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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柯看天下

    一個人假如犯法了,必定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當然,不同狀況的罪行會有不同的判定方法。而其間,最嚴峻的應該便是死刑了。一般來說,國家是不會輕易判定一個人死刑的,除非她真的做了什麼不行饒恕的工作。不過,罪犯也是有男女之分的,那麼,一個很讓人為難且隱晦的問題便是,假如女死刑犯懷孕了,那麼這個死刑還需不需要繼續履行呢?

    犯罪

    在2012年42歲的阮式慧由於毒品被判處死刑,為了躲避死刑,她花了兩千美元價格偷偷買下一名男罪犯的精液,進行自我受精,經過多次嘗試終究懷孕成功,並且因此被改判為終身拘禁,在此工作中四名獄警由於翫忽職守罪被停職。而這並不是該國第一次發生這樣的工作,此前在2007年,兩名獄警由於答應一名男罪犯與一名女罪犯而被捕入獄,那名女罪犯也因此逃過了被槍斃的命運。

    但這樣的工作在我們國家的發生率基本為零,由於一般狀況下,死刑犯都會關押在看守所,能被判處死刑的也基本上在看守所關了一年以上,所謂十月妊娠,這也根絕了女罪犯在外面懷孕的或許,況且,進看守所之前,還會進行各種身體檢測。

    此外,在處決死刑犯婦女之前,一般沒有等待孩子出生的做法。這對孩子們來說太殘忍了。一旦他們出生,他們沒有母親,這是不適合孩子的成長。法庭不太可能讓罪犯逍遙法外。通常,對死囚婦女的判決會減為終身監禁。她將在監獄裡度過一生,但不是一輩子。這對一個女人來說也是很痛苦的。

    但如果那真的發生了,孩子將是最大的受害者。從他出生起,他的母親就一直是一名罪犯,這對他傷害很大。在一個他從小就可能被指責的環境中成長,對他特別有害。而且,這對罪犯來說也是非常痛苦的,畢竟,很少有人能忍受因為他們而看到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所以,每個人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守法律。

    正因為法律上有這種保護婦女絕對權益的調控,這也給一些犯罪分子一些可乘之機,比如說,一些販毒集團利用懷孕婦女去販賣毒品,這些懷孕的女性犯罪分子就算是抓到了也不會被判處死刑,於是犯罪團伙利用這一本來是保護人權的法律,是公然地踐踏法律,這使得這些犯罪團伙往往有可乘之機。

  • 2 # 飛飛複復

    如果在行刑前發現懷孕,一般不會執行死刑了!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沒有發現。

    停止行刑,懷孕生產,哺乳期,基本等同於“緩期執行兩年”,如果不是自己作死,基本就不會執行死刑了!

  • 3 # 鄭小磊5

    如果女死刑犯,懷孕了,是不適用死刑的,也不存在執行人員還會扣下扳機了,除非是正在行兇作案警告無效,繼續行兇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可能會被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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