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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中數學大川

    我們從影片當中可以看的出來,當時兩個老人被撞倒在地的時候,機動車道顯示的還是綠燈,足足過了20多秒鐘才變成紅燈。這就非常直觀地說明了當時兩對老夫妻是“鬼探頭”式闖紅燈,後面還有一個老太,看到前面這對夫妻被撞之後,連忙就把車往回退,估計此生再也不敢闖紅燈了吧?!

    大家都在說著:“誰闖紅燈,誰負全責?”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我的確也是如此認為!只不過說咱們的社會實際情況並不如此。

    為什麼說馬路上會有這麼多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呢?

    因為在這些人的腦海當中就被牢牢的刻上了“我是弱勢群體”的字號,所以便變的肆無忌憚。當然,這起事故當中是兩個老人被撞,我們不排除老人家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這種情況出現,但生活在大都市上海就連這點最基本的安全意識都沒有嗎?

    大概情況分析

    從個人掌握的資訊來看針對於雙方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前段時間全國各地在進行電動車整治,大家應該都清楚,原來電動車不能載人,並且騎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可是影片當中的老夫妻這兩點都沒有做;

    ②老人家騎車闖紅燈,這很顯然,就是置自身的生命安全與不顧,其次再加上“鬼探頭”式的從兩車間駛過,其實這就涉及到了危害公眾安全,於人於己都是不利;

    說到這裡,我真的想笑了,估計到時候再給雙方定責時,應該是跟我說的如出一轍吧!

    話說,有誰在主幹道行車的時候能想到從旁邊突然竄出來一輛電瓶車呢?只能說這個轎車駕駛員有點倒黴啊,恰好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司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車禍發生之後,當地的交警和醫療救護隊員迅速趕到現場對人員進行救治,透過對涉事司機的初步調查情況來看,是排除酒駕和毒駕的可能。

    黑色轎車司機當時正要透過路口的時候,顯示的是綠燈。唯一能給其定責的也只有是從速度上面找問題了。

    兩車開始相撞的時候,撞擊力度就非常的大,車上的這對老夫妻直接被撞飛騰空、摔翻倒地,黑色轎車在與電瓶車碰撞之後,行駛了一段時間才停了下來。

    由此可見,當時的速度並不低!

    重點來了!!!

    在各項交通法規當中,對於“鬼探頭”這類事件的發生,定則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①:在有斑馬線的地方,如果有行人闖紅燈,鬼探頭式的過馬路與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車輛駕駛員應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基本上都是同等!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一般是路口才有斑馬線,車輛在透過路口的時候應當做到“儘量減速,注意嘹望”,確保安全透過。

    ②: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就算是單方面闖紅燈導致這類事件出現,機動車駕駛員的責任同樣是逃脫不了,因為交通法規當中明確的規定:行駛在有視野盲區的道路,應當將注意力轉移至視野盲區,確保安全。

    說來說去也就這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中反映了同一個問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事故責任必定是存在的……

    現在路面上的車輛是越來越多,無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駕駛員都要秉持著“安全第一”理念出行才行!

    恕我無知,我真的搞不懂這些人是怎麼想的!

    可能有人的腦海裡面就一直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別人不敢碰他。可是我們有一點要非常清楚才行“車禍猛如虎”,並不是所有的人反應都非常迅速,也並不是所有的人車技都非常好,又或者說並不是每個人在事發時的注意力都非常集中……

    千萬不要抱著這樣錯誤的認知,如果一次失足,根本不會給你任何機會去後悔,成年人的腦子裡面應該是清醒的。

    2020年12月26日,就有一位網友在網路上發文稱:“自己在當天下午五點鐘的時候駕駛著大眾Sagitar車正常行駛,遭遇到了電動車鬼探頭闖紅燈過馬路事件,車主是撞上了,所幸當時的速度不快,並沒有出現嚴重的後果。”

    事故現場勘察結束之後,雙方都到交警一大隊去做了事故責任認定,哪知道對方還要她賠償電動車被撞毀的損失和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這車主當時沒有說什麼話,也不想跟這個電瓶車車主多說,總之就是多說無益,直接交給了交警處理。

    交警看完大眾車的行車記錄儀之後,問了電瓶車駕駛員這麼一句話:

    你是否知道橫穿馬路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

    接下來電瓶車車主的回答可真的是讓人無語!

    他說:“那個路口有很多的電動車透過,我怎麼就不能透過?

    ……

    甚至於說電瓶車車主還與交警爭執了起來,最後責任劃定的結果是電瓶車橫穿馬路與機動車相撞,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無責。

    你以為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

    機動車駕駛員隨後還發了長文問:“為什麼維權這麼難?”即使是事故認定的結果出來了,可是對方就是不賠他錢,機動車主又要走法律程式。

    說來說去,說了這麼多,意思就是想要浪開車的朋友們知道,儘量遠離電瓶車、行人,出了事故之後,哪怕是你沒有責任,都是麻煩重重,很長一段時間都為此鬱悶!

