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歌中唱到的:“真正標準男子漢,大多軍營成長,不信你看世界的名人,好多穿過軍裝”。軍人應該把軍營生活當作磨礪人生的基礎,事業成功的起點。不適應部隊的生活,恰恰說明我們素質上還有差距,更需要自覺磨練自己,嚴格按照部隊各項規定去做,才能無愧於當兵的歷史。而有部分同志卻不能經受部隊艱苦生活的考驗,私自逃離部隊,也就是戰爭年代所說的“開小差”,老百姓叫逃兵。不管在軍營還是在社會,這種行為歷來被人看不起,因為這是一種可恥行為。而且,無論在什麼軍隊,自古以來私自離隊的人都是要受到軍法懲罰的。 一、私自離隊產生的原因 近幾年,由於部隊年輕士兵受社會上的不良思想影響,明辨是非的能力較弱,私自離隊的現象屢有發生,特別是在入伍一兩年的戰士中,私自離隊現象尤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學法,不懂法,不知私自離隊是違法。部分同志對私自離隊的性質界線認識不清,不知道怎樣做是合法而不違法;有的以為私自離隊只是違紀問題,用不著大驚小怪。等到法律臨頭,真正受到懲處時,才後悔不已。某部入伍不到一年的新戰士王某,在家時倍受溺愛,初到部隊王某尚感新鮮,但訓練開始以後,王某覺得生活緊張,訓練太累,先是泡病號要求回家,之後借外出看病之機私自離隊,兩天後部隊派人將其找回。然而王某既不聽勸阻,也不願學習法律。以想家為由又先後兩次逃離部隊,累計時間達三十二天。受到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理。對此王某後悔不已,有人問他逃離部隊時知不知道是在犯罪,他回答說:“當時只知道這樣做事兒挺大,但沒想到會是犯罪,如果知道處理得 ;對擅離部隊 15 晝夜以上不滿 30 晝夜,或者兩次擅離部隊累計 10 晝夜以上者,給予記大過、降職或者降銜(級)、撤職或者取消志願兵資格處分;對擅離部隊 30 晝夜以上,或者擅離部隊達三次以上者,給予除名或者開除軍籍處分。”《華人民解放軍勞動教養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擅離部隊一個月以上或擅離部隊三次以上的,給予勞動教養”。從這些具體規定中我們大家不難看出:私自離隊不僅是違紀行為,也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是犯罪。私自離隊的這部分人無視軍紀,結果無一例外地受到處理,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被開除軍籍,甚至勞動教養。既影響了部隊建設,也給家人帶來很大的精神打擊,本人更是自毀前途,後悔莫及。具體來說,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害自己。私自離隊勢必要受到紀律處分或法律制裁,等待的是除名、開除軍籍、勞動教養或者判刑。到頭來,一念之差斷送美好前程,心靈深處永遠背上當過逃兵的包袱。某團汽車連戰士敖勇,入伍後工作不積極,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多次不假外出。1996 年春節休假歸隊後,幾次找本連一個同鄉戰士,跟他說春節探家期間如何自由,如何到地方卡拉OK 廳玩樂,鼓動這個同鄉一起私自離隊,但這位同鄉從軍志向堅定,沒有聽其鼓動,反而勸他打消私自離隊的念頭。敖勇沒有聽從勸告,於 1996 年 3 月 28 日下午逃離部隊,後被找回。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敖勇除名處理,並取消其上等兵軍銜。 二是害部隊。一個屢屢出現逃兵的部隊在老百姓的眼裡能會是一支好部隊嗎?能完成保衛祖國的任務嗎?當然不能。私自離隊渙散軍心,削弱部隊的戰鬥力,干擾部隊的正常工作秩序。私自離隊,其本人在外可能無所顧忌,但部隊就像母親丟了孩子一樣,需要四處派人尋找,幹部骨幹寢食不安、無心工作,部隊的工作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甚至有的還給部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某後勤部戰士張某,不請假外出,拉著剛剛復員的一名女兵駕駛部隊的客貨兩用車去另一名女兵家,來回320餘公里,不請假外出已是違紀,可是他到了女兵家喝完酒兵又違章往回走,由於酒兵駕車,車速過快撞在了一大車的尾部,女兵當場死亡,他自己也受了重傷,車輛嚴重報廢,直接經濟損失達12萬餘元。 三是害社會。私自離隊後如果流浪到社會上,極容易被壞人利用參加非法組織,或因生活所迫發生犯罪。