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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幾千公里外的女方家安家會不會丟人?是不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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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小欠

    本人秦皇島三線養老城市,不懂大城市人想法就說點身邊的。有一朋友畢業沒回老家沒去一線留這了,找一本地女友,戀愛結婚買房生孩子一氣呵成。朋友家這輩姐弟兩人,姐姐在老家已婚,朋友父母倆人在老家呆膩了就來給兒子看孩子來,在兒子家呆膩了就回老家跟外孫玩幾天,朋友放假沒事兒就帶著媳婦孩子回老家,一路半旅遊式,其樂融融,我們瞭解的是羨慕的不行

    幾千裡放20年前可能還叫距離,現在不就是一張高鐵票,沒高鐵動車能慢多少

    都什麼年代了還上門女婿,人家姑娘你都娶了,就別那麼看重面子丟不丟人了

  • 2 # 張曉燕的詩和話營養

    一個男人,去女方所在城市安家落戶算不算上門女婿?

    這肯定不算上門女婿呀,再說了,上門女婿也沒什麼丟人的呀,這都什麼年頭了,還想著不該想的事兒,沒什麼丟人的呀,你是因為愛情工作各方面的權利衡,覺得女方所在城市更宜居才作此決定的吧,此與不孝不等同,因為好男兒志在四方,有本領的才有資本闖蕩江湖!其實出門在外的苦只有出門在外的人才能理解,出門在外的人在經過風雨的才更能理解常人無法理解的溫暖與傷痛。因為有出息,才有機會落戶於女方所在的城市,這不算不孝,也許吧,曾經有人說沒出息的男人才在父母的膝下享受天倫之樂,或許就是所謂的人生在世十之八九為憾事。你若自尊,必先自愛,你若自愛,必須自珍!

  • 3 # 南村群童701

    上門女婿是一個典型的農耕時代的產物。今天應該沒有標準的上門女婿。上門女婿有三大要件:1.物質上即經濟包括住房完全或主要依靠女方家庭;2.精神上包括人格和自尊仰視女方及其家庭;3.所誕子女隨女方姓。

  • 4 # 春末為暖

    一個男人去女方在的城市安家落戶房不算上門女婿?這個問題本身根本就不叫問題。為什麼這麼說呢,到女方所在地登記結婚,與上門女婿沒有關係。常理來說,只要不和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就應該不算。姐,現在傳統意義上的上門女婿入贅都已經失去以前的意思了。現在沒有十足的入贅女婿。

    雖然說這樣不算,但是在不知情的人眼裡肯定會以為你是上門的。這倒是會有一定的尷尬存在。

    我所理解的上門女婿是指在舊社會,你放假記住孩子生下來跟女方姓上門女婿地位很低,就是一個種馬借個種而已。

    還有就是男方去女方所在的城市去居住,現在的家庭都是小夫妻單獨過日子,只要是懂得孝順老人,在哪裡居住都可以。

    同樣作為一個男人,責任心是作為好男人的必要要素。所謂的則為人心,就是對家庭、長輩、對別人、對社會、對工作的一種責任感。好男人能夠主動承擔責任,敢作敢當。不推卸責任,清楚責任,沒有責任感的愛情是很容易失敗的。

    作為男方的父母,也要理解自己的孩子。當然,現在大多數大學畢業的年輕人。都不會選擇在自己老家生活。都喜歡去大城市或者是其他城市裡面發展,能和自己相愛的人在一起工作生活行,我想這是大多數男人的想法。

    所以說一個男人去女方所在的城市去生活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認真孝順的對待雙方的老人,在哪裡生活都是一樣的。

  • 5 # 姩崽倪

    我認為上門女婿一說,在現階段沒有實際意義。男方戶口在機關單位,結婚時在女方家,以後女方調到男方單位一塊工作,直到雙方父母去世。期間,父母靠自已的工資生活,岳父母的生活也自行解決。上述情況,算不算上門女婿?

  • 6 # 牧牛老叟

    這個問題和描述不一,題問是去女方所在城市安家,描述是去父女方家安家。

    去女方城市安家是事業職業立身選擇,肯定不是上門女婿,而去女方家裡,就很難說清不是上門女婿。

    依據過去實際情況,上門女婿應該是:

    1、已落戶女方家庭。

    2、和女方家人一起生活。

    3、夫妻共同承擔女方父母的繼承和贍養死葬。

    不在一起生活,住著女方房子,同一大門出進分享著女方所有的利益,只能看作是民約分開居住,還是上門繼承關係。

    去女方家的城市安家則不同概念。他首先是事業職業為前題須要,還是獨立的,並不是融入女方家庭,所以不能稱作上門女婿。可視為分家立戶。

    至於丟不丟人,這是觀念問題,隨時代條件變化男到女家女到男家都是更平等的,不管是上門女婿還是結婚立戶,長晚輩之間都應相互尊重愛護。只要對父母盡了看望贍養義務,都不應視為不孝。

  • 7 # 時伊長情

    所謂上門女婿是指“倒插門”,老一輩的人通常稱為“入贅”,意思就是說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不需要給彩禮,結婚時所有的費用都由女方負責,等到兩人結為夫妻之後,男方住在女方家,也就是說男方需要和女方住在女方孃家,和女方共同贍養女方的父母。

    而如果說,一個男人,去女方所在城市安家落戶,並沒有和女方父母居住在一起,有自己單獨的家,其實並不算是上門女婿。

    我的家庭就比較特殊,由於外公外婆都是二婚,他們結婚以後只生了兩個女兒,沒有兒子。兩個女兒出嫁以後,他們的年齡也大了,而且還特別容易生病,身邊也沒有個照料的人。

    而我媽媽作為家裡的老大,理應回來幫忙照料父母,好在爺爺奶奶兒子眾多,所以爸爸也放心和媽媽搬過來居住。

    所以,媽媽剛和爸爸結婚三年,就帶著還沒有滿兩歲的我搬到了外公外婆居住的地方,為了方便照料父母,爸爸媽媽把房子蓋在離外公外婆家不遠處。

    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從小都是外婆帶著長大的,當然,每年爸爸媽媽也會帶著我回老家看望爺爺奶奶。

    小的時候,我也以為爸爸也是別人口中的上門女婿,因此心裡總會覺得莫名的沒面子,但長大了之後才覺得這其實並不算是上門女婿。

    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大都會覺得上門女婿很丟人,很讓男人沒有面子,但說實在的,在如今的社會,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需要同時照顧兩家的父母,早已沒有什麼“上門女婿”,或是“入贅”之說。

    其次,我們也要把那些不好的觀念通通拋掉,上門女婿並不丟人,丟人的是為了所謂的面子而放棄贍養父母,有沒有孝心也不能用離父母的遠近來判斷,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是父母的孩子,所以不管身在何方,都不要忘了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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