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專案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專案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專案的最最佳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專案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生產法》中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專案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專案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專案的最最佳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專案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生產法》中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