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的基本判斷有兩個:
第一,很大可能,這則新聞的真實性存在問題;
第二,假設新聞是真,那麼,事件中當事男子在喝酒量上撒了謊。
根據報道,被查男子是在4月25日騎摩托車上班途中主動到當地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辦理交通違章處罰的。8時30分許,在為男子辦理違法業務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該男子“紅著臉,嘴裡飄來陣陣酒味兒”,就在男子試圖駕駛摩托車離開時,被執勤警察欄下,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血液酒精濃度(BAC)為111mg/100ml,涉嫌醉駕,後經醫院抽血檢測,BAC為99 mg/100ml,確認為醉酒駕駛。
據該男稱,他在當天早晨並沒有喝酒,僅在“4月24日晚,和朋友聚餐時喝了幾杯高濃度的白酒”。
酒精人體代謝動力學建立已經接近百年,血液中微量酒精檢測方法建立於1922年,有關血液酒精代謝生理學專著出版於1932年,負責酒精分解的主要酶乙醇脫氫酶(ADH)於1950年代被分離並確定了其基本生物活性特徵。
這麼多年,經過大量健康志願者的人體試驗,酒後暴力和交通違法案例的分析,人體酒精代謝動力學已經非常成熟。
雖然人體試驗受到倫理學限制,僅限於中等(BAC在80~120mg/100ml以下)喝酒以下,但是涉酒法醫工作遇到的BAC範圍可以涵蓋從50到500mg/100ml的廣泛水平,意味著現實中任何喝酒量的表現都不出目前研究範圍。
已知,在輕中度喝酒後,BAC在 20~80mg/100ml濃度下,體內酒精主要由肝臟ADH分解來消除。
ADH最大特徵是具有很低的米氏常數,約為0.1g / L。
這意味著,一般成年人只要兩杯酒(指含14克純酒精的標準杯)下肚,如果是空腹下一口悶,只需要1杯,BAC達到20mg/100ml以上,該酶就會被飽和,酒精的分解就呈現零級動力學特徵,即以恆定的速度分解消除。
ADH另一大特徵是,活性主要是由遺傳決定的,不受環境因素影響。
因此,雖然酒精從血液中消除速率存在巨大個體差異,每小時消除0.1-0.3g / L之間,但是主要集中在0.13~0.15之間。
當大量喝酒(2小時內喝下4~5杯,BAC達到和超過80 mg/100ml)時,酒精分解的另一個途徑,即肝臟微粒體酶(CYP2E1)開始參與。
該酶的特徵是活性不恆定,而是容易受代謝底物,比如酒精的誘導,因而在長期大量喝酒的人該酶活性可以大幅度升高,有研究發現最高甚至可以升高超過10倍。
這樣,當BAC超過80~100 mg/100ml後,酒精消除速率就不再恆定,而是可以加速。
在長期酗酒者,當ABC超過80 mg/100ml後,該酶對酒精的分解的份額可以大大超過ADH,這就可以解釋酗酒者大量喝酒後BAC比一般人消除明顯加快的現象。
當然,一旦BAC回到80 mg/100ml以下,消除率就回到零級動力學的固有水平。
歐洲大量酒後駕駛案例中,BAC平均水平在167mg/100ml,獲得酒精消除率平均為每小時19mg/100ml(不分時段)。
另一方面,敢於大量喝酒後駕車的通常是酒精考驗的老司機,因為長期大量喝酒人大腦對酒精可以形成顯著耐受,即使醉酒後,這些人的“經驗”也可以是不影響駕駛。
酒場上一般不會一直空腹大量喝酒,而是邊吃邊喝。進食可以明顯延緩BAC上升速率和達到高峰的時間。一般,2杯酒下肚,差不多1小時後BAC就會超過20 mg/100ml,就開始以恆定速率消除體內酒精。
即使大量喝酒,CYP2E1的參與,尤其是對酒精考驗的老司機們來說,酒精的消除會明顯加速,在一定時間內BAC也會降低到80mg/100ml以下的水平。
在達到這個水平後,BAC的下降就是可以預期的,一般的5小時可以降低到酒駕標準以下,8小時可以基本回到喝酒前的水平(不會降到零,因為結腸內原本就不斷產生微量酒精)。
