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中的“設定權”應當是指法律規範中設定出來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在更高階的法律規範中均不存在,不是從更高階的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中派生出來的,不是對更高階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化。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設定權,是一種根據法律的一般授權,就法律、法規未曾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事項自行對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物件、條件、種類等作出規定的立法權力。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一定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享有和行使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才能具體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方法、範圍、條件等,否則,不得設定。符合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主體資格的主體有: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國家機關、政黨和社會團體,均不具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資格。 第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必須符合《立法法》規定的程式要求。 第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形式條件。設定行政強制措的檔案,應符合下列要求:(1)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規章及其規章以下規範性檔案和不具有國家意志性的檔案如政黨的章程、社會團體的綱領和章程、道德規範、居民公約、鄉規民約等都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2)必須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釋出,通告、通知、命令、決定等不具有法律規範特徵的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3)必須是適用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外部性檔案。僅適用於國家機關及其內部工作人員的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第四,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日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法》中的“設定權”應當是指法律規範中設定出來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在更高階的法律規範中均不存在,不是從更高階的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中派生出來的,不是對更高階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化。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設定權,是一種根據法律的一般授權,就法律、法規未曾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事項自行對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物件、條件、種類等作出規定的立法權力。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一定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享有和行使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才能具體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方法、範圍、條件等,否則,不得設定。符合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主體資格的主體有: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國家機關、政黨和社會團體,均不具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資格。 第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必須符合《立法法》規定的程式要求。 第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形式條件。設定行政強制措的檔案,應符合下列要求:(1)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規章及其規章以下規範性檔案和不具有國家意志性的檔案如政黨的章程、社會團體的綱領和章程、道德規範、居民公約、鄉規民約等都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2)必須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釋出,通告、通知、命令、決定等不具有法律規範特徵的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3)必須是適用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外部性檔案。僅適用於國家機關及其內部工作人員的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第四,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日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