(錄影或圖片)1991年三個私自離隊戰士,跑到北京後,、因為錢花光了,產生了搶錢的念頭,雖然搶劫未遂,但被繩之以法,在軍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3月11日晚上,北京市景山公園的一條長凳上,一對男女正在聊天。突然從身後竄出三名穿軍裝的持刀歹徒。“不許動,把錢拿出來,不然就捅死你。”搶劫案發生後,軍地雙方立即組織力量偵破,第二天就將犯罪分子張某、鄭某、陳某抓獲。他們三人都是1991年1月從鞍山入伍的某團八連戰士。入伍三個月的新兵,為什麼會走上犯罪道路呢?張某的供詞給我們展示了他們走向犯罪的軌跡:張某初中畢業後在社會上混了兩年,父母為了將來給他安排工作將他送到部隊,然而張某覺得部隊太苦太累,總想私自離隊跑回家。新兵訓練時,看得嚴沒跑成,新兵下連分配到一個施工連隊,更讓張下決心私自離隊。他串通老鄉鄭某、陳某一起乘上火車,想去鄭州,但走到北京時發現沒錢了,餓了一天後又商定共同搶錢。結果錢沒搶到卻把自己送進了牢獄。 四是害家庭和親人,干擾他們的正常生活。同志們可以想一想,當我們入伍離開家鄉的時候,父老鄉親是怎樣千叮嚀、萬囑咐,他們誰不希望我們到部隊好好幹,成人成才?父母如果知道自己的孩子私自離隊,下落不明,一方面心裡著急上火;另一方面在別人面前也抬不起頭來。畢竟,兒子當逃兵是一件不好說也不好聽,又丟人現眼的事。某部新戰士李某,由於經受不住部隊艱苦生活的考驗,多次私自逃離部隊,部隊對其做除名處理。李某被除名遣送回家以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不但收回了李某入伍前發放的優撫金、光榮人家牌匾,而且公開宣告取消李某本人三年之內招工、入學的權利。此事在當地鬧得沸沸揚揚,李某家人出門都抬不起頭來。李某萬萬沒想到,當他真的回到家之後,得到的會是如此的結局。 三、做遵章守紀的模範 有句格言說的好:“軍紀無情亦有情”。規章制度對每個人都是公正的,一時不習慣不要緊,只要你尊重它,它就會造福於人,伴隨你進步和成功;如果蔑視它,或違反它,就會給你一點顏色看看,使你嚐到懲罰的苦果。因此,爭當合格軍人,就必須用規章制度嚴格約束自己,提高自覺性,增強服從意識。 (一)嚴守規章制度。軍隊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鄧小平同志強調指出:“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制度要建立,要非常嚴
正如歌中唱到的:“真正標準男子漢,大多軍營成長,不信你看世界的名人,好多穿過軍裝”。軍人應該把軍營生活當作磨礪人生的基礎,事業成功的起點。不適應部隊的生活,恰恰說明我們素質上還有差距,更需要自覺磨練自己,嚴格按照部隊各項規定去做,才能無愧於當兵的歷史。而有部分同志卻不能經受部隊艱苦生活的考驗,私自逃離部隊,也就是戰爭年代所說的“開小差”,老百姓叫逃兵。不管在軍營還是在社會,這種行為歷來被人看不起,因為這是一種可恥行為。而且,無論在什麼軍隊,自古以來私自離隊的人都是要受到軍法懲罰的。 一、私自離隊產生的原因 近幾年,由於部隊年輕士兵受社會上的不良思想影響,明辨是非的能力較弱,私自離隊的現象屢有發生,特別是在入伍一兩年的戰士中,私自離隊現象尤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學法,不懂法,不知私自離隊是違法。部分同志對私自離隊的性質界線認識不清,不知道怎樣做是合法而不違法;有的以為私自離隊只是違紀問題,用不著大驚小怪。等到法律臨頭,真正受到懲處時,才後悔不已。某部入伍不到一年的新戰士王某,在家時倍受溺愛,初到部隊王某尚感新鮮,但訓練開始以後,王某覺得生活緊張,訓練太累,先是泡病號要求回家,之後借外出看病之機私自離隊,兩天後部隊派人將其找回。然而王某既不聽勸阻,也不願學習法律。以想家為由又先後兩次逃離部隊,累計時間達三十二天。受到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理。對此王某後悔不已,有人問他逃離部隊時知不知道是在犯罪,他回答說:“當時只知道這樣做事兒挺大,但沒想到會是犯罪,如果知道處理得 ;對擅離部隊 15 晝夜以上不滿 30 晝夜,或者兩次擅離部隊累計 10 晝夜以上者,給予記大過、降職或者降銜(級)、撤職或者取消志願兵資格處分;對擅離部隊 30 晝夜以上,或者擅離部隊達三次以上者,給予除名或者開除軍籍處分。”《華人民解放軍勞動教養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擅離部隊一個月以上或擅離部隊三次以上的,給予勞動教養”。從這些具體規定中我們大家不難看出:私自離隊不僅是違紀行為,也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是犯罪。