大量法醫學研究給出的可以用於刑事犯罪認定的建議是,血液酒精消除速率可以使用每小時15 mg / 100 mL 的平均值,極限值介於10 mg / 100 mL和25 mg / 100 mL / h之間。
酒後駕駛犯罪者平均消除率為每小時19mg / 100 mL。
假設真的是因為“與朋友一起喝了幾杯高濃度的白酒”的“隔夜酒”,從喝酒結束到第二天早晨8時30分,中間相隔至少8~10小時。
即使該男子24日晚上喝了半斤53度白酒,即喝下106克純酒精,以該男子體重70公斤計算,最高BAC可達131mg/100ml。
雖然當時已經大醉,但是,經過8~10小時的間隔,BAC水平應該可以降低120~150mg/100ml,下降到酒駕以下水平。即使以消除率的極限低值10 mg / 100 mL計算,BAC也會降低80~100 mg / 100 mL,下降到31~51 mg / 100 mL水平。
雖然仍高於酒駕的20 mg / 100 mL標準,卻低於醉駕的80 mg / 100 mL標準。
透過以上分析可見,如果是4~5標準杯中等量以下,約相當於4~5易拉罐普通啤酒,或3兩53度白酒的喝酒,過7~8小時後,BAC可以下降到酒駕水平以下。
如果是大量喝酒,即使是過8~10個小時後,BAC仍可以超過酒駕水平。
假設喝酒超過1斤53度白酒以上,即使過8~10小時,甚至仍然可以查出醉駕,會負上刑事責任。
當然,喝酒後駕駛的危害絕不僅僅是違反法律的問題,最根本的是真的可以影響駕駛技能,增加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即使是少量喝酒也會有影響。
因此,不論法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無論任何時候,都必須嚴格秉持“開車不喝酒喝即不開車”的準則。
答主的基本判斷有兩個:
第一,很大可能,這則新聞的真實性存在問題;
第二,假設新聞是真,那麼,事件中當事男子在喝酒量上撒了謊。
根據報道,被查男子是在4月25日騎摩托車上班途中主動到當地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辦理交通違章處罰的。8時30分許,在為男子辦理違法業務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該男子“紅著臉,嘴裡飄來陣陣酒味兒”,就在男子試圖駕駛摩托車離開時,被執勤警察欄下,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血液酒精濃度(BAC)為111mg/100ml,涉嫌醉駕,後經醫院抽血檢測,BAC為99 mg/100ml,確認為醉酒駕駛。
據該男稱,他在當天早晨並沒有喝酒,僅在“4月24日晚,和朋友聚餐時喝了幾杯高濃度的白酒”。
酒精人體代謝動力學建立已經接近百年,血液中微量酒精檢測方法建立於1922年,有關血液酒精代謝生理學專著出版於1932年,負責酒精分解的主要酶乙醇脫氫酶(ADH)於1950年代被分離並確定了其基本生物活性特徵。
這麼多年,經過大量健康志願者的人體試驗,酒後暴力和交通違法案例的分析,人體酒精代謝動力學已經非常成熟。
雖然人體試驗受到倫理學限制,僅限於中等(BAC在80~120mg/100ml以下)喝酒以下,但是涉酒法醫工作遇到的BAC範圍可以涵蓋從50到500mg/100ml的廣泛水平,意味著現實中任何喝酒量的表現都不出目前研究範圍。
已知,在輕中度喝酒後,BAC在 20~80mg/100ml濃度下,體內酒精主要由肝臟ADH分解來消除。
ADH最大特徵是具有很低的米氏常數,約為0.1g / L。
這意味著,一般成年人只要兩杯酒(指含14克純酒精的標準杯)下肚,如果是空腹下一口悶,只需要1杯,BAC達到20mg/100ml以上,該酶就會被飽和,酒精的分解就呈現零級動力學特徵,即以恆定的速度分解消除。
