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J.S.巴赫
(1685-1750,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三首小提琴協奏曲、《勃蘭登堡協奏曲》、六首管絃樂組曲、《平均律鋼琴曲》、《哥德堡變奏曲》、《創意曲》、《英國組曲》、《法國組曲》、《無伴奏小提琴奏鳴曲與組曲》、《無伴奏大提琴組曲》,以《賦格的藝術》、《音樂的奉獻》為代表的大量管風琴曲和以《馬太受難曲》、《B小調彌撒曲》為代表的大量的宗教聲樂作品,康塔塔《咖啡康塔塔》、《農民康塔塔》等。
第二名:莫扎特
(1756—1791,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品:《安魂曲》(遺作)、《第三十五(哈夫納)交響曲》、《第三十八(布拉格)交響曲》、《第三十九交響曲》、《第四十交響曲》、《第四十一交響曲》,歌劇《魔笛》、《費加羅的婚禮》、《唐璜》、《女人心》、《後宮的誘逃》、《皇帝的慈悲》,《第三小提琴協奏曲》、《第五小提琴協奏曲》、《第二十鋼琴協奏曲》、《第二十一鋼琴協奏曲》、《第二十二鋼琴協奏曲》、《第二十四鋼琴協奏曲》、《A大調單簧管協奏曲》、《第三圓號協奏曲》、《D大調長笛協奏曲》,以《C大調鋼琴奏鳴曲(為初學者而作)》、《A大調鋼琴奏鳴曲(土耳其)》為代表的十七首鋼琴奏鳴曲,《C小調鋼琴幻想曲》、《G大調絃樂小夜曲》、《哈夫納小夜曲》,大量的嬉遊曲、室內樂等。
第三名:貝多芬
(1770—182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以《第三(英雄)交響曲》、《第五(命運)交響曲》、《第六(田園)交響曲》、《第九(合唱)交響曲》為代表的九首交響曲,歌劇《費德里奧》,《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五(皇帝)鋼琴協奏曲》、以《第八(悲愴)鋼琴奏鳴曲》、《第十四(月光)鋼琴奏鳴曲》、《第十七(暴風雨)鋼琴奏鳴曲》、《第二十一(清晨,又譯作“華倫斯坦”)鋼琴奏鳴曲》、《第二十三(熱情)鋼琴奏鳴曲》、《第二十六(告別)鋼琴奏鳴曲》、《第三十二鋼琴奏鳴曲》為代表的三十二首鋼琴奏鳴曲,以《第五(春天)小提琴奏鳴曲》、《第九(克洛採)小提琴奏鳴曲》為代表的十首小提琴奏鳴曲,《莊嚴大彌撒》、序曲《哀格蒙特》、《被縛的普羅米修司》,以《拉祖莫夫斯基絃樂四重奏》、《第十三絃樂四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
第四名:瓦格納
(1813—1883,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紐倫堡的名歌手》、《唐豪瑟》、《特里斯坦與伊索爾德》、《漂泊的荷蘭人》、《羅恩格林》、《帕西法爾》等。
第五名:亨德爾
(1685—1759,德國作曲家,後入英國籍)代表作:清唱劇《彌賽亞》、《約書亞》、《所羅門》、管絃樂《皇家水上音樂》、《皇家焰火音樂》,十二首《大協奏曲》、《管風琴協奏曲》,以《阿西斯與加拉蒂亞》等為代表的大量歌劇(其中不少歌劇至今已經失傳,只留下部分經典的詠歎調)
第六名:柴可夫斯基
(1840—1893,俄國作曲家)代表作:芭蕾舞劇《天鵝湖》、《胡桃夾子》、《睡美人》,歌劇《黑桃皇后》,以《第四交響曲》、《第五交響曲》、《第六(悲愴)交響曲》、《第一鋼琴協奏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旋律套曲《四季》,《1812序曲》、《羅密歐與朱利葉幻想序曲》,以《佛羅倫薩的回憶絃樂六重奏》、《第一弦樂四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
第七名:海頓
(1732—1809,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以《第四十五(告別)交響曲》、《第九十四(驚愕)交響曲》、《第一百(軍隊)交響曲》、《第一百零一(時鐘)交響曲》、《第一百零四(倫敦)交響曲》為代表的一百零四部交響曲,《降E大調小號協奏曲》,兩首大提琴協奏曲,清唱劇《四季》、《創世紀》,以《皇帝》、《雲雀》、《日出》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等
第八名:勃拉姆斯
(1833—189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四首交響曲,兩首鋼琴協奏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海頓主題變奏曲》《匈牙利舞曲》、《德意志安魂曲》,大量的室內樂、奏鳴曲等。
第九名:門德爾松
(1809—184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以《第三(蘇格蘭)交響曲》、《第四(義大利)交響曲》、《第五(宗教改革)交響曲》為代表的五部交響曲,管絃樂《仲夏夜之夢》、《芬格爾山洞》,《e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一鋼琴協奏曲》,鋼琴小品集《無詞歌》,清唱劇《以利亞》,以《降E大調絃樂八重奏》、《第一鋼琴三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以及大量的歌曲等。
第十名:舒伯特
(1797—1828,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聲樂套曲《冬之旅》、《美麗的磨坊姑娘》、《天鵝之歌》及其他大量的藝術歌曲、聲樂套曲,《第三交響曲》、《第五交響曲》《第八(未完成)交響曲》、《第九(偉大)交響曲》,以《鱒魚五重奏》、《死與少女》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以及眾多鋼琴作品
