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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83329912776

    首先,對方逃逸這個行為是交警認定的還是你自己定義的?因為並不是所有駕車離開的行為都屬於逃逸行為,如果是輕微碰擦,對方的確不屬於明知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明知的情況下,那麼僅僅是作為駛離來定義。這兩者有很大區別,逃逸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對駕駛證扣12分,罰款(各地不一),並可以拘留十五天,同時在事故中,駕車逃逸的話一般都是全責,棄車逃逸除了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不然也是全責。保險的話只能使用交強險部分,商業險拒賠。定性駛離現場的事故,那麼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責任,對於駕駛證沒有其他處罰,且保險不影響(雖然有的保險公司也會拒賠,但最終上法院流程的話法院都會支援)。

    回到案子,根據你所述,對方私了談不攏,又不接受走保險,這個選擇主動權還在對方,應當是沒有認定逃逸,只是駛離現場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是對方全責的一起事故,但是對方私了談不攏,又不願意進保險怎麼辦。

    你只需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如果你有購買車損險,那麼可以透過你的保險公司代位追償,即你的保險公司賠錢給你,然後幫你再去向對方要錢,這個對於你來說沒有任何損失。如果你沒有車損險,那麼你可以直接透過法院起訴對方,就可以了。至於對方最終是自己付錢還是保險賠,這個與你無關。而你的車輛損失情況可以透過保險公司定損為準,如果對方不配合定損,也可以透過交警部門申請第三方物價評估機構定損。

    當然...如果交警部門認定逃逸,他現在不願意賠錢,你可以告知交警部門賠償按照正常流程走,出具事故認定書後自己代位追償或者起訴,但是對方逃逸的行為要求追究即可,不必過多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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