ADH另一大特徵是,活性主要是由遺傳決定的,不受環境因素影響。
因此,雖然酒精從血液中消除速率存在巨大個體差異,每小時消除0.1-0.3g / L之間,但是主要集中在0.13~0.15之間。
當大量喝酒(2小時內喝下4~5杯,BAC達到和超過80 mg/100ml)時,酒精分解的另一個途徑,即肝臟微粒體酶(CYP2E1)開始參與。
該酶的特徵是活性不恆定,而是容易受代謝底物,比如酒精的誘導,因而在長期大量喝酒的人該酶活性可以大幅度升高,有研究發現最高甚至可以升高超過10倍。
這樣,當BAC超過80~100 mg/100ml後,酒精消除速率就不再恆定,而是可以加速。
在長期酗酒者,當ABC超過80 mg/100ml後,該酶對酒精的分解的份額可以大大超過ADH,這就可以解釋酗酒者大量喝酒後BAC比一般人消除明顯加快的現象。
當然,一旦BAC回到80 mg/100ml以下,消除率就回到零級動力學的固有水平。
歐洲大量酒後駕駛案例中,BAC平均水平在167mg/100ml,獲得酒精消除率平均為每小時19mg/100ml(不分時段)。
另一方面,敢於大量喝酒後駕車的通常是酒精考驗的老司機,因為長期大量喝酒人大腦對酒精可以形成顯著耐受,即使醉酒後,這些人的“經驗”也可以是不影響駕駛。
酒場上一般不會一直空腹大量喝酒,而是邊吃邊喝。進食可以明顯延緩BAC上升速率和達到高峰的時間。一般,2杯酒下肚,差不多1小時後BAC就會超過20 mg/100ml,就開始以恆定速率消除體內酒精。
即使大量喝酒,CYP2E1的參與,尤其是對酒精考驗的老司機們來說,酒精的消除會明顯加速,在一定時間內BAC也會降低到80mg/100ml以下的水平。
在達到這個水平後,BAC的下降就是可以預期的,一般的5小時可以降低到酒駕標準以下,8小時可以基本回到喝酒前的水平(不會降到零,因為結腸內原本就不斷產生微量酒精)。
順德男子的醉駕真的是因為“隔夜酒”嗎?大量法醫學研究給出的可以用於刑事犯罪認定的建議是,血液酒精消除速率可以使用每小時15 mg / 100 mL 的平均值,極限值介於10 mg / 100 mL和25 mg / 100 mL / h之間。
酒後駕駛犯罪者平均消除率為每小時19mg / 100 mL。
假設真的是因為“與朋友一起喝了幾杯高濃度的白酒”的“隔夜酒”,從喝酒結束到第二天早晨8時30分,中間相隔至少8~10小時。
即使該男子24日晚上喝了半斤53度白酒,即喝下106克純酒精,以該男子體重70公斤計算,最高BAC可達131mg/100ml。
雖然當時已經大醉,但是,經過8~10小時的間隔,BAC水平應該可以降低120~150mg/100ml,下降到酒駕以下水平。即使以消除率的極限低值10 mg / 100 mL計算,BAC也會降低80~100 mg / 100 mL,下降到31~51 mg / 100 mL水平。
雖然仍高於酒駕的20 mg / 100 mL標準,卻低於醉駕的80 mg / 100 mL標準。
開車不喝酒喝即不開車透過以上分析可見,如果是4~5標準杯中等量以下,約相當於4~5易拉罐普通啤酒,或3兩53度白酒的喝酒,過7~8小時後,BAC可以下降到酒駕水平以下。
如果是大量喝酒,即使是過8~10個小時後,BAC仍可以超過酒駕水平。
假設喝酒超過1斤53度白酒以上,即使過8~10小時,甚至仍然可以查出醉駕,會負上刑事責任。
當然,喝酒後駕駛的危害絕不僅僅是違反法律的問題,最根本的是真的可以影響駕駛技能,增加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即使是少量喝酒也會有影響。
因此,不論法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無論任何時候,都必須嚴格秉持“開車不喝酒喝即不開車”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