫過《李於墓誌》這樣的強烈批判丹藥之害的文章。請看他對丹藥之害的描寫:
“……從受藥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癒急,乃死。……餘不知服食說自何世起,殺人不可計,而世Mulsanne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書所記及耳聞相傳者不說,今直取目見親與之遊而藥敗者六七公,以為世誡……”(《韓昌黎集》卷三四)接下來,韓愈一一提到這些服藥而死的人中毒所受的苦痛,並感嘆他們至死不悟的可悲。
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深明丹藥之害的人,卻恰恰是死在了丹藥之毒上。
白居易在他的《思舊》詩中寫道:“閒日一思舊,舊遊如目前。再思今何在?零落歸下泉。退之服硫磺,一病迄不愈。微之煉秋石,未老身溘然。杜子得丹訣,終日斷腥羶。崔君誇藥力,經冬不衣綿。或疾或暴夭,悉不過中年。惟餘不服食,老命反延遲……”(《白氏長慶集》 卷三二)
這裡的“退之”指的正是韓愈。其餘“微之”是元稹,“杜子”乃杜元穎,“崔君”即崔玄亮,都是當時名重一時的名士。
然而,自宋以來,儒家學者一再為韓愈之死辨白。洪興祖《韓文公年譜·元和十年》附錄《增考》中引方崧卿的話力陳白詩中的“退之”是指衛中立而非韓愈。後來歷代學者都以此為然。考其說法,證據大致有三:一是韓愈在上所引的《李於墓誌》以及多篇文章中曾痛數丹藥的危害,諒不致再飲服。這是比較有力的。二是韓愈自言“壽出其兄會”,李翱在他的《韓公行狀》(《李文公集》卷一一)中雖然沒有寫到韓愈是怎麼死的,卻提到過韓愈說自己的伯兄“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餘疏愚,食不摘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如又不足,於和而足”的話。另外,還有張籍《祭退之》中說“公有曠達識,生死為一綱”等等,可見他深知止足,不致失此大節。這一點就有些想當然了。第三點原因是最扯的,說是白詩中列的其他人不能和韓愈並列,所以韓愈是不會出現在該詩中的。
但是,如果不為“賢者無暇”的腐儒觀點迷了眼睛的話,我們就能從歷史中考察出一個真像來。
首先,在《李於墓誌》中,曾寫到一種煉丹的方法“其法以鉛滿一鼎”正是鉛汞一派合煉的具體方法,這說明韓愈是深知丹藥煉法的;如果說知道方法並不代表煉製服食的話,那麼同一篇文章中提到友人孟簡給他“秘藥一器”則說什麼也無法掩飾過去了。試想,如果韓愈真的那樣嫉“藥”如仇,友人給他煉藥的用具又做什麼呢?這豈不是給他找不痛快呢嗎?還有,韓愈晚年的《寄隨州周員外》中寫“金丹別後知傳得,乞取刀圭治病身”(《韓昌黎集》卷一〇),已經是明明白白地把話說出來了。關於這一點是為韓愈晚年好藥的有力證據一事,早在宋時就已經有人提出來了。
其次,韓愈一生是為純儒,這我們是不否認的。他力闢佛道,我們也沒有絲毫異議。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唐代,煉丹已經不是單純的一種宗教行為了。比如在1970年西安出土的盛唐晚期遺物中,就有丹砂、鐘乳石、紫石英、琥珀等煉丹藥物和煉丹器、溫藥器、研藥器等物品。煉丹,在道家的用途本來是求長生,可是時人卻拿它來陪葬,認為人死後也會用到,這說明煉丹術在當時已經脫離了單純的宗教活動而變成了一種社會上流行的風氣。同時,查《太平廣記》,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和尚煉丹的例子,這就更能說明煉丹已經發展成為社會行為了。
最後,要說的是一點不甚光彩的證據。五代時的陶糓說:“昌黎公愈晚年頗親脂粉。故事,服食用硫磺末攪粥飯啖雞男,不使交,千日烹庖,名火靈庫,間日進一雙焉。始亦見功,終致絕命。”(《清異錄》卷二)這當然是小說家之言,不足盡信的。然而我們能確實知道的是韓愈家的確蓄養女樂,他又真的是服食硫磺而死的。
韓愈之死,連《韓文公神道碑》和《韓文公墓銘》中也沒有說明。時人似乎只有白居易含含糊糊的說了那麼一句,卻又引來後人無限的附會。想來若是病死,寫墓誌時大概未必要那麼避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