私自離隊的這部分人無視軍紀,結果無一例外地受到處理,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被開除軍籍,甚至勞動教養。既影響了部隊建設,也給家人帶來很大的精神打擊,本人更是自毀前途,後悔莫及。具體來說,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害自己。私自離隊勢必要受到紀律處分或法律制裁,等待的是除名、開除軍籍、勞動教養或者判刑。到頭來,一念之差斷送美好前程,心靈深處永遠背上當過逃兵的包袱。某團汽車連戰士敖勇,入伍後工作不積極,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多次不假外出。1996 年春節休假歸隊後,幾次找本連一個同鄉戰士,跟他說春節探家期間如何自由,如何到地方卡拉OK 廳玩樂,鼓動這個同鄉一起私自離隊,但這位同鄉從軍志向堅定,沒有聽其鼓動,反而勸他打消私自離隊的念頭。敖勇沒有聽從勸告,於 1996 年 3 月 28 日下午逃離部隊,後被找回。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敖勇除名處理,並取消其上等兵軍銜。 二是害部隊。一個屢屢出現逃兵的部隊在老百姓的眼裡能會是一支好部隊嗎?能完成保衛祖國的任務嗎?當然不能。私自離隊渙散軍心,削弱部隊的戰鬥力,干擾部隊的正常工作秩序。私自離隊,其本人在外可能無所顧忌,但部隊就像母親丟了孩子一樣,需要四處派人尋找,幹部骨幹寢食不安、無心工作,部隊的工作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甚至有的還給部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某後勤部戰士張某,不請假外出,拉著剛剛復員的一名女兵駕駛部隊的客貨兩用車去另一名女兵家,來回320餘公里,不請假外出已是違紀,可是他到了女兵家喝完酒兵又違章往回走,由於酒兵駕車,車速過快撞在了一大車的尾部,女兵當場死亡,他自己也受了重傷,車輛嚴重報廢,直接經濟損失達12萬餘元。 三是害社會。私自離隊後如果流浪到社會上,極容易被壞人利用參加非法組織,或因生活所迫發生犯罪。(錄影或圖片)1991年三個私自離隊戰士,跑到北京後,、因為錢花光了,產生了搶錢的念頭,雖然搶劫未遂,但被繩之以法,在軍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3月11日晚上,北京市景山公園的一條長凳上,一對男女正在聊天。突然從身後竄出三名穿軍裝的持刀歹徒。“不許動,把錢拿出來,不然就捅死你。”搶劫案發生後,軍地雙方立即組織力量偵破,第二天就將犯罪分子張某、鄭某、陳某抓獲。他們三人都是1991年1月從鞍山入伍的某團八連戰士。入伍三個月的新兵,為什麼會走上犯罪道路呢?張某的供詞給我們展示了他們走向犯罪的軌跡:張某初中畢業後在社會上混了兩年,父母為了將來給他安排工作將他送到部隊,然而張某覺得部隊太苦太累,總想私自離隊跑回家。新兵訓練時,看得嚴沒跑成,新兵下連分配到一個施工連隊,更讓張下決心私自離隊。他串通老鄉鄭某、陳某一起乘上火車,想去鄭州,但走到北京時發現沒錢了,餓了一天後又商定共同搶錢。結果錢沒搶到卻把自己送進了牢獄。 四是害家庭和親人,干擾他們的正常生活。同志們可以想一想,當我們入伍離開家鄉的時候,父老鄉親是怎樣千叮嚀、萬囑咐,他們誰不希望我們到部隊好好幹,成人成才?父母如果知道自己的孩子私自離隊,下落不明,一方面心裡著急上火;另一方面在別人面前也抬不起頭來。畢竟,兒子當逃兵是一件不好說也不好聽,又丟人現眼的事。某部新戰士李某,由於經受不住部隊艱苦生活的考驗,多次私自逃離部隊,部隊對其做除名處理。李某被除名遣送回家以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不但收回了李某入伍前發放的優撫金、光榮人家牌匾,而且公開宣告取消李某本人三年之內招工、入學的權利。此事在當地鬧得沸沸揚揚,李某家人出門都抬不起頭來。李某萬萬沒想到,當他真的回到家之後,得到的會是如此的結局。 三、做遵章守紀的模範 有句格言說的好:“軍紀無情亦有情”。規章制度對每個人都是公正的,一時不習慣不要緊,只要你尊重它,它就會造福於人,伴隨你進步和成功;如果蔑視它,或違反它,就會給你一點顏色看看,使你嚐到懲罰的苦果。因此,爭當合格軍人,就必須用規章制度嚴格約束自己,提高自覺性,增強服從意識。 (一)嚴守規章制度。軍隊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鄧小平同志強調指出:“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制度要建立,要非常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