  • 2 # 旅行騎蝸牛去

    法律是皮筋還是火爐。界定不清混淆責任,本身紅綠燈的作用就是確定通行規則的,如果是闖紅燈就是違反規則,這個時候無過錯方反而也要承擔責任本身就是告訴大家法律你違反了也沒事最多承擔一半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建議以後闖紅燈要增加一條尋釁滋事才行。

  • 3 # 劉明浩

    司機肯定有責任的,就是看責任的輕重了

    這種情況很多朋友會覺得,司機很冤,應該修改法律

    其實本著人道主義,這樣的法律規定還是值得推敲的,比如有些人闖紅燈被車撞了,闖紅燈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可惜之外也有可恨之處,但是罪不至死,如果出了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司機完全沒責任,那麼就會出現,只要是闖紅燈,那麼我無論是看見還是沒看見,我都撞上去的情況

    像這個案例中,司機負次要責任,夫妻主要責任,所以提醒大家司機,保險一定要保好,就是為了預防這種情況,還有行人,騎車等民眾一定要遵循交通規則

  • 4 # 百味生活有故事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能看到很多騎電瓶車闖紅燈的,特別是“鬼探頭”式闖紅燈,首先我個人認為闖紅燈本身就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主題中雖然沒說是騎電瓶載人闖紅燈,但提到一死一傷,相信是兩人騎的一輛電瓶車吧,在這裡我要重點批評一下這兩夫妻了。現在已經明確規定電瓶車不能載成年人,結果不僅載了成年人還闖了紅燈,這實屬不應該。

    現在再來說一下小車司機,你不要認為別人闖紅燈,你就能把人家撞飛。除非你告訴我,你的小車出了毛病,剎不住車非撞不可,不然電瓶車伕婦打死也不能原諒你。作為小車司機,在過紅綠燈之時應該眼觀四路,緩慢行走,看到有人闖紅燈你就把別人撞飛,這個責任也不小。

    從主題中可以看出,電瓶車伕婦違反交通規則在先,小車司機屬於突發意外撞車,所以電瓶車伕婦應該負主要責任,小車司機作為事故當事人應當做出一些補償。

    看到這個問題,讓我想到了曾經看到過一則報道,也是電瓶車闖紅燈導致被撞,交警判電瓶車全責,小車無責。被撞電瓶車哭訴,我人都撞沒了難道他(小車)就不應該負責嗎?最後交警說了一句,如果你不闖紅燈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就不會連人都沒了。所以你是全責,小車無責。

    如今生活條件好了,路上的車也是來來往往,出門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對此大家怎麼看呢?小車司機應該負責嗎?

  • 5 # 睿軒睿哲

    影片來說,雙方都有責任~

    ‘鬼探頭’的準確定義是:兩名交通參與者從彼此的視覺盲區,近距離、短時間出現,讓彼此都沒有反應與躲避的時間與空間,最終發生交通事故。”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準確定義呢?他進一步解釋說,“因為這裡面隱含著一個關鍵點:‘鬼探頭’事故的發生,是兩名交通參與者在多個特定因素(盲區、時間、空間)下共同形成的結果,雙方都是參與者之一,誰都不是完全無辜的。而且,只要任何一方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改變其中的某個因素,事故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的。”

    電動車越來越普遍,違法成本也越來越低。開電動車的也普遍被認為弱小群體,所以很多時候感覺交通違法中都在保護弱體,但是現在的電動車違規率太高:

    1.

    不遵循訊號燈和車道指示,隨意在馬路上穿行。據統計約有三分之一的電動車朋友,從不考慮交通...

    2.

    紅燈停車時超過規定的停止線。有一部分電動車朋友表示會按交通指示燈行駛,只是對於正確且安全...

    3.

    毫無安全觀念,隨意超載。馬路上經常可以看到一輛電動車一次性載三四個人的現象,電動車行駛的...

    4.

    逆行。近幾年因為逆行而導致的電動車事故不在少數,而很多駕駛電動車的朋友們卻並

    5.

    不帶安全頭盔。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範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

  • 6 # 別鬧我是認真滴

    交通法下就不應該存在什麼弱勢群體,只要違法,就應負相應責任。

    很大一部分人存在我是行人,我交通違法,有機動車輛承擔大頭責任呢,因此不論走路或是騎車,隨心所欲,根本就不在乎紅綠燈,什麼交規不交規的。

  • 7 # 白頭翁九歌

    鬼探頭、闖紅燈、一死一傷、叫你長記性。

    直截了當吧,這事電瓶車負全責,小汽車沒責任。沒什麼好說的,闖紅燈、電動車違規載人、未戴頭盔。小汽車是綠燈正常行駛中,有什麼責任,網上都說小汽車超速,現在撞人了你說他超速,沒撞到人誰會說他超速?如果他超速了,那去查查在他之前的車有沒有超速?人家沒撞到人就沒超速,撞到人了就是超速,要罰一起罰。

    闖紅燈的不管是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以後出了事故一律全責,看看誰還敢闖紅燈,別死了、殘了非得訛人家一下,人家好好行駛的,還被你攪和了呢。就拿正當防衛這件事來說,崑山反殺案最後法院作了公正的判決,大快人心,也震懾了那些違法犯罪分子,弘揚了正義。交通事故難道不能這樣來處理嗎?如果小汽車超速了,可以,就按照超速來處理200元記3分,至於電瓶車闖紅燈被撞了,關我鳥事,那是電瓶車自找的,小汽車的損失還得叫他們賠呢?

    治理交通違法不狠點不行,天天講天天有人闖紅燈,尤其在郊區。如何治理行人、非機動車亂穿馬路的事,我覺得金山區朱涇鎮做得不錯,誰闖紅燈,攝像頭拍下來馬上會在路口LED窗滾動播出,羞羞他的臉,丟丟他的人,第三視角看自己闖紅燈,左顧右盼、鬼鬼祟祟的樣子還真不好看,自己看了都討厭。

    再說一遍,治理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闖紅燈該狠點,對於違法者不必要什麼同情心,只有法律莊嚴的判決,等到大家都不闖紅燈了,減少了此類惡性事故,那是法律最大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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