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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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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中有毒
慷國家之慨而結私人之實!此乃公器私用也。文在寅所謂的司法改革,從長遠角度講對國家有好處,從短期的角度講,對文在寅自己更有利。所以文在寅是圖謀雙贏。可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文在寅的終極目標能否實現,就要看改革是否能夠徹底而順利。
凡事萬變不離其宗,文在寅倡導的司法改革,如果財閥壟斷國家政經局面不能徹底改變,文在寅的司法改革,終究還是換湯不換藥,或者叫治標不治本。
青瓦臺的魔咒定律,決定了每任總統幾乎都沒有好下場,都逃脫不了被政治清算的怪圈。文在寅所在的政黨——共同民主黨的宗旨,號稱是改革派,不管這是糊弄民眾的幌子,還是他們標新立異的藉口,總之每個改革派總統上臺後,都要不遺餘力的折騰一番,比如說金大中,盧武鉉,改革成就還不小呢!文在寅2017年在總統大選時,信誓旦旦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理想,文在寅執政兩年半來,時間過半,可幾乎是一事無成,尤其在經濟上毫無建樹。
文在寅任期後半階段,文在寅必須做好兩件大事:一是必須做出點成績來,否則他將一事無成,比如司法改革,他寄希望於透過此舉而在南韓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二是為自己的平安著陸打好伏筆。文在寅是怎麼上臺的?是踏著朴槿惠的肩膀爬上去的。他非常清楚,一旦迭進南韓政治這個大染缸就意味著什麼!所以他必須從制度設計上開刀!
而南韓自1987年民主化以來,對高級別官員比如總統等人的查處,一直由檢方負責。而檢方集刑偵權、反腐權、公訴權於一身,權力太大了,已尾大不掉。絕對的權利導致絕對的壟斷和腐敗,所以必須要要割掉這個毒瘤。從檢方身上分權削權,這其實是很多屆南韓總統的共識,可總是沒了能夠實施。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既得利益集團盤根錯節太強大了,都害怕狐狸打不著惹一身騷。
新任法務部長官秋美愛,新官上任第一把火,就拿32名高階檢察官開刀,把檢察總長尹錫悅的親信死黨連根拔起,讓人多少看到了一點希望和信心。起碼,從今年7月份開始,從這屆文在寅開始,對南韓總統和總理等高級別官員的查處權,已不再由檢方行使了,而由新成立的調查處(紀檢機構)單獨執行。而調查處首任長官特殊的選人方式——7人推薦委員會推薦制,決定了此人必定是文在寅總統的親信。再者,剛剛成立的調查處,既沒有膽量也沒有底氣更沒有能力去隨便調查前總統,起碼不能像檢方一樣隨心所欲。底氣是需要充足的時間來發酵積澱的。
所以文在寅用時間換空間,安全退休已不成問題,退休之後在短時期內安全無虞。他或許能創造一項記錄——南韓前總統沒有好下場的記錄。當然,最終決定文在寅是否能夠安全著陸的決定性的因素,還在於自己的潔身自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他與腐敗分子沆瀣一氣貪汙受賄,即便躲得了初一,也是躲不過十五的,報應也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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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金時代當家
花無百日紅。
一、文在寅現在在職總統為官,司法改革是為現在國家發展需要,制定施政方案。
二、文在寅任期滿後也卸職,朴槿惠的前車之鑑,是文在寅後事之師。在職先健全司法體制,省得秋後被算倒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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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寅上臺後,承諾進行司法改革,削減南韓檢方的權力,雖然受到重重阻礙,如今終於塵埃落定——韓聯社稱,隨著《關於設立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案》和設立調整檢警偵查權的法案在國會透過,文在寅政府的檢察改革兩架馬車的立法工作全部收官。尤其是設立調整檢警偵查權的法案是文在寅的頭號承諾,該法案能在南韓國會透過,文在寅確實“牛”。
為了進行司法改革,文在寅背水一戰:首先強行任命法學出身、緋聞纏身的曹國為法務部長,雖然曹國辭職了,但曹國上任35天,為南韓進行司法改革、為文在寅推進司法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曹國辭職50多天後,文在寅提名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首、邱美愛為法務部長,而且不久前直接任命邱美愛為法務部長,就是要堅決推行司法改革。如今,文在寅終於可以鬆口氣了。
文在寅進行司法改革,究竟是為了國家還是為了自己呢?應該說,兼而有之。
1954年,南韓製定首部《刑事訴訟法》,一直沿用至今。根據《刑事訴訟法》,南韓檢方的權力確實很大:檢察官領導警察,指揮偵查,其偵查權涉及到全部偵查領域;同時,檢察官被賦予近乎獨佔的公訴權,可獨立地行使檢察權,個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均被南韓檢方指控10多項甚至20多項罪名;文在寅擔任總統以來,總統府青瓦臺已經兩次受到南韓檢方搜查。南韓至今沒有善終總統,財閥制度是一個根本原因,但南韓檢方權力過大、誰都敢調查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為了削弱南韓檢方的權力,文在寅政府堅決要求設立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目前,南韓國會已經透過《關於設立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案》。也就是說,從此之後,南韓高層公職人員涉嫌犯罪,
不再由南韓檢方調查,而是由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調查。再說直白一點,如果文在寅下臺後涉嫌犯罪,只能由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調查,南韓檢方無權過問。以前,南韓檢方領導警察;現在,南韓檢方與警察平起平坐、各司其責,打破了南韓65年的傳統,在南韓政界、司法界具有里程碑意義。
同時,文在寅進行司法改革也是為了自己。南韓沒有善終總統,文在寅希望成為南韓歷史上第一位善終總統,所以必須進行改革。包括文在寅提出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5年、不能連任,改為任期4年、可以連任一屆,都是為了力保自己善終;設立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透過《刑事訴訟法修訂案》和《檢察廳法修訂案》,更是從法律操作層面力保自己善終。文在寅知道,如果朴槿惠一手提攜帶的南韓最大在野黨——自由南韓黨黨首黃教安當選下屆總統,朴槿惠的今天就可能是文在寅的明天。司法改革後,文在寅一方面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安置自己的親信,即使以後受到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調查,下場也不可能像朴槿惠現在這麼悽慘。
南韓政壇錯綜複雜,南韓體制尤其是司法體制、財閥體制等,早都應該改革了。文在寅進行司法改革,雖然有為自己著想的因素,但總體上還是為了帶領南韓走上法治化軌道,從而將南韓治理得更好。僅從這個方面說,文在寅確實不簡單,完成了歷屆南韓總統沒有做、不敢做或者做了也沒有效果的艱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