第一名:J.S.巴赫
(1685-1750,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三首小提琴協奏曲、《勃蘭登堡協奏曲》、六首管絃樂組曲、《平均律鋼琴曲》、《哥德堡變奏曲》、《創意曲》、《英國組曲》、《法國組曲》、《無伴奏小提琴奏鳴曲與組曲》、《無伴奏大提琴組曲》,以《賦格的藝術》、《音樂的奉獻》為代表的大量管風琴曲和以《馬太受難曲》、《B小調彌撒曲》為代表的大量的宗教聲樂作品,康塔塔《咖啡康塔塔》、《農民康塔塔》等。
第二名:莫扎特
(1756—1791,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品:《安魂曲》(遺作)、《第三十五(哈夫納)交響曲》、《第三十八(布拉格)交響曲》、《第三十九交響曲》、《第四十交響曲》、《第四十一交響曲》,歌劇《魔笛》、《費加羅的婚禮》、《唐璜》、《女人心》、《後宮的誘逃》、《皇帝的慈悲》,《第三小提琴協奏曲》、《第五小提琴協奏曲》、《第二十鋼琴協奏曲》、《第二十一鋼琴協奏曲》、《第二十二鋼琴協奏曲》、《第二十四鋼琴協奏曲》、《A大調單簧管協奏曲》、《第三圓號協奏曲》、《D大調長笛協奏曲》,以《C大調鋼琴奏鳴曲(為初學者而作)》、《A大調鋼琴奏鳴曲(土耳其)》為代表的十七首鋼琴奏鳴曲,《C小調鋼琴幻想曲》、《G大調絃樂小夜曲》、《哈夫納小夜曲》,大量的嬉遊曲、室內樂等。
第三名:貝多芬
(1770—182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以《第三(英雄)交響曲》、《第五(命運)交響曲》、《第六(田園)交響曲》、《第九(合唱)交響曲》為代表的九首交響曲,歌劇《費德里奧》,《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五(皇帝)鋼琴協奏曲》、以《第八(悲愴)鋼琴奏鳴曲》、《第十四(月光)鋼琴奏鳴曲》、《第十七(暴風雨)鋼琴奏鳴曲》、《第二十一(清晨,又譯作“華倫斯坦”)鋼琴奏鳴曲》、《第二十三(熱情)鋼琴奏鳴曲》、《第二十六(告別)鋼琴奏鳴曲》、《第三十二鋼琴奏鳴曲》為代表的三十二首鋼琴奏鳴曲,以《第五(春天)小提琴奏鳴曲》、《第九(克洛採)小提琴奏鳴曲》為代表的十首小提琴奏鳴曲,《莊嚴大彌撒》、序曲《哀格蒙特》、《被縛的普羅米修司》,以《拉祖莫夫斯基絃樂四重奏》、《第十三絃樂四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
第四名:瓦格納
(1813—1883,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品: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紐倫堡的名歌手》、《唐豪瑟》、《特里斯坦與伊索爾德》、《漂泊的荷蘭人》、《羅恩格林》、《帕西法爾》等。
第五名:亨德爾
(1685—1759,德國作曲家,後入英國籍)代表作:清唱劇《彌賽亞》、《約書亞》、《所羅門》、管絃樂《皇家水上音樂》、《皇家焰火音樂》,十二首《大協奏曲》、《管風琴協奏曲》,以《阿西斯與加拉蒂亞》等為代表的大量歌劇(其中不少歌劇至今已經失傳,只留下部分經典的詠歎調)
第六名:柴可夫斯基
(1840—1893,俄國作曲家)代表作:芭蕾舞劇《天鵝湖》、《胡桃夾子》、《睡美人》,歌劇《黑桃皇后》,以《第四交響曲》、《第五交響曲》、《第六(悲愴)交響曲》、《第一鋼琴協奏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旋律套曲《四季》,《1812序曲》、《羅密歐與朱利葉幻想序曲》,以《佛羅倫薩的回憶絃樂六重奏》、《第一弦樂四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
第七名:海頓
(1732—1809,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以《第四十五(告別)交響曲》、《第九十四(驚愕)交響曲》、《第一百(軍隊)交響曲》、《第一百零一(時鐘)交響曲》、《第一百零四(倫敦)交響曲》為代表的一百零四部交響曲,《降E大調小號協奏曲》,兩首大提琴協奏曲,清唱劇《四季》、《創世紀》,以《皇帝》、《雲雀》、《日出》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等
第八名:勃拉姆斯
(1833—189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四首交響曲,兩首鋼琴協奏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海頓主題變奏曲》《匈牙利舞曲》、《德意志安魂曲》,大量的室內樂、奏鳴曲等。
第九名:門德爾松
(1809—1847,德國作曲家)代表作:以《第三(蘇格蘭)交響曲》、《第四(義大利)交響曲》、《第五(宗教改革)交響曲》為代表的五部交響曲,管絃樂《仲夏夜之夢》、《芬格爾山洞》,《e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一鋼琴協奏曲》,鋼琴小品集《無詞歌》,清唱劇《以利亞》,以《降E大調絃樂八重奏》、《第一鋼琴三重奏》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以及大量的歌曲等。
第十名:舒伯特
(1797—1828,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聲樂套曲《冬之旅》、《美麗的磨坊姑娘》、《天鵝之歌》及其他大量的藝術歌曲、聲樂套曲,《第三交響曲》、《第五交響曲》《第八(未完成)交響曲》、《第九(偉大)交響曲》,以《鱒魚五重奏》、《死與少女》為代表的大量室內樂,以及眾多鋼琴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