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 庫 管 理 規 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 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二)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 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四) 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 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 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部門,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專案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 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作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成品核算之依據。 第七條 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 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九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 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 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 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註明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領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 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定“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 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根據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 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制盤點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 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二十二條 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 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咽。 第二十四條 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入、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以上文字來自之專欄(該專欄共收藏了近60個相關制度文字).如需更多相關制度,請自己去該專欄查詢.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158
倉 庫 管 理 規 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 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二)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 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四) 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 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 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部門,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專案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 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作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成品核算之依據。 第七條 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 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九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 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 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 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註明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領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 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定“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 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根據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 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制盤點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 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二十二條 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 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咽。 第二十四條 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入、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以上文字來自之專欄(該專欄共收藏了近60個相關制度文字).如需更多相關制度,請自己去該專欄查詢.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158