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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關注的就是爆款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所以即使是闖紅燈,只要勞動者不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2、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的;還是沒有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而被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撞傷的,都應該認定為工傷;另一方面,不管這種事故發生在城市街道還是發生在其他道路上,不管是發生在鐵路還是水上,只要受到傷害的職工在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就都應當認定為工餌關於職工是否負主要責任,應當由道路交通等有關部門認定。比如,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飲酒後駕駛車輛、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造成自己傷害的,均屬於本人主要責任,均不得認定為工傷。 1、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交通事故的事實經過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身體受到損害的事實,包括醫院診斷證明、病歷資料等 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證明 你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給你認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發生身體受到損害一年內,拿著以上材料,去勞動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 2 # 痴情的男人522

    算,但也不完全算,一直有兩種說法,第一:只要你是出了家門,去上班,那路上出了事情,也算;第二:上班途中不算,但是公司也會對你進行一些安撫。還有,如果是在上班時間外出,那都算的。

  • 3 # 律師王振

    我想從工傷的性質、工傷的認定以及工傷的賠償三個層次來闡述這個問題,力求回答的精準、簡潔、通俗。

    一、工傷的性質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從定義可以看出,所謂的工傷說白了就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受到的傷害,如果沒有用人單位,其本身應不受到傷害。

    二。工傷的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以及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工傷認定的幾個特徵:1、工傷認定是具體行政行為;2、工傷認定是確認行政行為;3、工傷認定的結果只有工傷、視同工傷、非工傷、不視同工傷四種;4、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有可救濟性;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具體條文如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三、工傷賠償

    對於工傷的賠償,在很多人的眼中僅僅是醫療費,其實不是這樣的。工傷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多達十幾項的賠償專案,對於上述賠償專案可以分為人身類與非人身類兩種。

    而這些賠償專案又與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專案多數重合,那麼在司法中可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呢?筆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查詢了大量的相關判例的基礎上得出來的結論是:非人身類賠償專案是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的而人身類賠償專案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的;因為民法講究“填平原則”,也就是你所獲得補償必須與你的損失是一致,所以非人身類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而人身具有無價性,所以人身要求雙陪也在情理之中了。

    綜上所述,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主要事故責任不在於你,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且在人身類賠償專案上可以主張“雙賠償”。

  • 4 # 祚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可以認定工傷的原則,依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確定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本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不可認定為工傷,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可以認定工傷。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工傷保險條例》對什麼情況下屬於工傷有著嚴格的界定。

    該條例規定了七項標準屬於工傷範籌,三項標準視同為工傷。《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之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題主並未交待在這次事故中《責任認定書》是怎樣劃定責任的,只能推測回答,而且是個人看法,不一定準確。首先,題主是闖紅燈造成的事故。如果責任認定是主責或者是全責的話,就不屬於工傷。闖紅燈在交規中是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無論被撞的對方是人還是物,最次也是主責,單位按照《條例》肯定不會算工傷的,只能從其它一些渠道給予一定的補助。假如只因為闖紅燈而受了傷,對其它人和物沒有造成損害,交警只認定為次責的話,那就是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管部門的處罰,和工傷認定不發生矛盾。所以,只要是次責,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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